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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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纳税时间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取得的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所课征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是指经济主体为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纳税事务进行的系统安排。它与避税、偷税、漏税等行为相比具有本质差别。 有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上存在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是少缴税,纳税筹划的方法是钻税法的漏洞的误区。根据纳税筹划的内涵,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的根本目的是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为达到其目的,最重要的是要有筹划意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安排纳税时间不失为一种有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 一、延期

2、纳税在合法的情况下,企业应尽量延期纳税。纳税人延期缴纳本期税款就等于得到一笔无息贷款,可以使纳税人在本期有更多的资金用于产生收益,获得更多的所得,也相当于节减了税款。 所得税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要推迟所得税纳税期,一方面要设法推迟收入的实现,另一方面要尽量提前税前扣除项目的列支。具体方法有: 1.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销售收入的实现是以发出商品并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为依据的。如果销售发生在月末或年末,企业可以试图延缓销售至次月或次年。企业当然不能为了自己推迟纳税而让客户推迟购买时间,这有可能失去一大批客户;同时,企业也不能为推迟纳税而推迟收款,这不利于企业资金周转;但企业

3、可以先发出商品,只是要推迟结转商品发出时间,而收款时以“预收账款”处理即可。 2.推迟分期付款销售的实现分期付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合同约定收款日期与具体实际收款日期可以不一样。企业经过策划,可以很容易做到既及时回笼资金,又推迟收入的实现。 3.推迟长期工程收入的实现长期工程如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这里完工进度与完成的工作量是由企业自身经营情况决定的,因而在收入的实现时间上,企业具有很大的主动性,可以尽量推迟收入实现。 二、合理选择纳税年度1.恰当选择享受税收优惠的第一个年度企业

4、所得税的一些定期优惠政策是从企业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年度开始计算的,如果企业从年度中间甚至年底开始生产经营,则该年度将作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第一年。由于该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非常少,因此,企业是否享受减免税政策意义并不是很大。此时,企业就应当恰当选择享受税收优惠的第一个年度,适当提前或者推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日期。 筹划案例:某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87 条的规定,可以享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该公司原计划于 2008 年 11 月份开始生产经营,当年预计会有亏损,从 2009 年度至 2

5、014 年度,每年预计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 100 万元、500万元、600 万元、800 万元、1200 万元和 1800 万元。请计算从 2008 年度到 2014 年度,该公司应当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并提出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该企业从 2008 年度开始生产经营,应当计算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该 公司 2008 至 2010 年度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从 2011 年度到 2013 年度可以享受减半征税的待遇,因此,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600+800+1200 )25%50%=325 万元。2014 年度不享受税收优惠,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80025%=

6、450 万元。因此,该企业从 2008 年度到 2014 年度合计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325+450=775 万元。如果该企业将生产经营日期推迟到 2009 年 1 月 1 日,这样,2009 年度就是该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第一年,从 2009 年度到 2011 年度,该企业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从 2012 年度到 2014 年度,该企业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800+1200+1800 )25%50%=475 万元。经过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减轻税收负担:775-475=300 万元。2.合理选择清算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清算当年,

7、应该划分为两个纳税年度,从当年 1 月 1日到清算开始日为一个生产经营纳税年度,从清算开始日到清算结束日的清算期间为一个清算纳税年度。清算日期的选择,往往会影响到两个纳税年度的应税所得,从而影响企业的所得税负。 筹划案例:某公司某年 1 月 1 日至 8 月末,一直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取得应纳税所得额为 18 万元,该公司适用税率为 25%,股东会于 8 月 20 日通过解散清算会议,并将 9 月 1 日作为清算日,开始进行清算。自 9 月 1 日起至 10 月 15 日共发生清算费用 40万元,清算所得为 10 万元。请提出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如果按该公司将清算日定为 9

8、 月 1 日,则该公司当年(前 8 个月)应纳所得税为 4.5 万元(1825%) ,清算期间清算净所得为-30 万元,不纳税,当年合计应纳所得税 4.5 万元。 如果该公司将清算日定为 11 月 1 日,公司在尚未公告解散时,把有关的清算准备活动及费用 18 万元提前转移到生产经营期间,并把生产经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吃掉,则该公司当年的应纳所得税为:前 8 个月应纳税所得额为 0(18-18) ,不纳税,清算期间清算所得为-12 万元(10-22) ,不纳税,当年合计应纳税所得额为 0。 三、合理安排所得税的预缴方式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

9、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 按实际数预缴的企业分月或分季预缴时,宜忽略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按会计利润申报。由于一般

10、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会大于企业的会计利润,按会计利润申报也可以减少企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这种方式下,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后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再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并且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汇算清缴要结束时再缴纳少缴的部分税额。这样做是符合税法规定的,而且可以获得较大的税收利益。 当企业预计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比上一纳税年度低时,可以选择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当企业预计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比上一纳税年度高时,可以选择按上一年度应税所得额的 1/12 或 1/4 的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 筹划案例:某企业 2008 纳税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 1200 万元,企业预计 2009 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11、会有一个比较大的增长,每季度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 1500 万元、1600 万元、1400 万元、1700 万元。企业选择按照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额来预缴企业所得税。请计算该企业每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并提出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按照 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该企业需要在每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分别为 375 万、400 万、350 万、425 万。由于企业 2009 年度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比 2008年度的高,而且也在企业的预料之中,因此,企业可以选择按上一年度应税所得额的 1/4的方法按季度分期预缴所得税。这样,该企业在每季度只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300 万元,假设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为 1%,每年计算一次利息。则,该企业可以获得利息收入:(375-300)1%9/12+(400-300 )1% 6/12+(350-300 ) 1%3/12=1.1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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