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作业安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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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焊接作业安全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本篇适用于电焊(包括电弧、自动和半自动电弧焊、碳弧气蚀、气体保护焊及氩弧焊等)气焊及气割工作。 第二条:凡是从事焊接及气割的工作人员,应熟知本手册及其安全知识,并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第三条: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作业时不擅离职守,进入岗位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电焊工应学习有关电工的基本知识,以及预防触电后的急救方法等。第二章 电焊、气焊和气割的一般规定第一条:在有焊接和气割工作的场所,必须设有消防设施。 第二条:严禁在带压容器或管道上进行焊割,对储存过易燃易爆有毒容器及管道进行施焊、切割时,要将易燃体和有毒气体放尽,并敞口放置通

2、风处不少于24 小时,使内部残余气体进一步挥发,然后放水冲洗干净,打开通道、窗、孔,保持良好通风状态,才准焊接与切割,所用照明是低压防爆型,容器外应有专人监护,定时轮换休息。 第三条:禁止在油漆未干的结构和其它物体上进行焊接和切割。禁止在混凝土地面上直接进行切割。 第四条:严禁在储存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车辆、容器等库区从事焊接工作。第五条:对填有燃物的隔层,在未拆除前不准施焊。焊接大件须有人辅助时,动作必须协调一致,工作应放平垫稳,防止倾倒造成压伤。 第六条: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除防止触电外,要尽量保证容器内通风良好,并应设防尘设施。 第七条:在金属容器或箱型结构内,焊工应穿干燥

3、的工作服和胶鞋,身体不得被焊接件接触,脚下应垫绝缘垫。 第八条:严禁将泄漏乙炔气的焊炬、割炬或乙炔管带进金属容器内,以防止混合气体遇明火而发生爆炸。 第九条:严禁将行灯变压器及焊机调压器带入金属容器内。 第十条:焊接和气割的工作场所光线应充足。 第十一条:工作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36V,在金属容器或潮湿地点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12V。 第十二条:风力超过 5 级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风力 5 级以下,3 级以上时必须搭设挡风屏,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第十三条:离地面 1.5m 以上进行工作必须设置脚手架,并应设有 1m 高的栏杆,脚下所垫物要牢固可靠。 第十四条:工作结束后拉下焊机闸刀,切断

4、电源,对于气焊作业则应解除乙炔发生器的工作状态。要仔细检查工作场地周围,确认无火源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十五条:使用风动工具时,先检查风管接头是否牢固,选用的工具是否完好无损。第三章 手工电弧焊 第一节 焊接场地第一条:焊接场地其周围应设挡光屏,防止弧光伤眼。 第二条:在潮湿地点进行焊接作业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穿绝缘鞋,加强防止触电的措施。 第三条:焊接场地应经常清扫,未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将电焊钳上夹的焊条取下,焊条不得到处乱扔,应设置焊条箱和焊条头箱,焊把线应收放整齐。第二节 焊接设备1 电焊机6.1.1 如果手工电弧焊机的空载电压高于焊机标准规定的限值,而又在有触电危险的场所作业,则焊机必

5、须采用空载自动断电装置等防触电的安全措施。6.1.2 电焊机的工作环境应与焊机技术说明书相符。6.1.3 应防止电焊机受到碰撞或剧烈震动,特别是整流式电焊机。电焊机外露的带电部分应设有完好的防护(隔离)装置,裸露的接线柱必须设有防护罩。6.1.4 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其容量应符合要求。禁止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焊机的一次电源线长度不宜超过 23m。特殊情况下需要较长的电源线时,应沿墙或立柱用瓷瓶隔离布设,其高度必须距地面 2.5m 以上,不允许将电源线拖在地面上。6.1.5 使用插头插座连接的焊机,插销孔的接线端应用绝缘板隔离,并装在绝缘板平面内。6.1.6 禁止连接建筑金属

6、构架和设备等作为焊接电源回路。6.1.7 使用电焊机的注意事项a) 电焊机必须平稳地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不准靠近高热以及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环境;b) 接入电源网路的电焊机不允许超过负荷使用。焊机运行的温升不应超过相应焊机标准规定的温升限值。要特别注意对整流式弧焊机硅整流器的保护和冷却;c) 禁止在电焊机上放置任何物件,启动电焊机前,焊钳与焊件不能短路;d) 采用连接片改变焊接电流的焊机,调节焊接电流时应先切断电源;e) 电焊机必须经常保持清洁,清扫尘埃必须断电进行;f) 要经常检查旋转式直流电焊机的电刷和整流子的接触情况,要求电刷对整流子表面压力均匀,使有所电刷所通过的电流一致;g) 每

7、半年应对电焊机进行一次维修保养。当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焊机电源,及时进行检修;h) 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作业场地时,必须及时切断焊机电源。6.1.8 各种电焊机(交流、直流)、电阻焊机等设备或外壳、电气控制箱、焊机组等的接地应执行有关规定。a) 焊机的接地装置必须保持连接良好,定期检测接地系统的电气性能;b) 禁止利用氧气管和乙炔管道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极;c) 电焊机组或集装箱式电焊机设备都应安装接地装置,专用的焊接工作台架应与接地装置联接。6.1.9 电焊机安全检查要点a) 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电焊机接线处的屏护罩是否能将接线处有效屏护;b) 电焊机插座是否完整无缺损、

8、破裂;揭盖检查插座有无保护接地(零)线,接线是否正确;c) 绝缘电阻是否有半年一次的检测记录。有则抽样复查,无则现场逐项测试;d) 插座到固定式电焊机间的一次电源线,应不超过 2m;当不拖地、不占道时可放宽到 3m。固定在生产线工位上的焊机,一次线可放宽,二次线接头宜用焊接、压接和插接;一、二次线与焊机的连接只能用焊鼻子压接,或带插孔的焊鼻子压接。移动式电焊机一次线超过 3m 时,应办理临时用电线路审批手续。6.2 焊接电缆6.2.1 焊机用的软电缆线应采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要求应根据焊接需要、载流量和长度,按焊机配用电缆标准的规定选用。6.2.2 电缆外皮必须完整,绝缘良好,柔软,绝缘电

9、阻不得小于 1,电缆外皮磨损应及时修补、更换。6.2.3 连接焊机与焊钳,必须使用软电缆线,长度一般不宜超过 2030m。焊机的电缆线应使用整根导线,中间不应有连接接头。当需要接长导线时,应使用接头连接器牢固连接,连接处应保持绝缘良好,但连接头(包括始、终端)不得超过三个。6.2.4 焊机电缆线要横过马路或通道时,必须采取保护套等保护措施。严禁将电缆线搭在气瓶或其它易燃物品的容器和材料上。6.2.5 禁止利用金属结构、轨道、管道,暖气或其它金属物体搭接起来作电焊、导线电缆。禁止焊接电缆与油、脂等易燃物料接触。6.2.6 焊机电缆应妥善固定,禁止缠在焊工身上使用。6.2.7:焊机应安装空载自动断

10、电保护装置;在高空、水下、容器管道等处进行焊接作业,焊机必须安装空载自动断路装置。6.3 电焊钳6.3.1 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能与隔热能力,手柄要有良好的绝缘层。6.3.2 焊钳的导电部分应采用紫铜材料制成。6.3.3 焊钳与电焊电缆的连接应简便牢靠,接触良好。6.3.4 焊条位于水平 45、90等方向时焊钳都应能夹紧焊条,并保证更换焊条安全方便。6.3.5 电焊钳应保证操作灵便,焊钳质量不得超过 600g。6.3.6 禁止将过热的焊钳浸入水中冷却后使用。第三节 焊接要求第一条:从事焊接工作时必须使用镶有滤光镜片的手柄式或头戴式面罩。 第二条:清除焊渣飞溅物时,必须戴平光镜,并避免对着有人的方

11、向敲打。 第三条:电焊时所用的凳子必须用木材或其它绝缘材料制作。 第四条:露天作业遇下雨时,必须采取防雨措施,不得冒雨作业。 第五条:在投入或拉开电源闸刀时,应戴干燥手套,另一只手不得按在焊机外壳上,推拉闸刀的瞬间面部不得正对闸刀。 第六条:工作时禁止将焊把线缠住、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当电焊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得触摸导电部分。 第七条:在金属容器内焊接时,其内部温度不得超过 40,如在 4050时,则应实行轮换作业,或采取其它对人体保护措施。 第八条:在坑井或深沟内焊接时,必须首先检查有无积聚的可燃气体或一氧化碳气体,如有应排除并保持其通风良好。必要时应设除尘设施。 第九条:在梯子上只能进行短

12、时不繁重的工作,梯子下端应有防滑装置,禁止在梯子的最高踏步上进行工作。 第十条:电焊机电源熔断丝,应根据焊机工作的最大电流来选定,禁止使用其它金属代替。 第十一条:电焊机的熔断器应单独设置,禁止两台或以上的电焊机共享一组熔断器。第四章 气焊与气割 第一节 氧气的使用第一条:严禁将氧气用以通风换气。 第二条:严禁将氧气作为气动工具动力源。 第三条:严禁接触油脂和有机物。 第四条:禁止用氧气来吹扫工作服。第二节 乙炔的使用第一条:使用乙炔时,不得超过安全规定的压力极限,如中压乙炔发生器的乙炔压力不得超过 0.147Mpa。 第二条:使用乙炔时,不得超过安全规定的温度,如乙炔发生器出气口的乙炔温度应

13、低于 40,水温应低于 60。 第三条:乙炔着火时,严禁用四氯化碳灭火器扑救,宜用二氧化碳灭器或干粉灭火器救火。 第四条:在任何情况下应注意避免在容器或管道里形成 C2H2-O2 混合气体。一旦形成,应采取安全措施如从排气门或焊割炬排除后,才能给焊割炬点火。 第五条:乙炔发生器的温度只能用酒精温度计,禁止使用水银温度计。第三节 氧气瓶的搬运与保管第一条:禁止把氧气瓶和其它瓶放在同一仓库内。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同氧气瓶一起运输和存放。 第二条:氧气瓶应装有瓶帽和防震胶圈,注意轻搬、轻放,防止剧烈震动和阳光直接曝晒,不得接触易燃易爆物和热源辐射加温,严禁用火焰烘烤,以免引起氧气气体膨

14、胀而爆炸。 第三条:氧气瓶阀冬季冻结时,可用热水或水蒸气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焰烘烤和钢材一类器具猛击,更不能猛拧减压表的调节螺丝,以防氧气大量冲出而造成事故。 第四条:氧气瓶严禁沾染油脂,检查气瓶口是否漏气时可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试验,严禁用烟头或明火试验。 第五条:开氧气阀时工作人员应站在阀门连接的侧面,并缓缓一放,不要面对减压表以免发生意外事故。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将瓶嘴的保护罩旋紧。 第六条: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允许全部用完至少应留有 98196Kpa 的剩余压力。 第七条:氧气瓶如果漏气应立即搬到室外,远离火源。搬时来可接触瓶嘴。氧气瓶着火时,应迅速关闭阀门。 第八条:氧气瓶的定期检查和打压试验,

15、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使用期满和送检不合格的气瓶,均不得使用。 第九条:操作中氧气瓶距离乙炔发生器、明火或火源、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应大于 5m。第四节 溶解乙炔气瓶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本节适用于移动式、可重复充气的浇注有多孔性填料的风质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 第二条:乙炔瓶是由钢质气瓶、多孔性填料、溶剂、溶解乙炔及附件等组成。乙炔瓶的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纹、重皮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第三条:乙炔瓶必须逐个进行水压和气密性试验,逐个测定实际容积和重量。水压试验压力为 5.88Mpa,气密性试验压力为 2.94 Mpa。 水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方法、要求与合格标准,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附录

16、 1 和附录 2 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对乙炔瓶附件的要求如下: 1、 瓶阀材料应采用碳素钢或低合金钢。瓶阀应有易熔塞,侧面接头采用环形凹槽结构,下端应设置过滤用的毛毡和不锈钢网。 2、 钢瓶肩部至少应设置一个易熔塞。 3、 易熔合金熔点为 1005。 4、 瓶阀的密封材料,必须采用乙炔、丙酮不起化学反应的材料。 5、 检验标记环为铅制,装于瓶阀和颈圈之间,要能转动。 6、 钢瓶应配有固定式的瓶帽,在不拆卸瓶帽的情况下,应能转动检验标记环和看清钢标记。 7、 钢瓶应有颈圈和底座,且必须牢固可靠。 8、 同一规格、型号、商标的瓶阀和瓶帽成品的重量应相应同。瓶阀成品重量允许误差 5%,瓶帽成品重量允许误差 8%。各附件应按统一的标准、规格和技术要求进行制造。二、运输、贮存第五条:运输乙炔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2、 车船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时,横向排放,头部应朝向一致,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直立排放,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 2/3。 3、 夏季要有遮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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