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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山 东 省 国 家 税 务 局鲁国税函 200821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 青岛):现将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印发 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表 等 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844号,以下简 称 通知 )转发给你们 ,并提出以下意见,请 一并 认真 贯彻执行。一、认真抓好新企业 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 表的政策宣 传 和落 实 工作。纳税申 报 是税收征管的重要 环- 2 -节,纳税人的申报表和申报资料是企业所得税征管的最基础资料,各级国税机关要
2、切实提高对 所得税 纳税申 报 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总局关于新企业 所得税 纳税申 报 表的政策规定,准确掌握新报表填报要求,加强对纳税人的宣 传 和辅导,确保 纳税人按照要求准确、及时填 报新 报表。二、加强对新申报表的审核工作。主管税务机关要对申报 表严格 审 核,对错项、漏项 以及逻辑 关系不正确的,及时通知纳税人予以调整,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 全,保 证申报质量。三、加强对新企业所得税纳 税申报情况的督导工作。各级 国税机关要深入基层,及时了解掌握申报工作情况,特 别是第一个所得税申报 征收期,确保新企业 所得税 纳 税申 报 工作 顺 利实施。四、做好新申报表印制和发 放工作。各单 位要按照 通知印发的 报 表表样,自行组织印制,并及时发 放给纳 税人。各单位在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反映。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3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8 年 1 月 23 日印 发打字:刘伟娟 校 对:所得税处 常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