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右旗住建局房屋征收工作汇报材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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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土右旗 2011 年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房屋征收工作进 展 情 况土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1 年 6 月 26 日)为进一步加快中等城市建设步伐,确保城区重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按照旗委、旗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2011 年初开始住建局就全力组织实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2011 年国家房屋拆迁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1 月 19 日,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废除了以前执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改“房屋拆迁 ”为“房屋征收”,明确规定了房屋征收的主体为当地政府,并在房屋征收程序、 补偿安置等方面有了新的规定。为切实推进我旗房屋征收工作,

2、早在 2010 年国务院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 见稿时,我局就高度重视国家政策走向并开始着手研究修订我旗房屋征收政策,国务院征收条例正式颁布后,针对国家相关配套政策尚不完善的 实际情况,我局本着依法征收、合理补偿、确保社会 稳定的原则,制定并由政府颁发了土右旗城区房屋征收与 补偿实施细则,同时废止土右旗十五届人民政府第 42 次常务会议材料2了之前执行的萨拉齐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实施细则。为全面实施我旗房屋征收工作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政策依据。(二)2011 年初我局报请旗政府组织成立了“土右旗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办公室”, 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土右旗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新

3、成立的征收办公室为差额拔款事业单位,隶属旗住建局管理,在编人员 5 人。办公室组建的同时我局又从局属各股室、二级单位抽调 26 名工作人员充实征收队伍,使房屋征收工作有了充足的人力保障。土右旗委、旗政府对房屋征收工作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并于 2011 年 4 月 6 日组织成立了由旗政府分管旗长任组长,旗人大、政协相关领导任副组长,旗直各部门和有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右旗城区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全旗房屋征收的领导、协调工作。今年 5 月,根据工作需要,旗委又抽调百名副科级后备干部,分配到我局、萨拉齐镇、沟门镇、城镇管理执法大队等征收项目实施单位,协助开展房屋征

4、收工作。(三)我局在拟定我旗征收补偿标准方面,参照执行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66 号)文件的要求,基本达到了住宅房屋“拆一还一 ”的底线,并在 土右旗城区房屋征收与 补偿实施细则明确了具体补偿标准。1、对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实行最低补偿价制度。住宅房屋评估价高于最低补偿价的,执行评估价;低于最低补偿价的,执行最3低补偿价。区别住宅房屋的不同结构,确定最低补偿价为:其它(包括土木、半砖等)结构房屋的最低补偿价为产权调换房平均价格;砖木结构房屋的最低补偿价为产权调换房平均价格的 1.1 倍;砖混结构房屋的最低补偿价为产权调换房平均价

5、格的 1.2 倍。最低补偿价为政府安置房价格,即每平米 2200 元。2、加大了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力度,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全额领取货币补偿费后,享受政府的廉租住房保障。3、按照内蒙政府办公厅 66 号文件要求,拆迁住宅房屋要达到新建商品住宅平均售价“拆一还一” 的标 准,经调查我旗 2011 年商品住宅平均售价约在每平方米 3200 元左右,征收补偿也应达到这个标准,但考虑我旗经济发展水平,在制定我旗补偿标准时,砖混、砖木、其他结构房屋平均补偿价为每平方米 2420 元,相比较包头市其他区旗县 2010 年拆迁补偿标准来说处于中等水平。二、工作进展情况(一)建设局承担的房屋征收工作。按照旗

6、政府工作安排,土右旗住建局负责敕勒川大街(东立交桥至湿地公园段)、太平东街东延伸、光荣巷、霍家园路、西立交桥扩建用地房屋征收工作。1、敕勒川大街(东立交桥至湿地公园段)。北起东立交桥南侧,南至湿地公园,路宽 120 米,房屋征收涉及居民住宅及住改非等共380 户,建筑面积 83710 平方米,征收补偿资金约需 1.71 亿元。截止 6 月 26 日,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122 户。(二)太平东街东延伸:西起东胜街,东至萨凉路,道路全长 600米,路宽 50 米,房屋征收涉及居民住宅及商业门市等共 92 户,建4筑面积 8009 平方米,征收补偿资金约需 3293 万元。截止 6 月 26日,已

7、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47 户。(三)光荣巷:南起太平街旗医院以东、北至影院东街,道路全长 510 米,路宽 30 米,房屋征收涉及居民住宅及商业门市等共 51户,建筑面积 7312 平方米,征收补偿资金约需 2999 万元。截止 6月 26 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35 户。(四)霍家园路:北起大东街质监局以南,南至南环路,道路全长 552 米,路宽 30 米,房屋征收涉及居民住宅等共 18 户,建筑面积 2805 平方米,征收补偿资金约需 766 万元。截止 6 月 26 日,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5 户。(五)西立交桥扩建:西立交桥向北 272 米,向南 80 米,现有桥台内侧向东 25 米,向

8、西至农业推广中心大棚西墙,房屋征收涉及居民住宅及商业用房等共 15 户,建筑面积 1394 平方米,征收补偿资金约需 1124 万元。截止 6 月 26 日,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12 户。敕勒川大街等 5 条道路建设用地房屋征收涉及居民住宅、商业门市等共计 556 户,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10.32 万平方米,征收补偿资金 2.556 亿元。房屋征收工作自 2011 年 5 月 11 日正式开始动迁工作,截止 6 月 26 日共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221 户,签约率39.7%,已 签协议资金总额约 8000 万元,已到位资金 5000 万元。 (二) 萨拉齐镇、沟门镇承担的房屋征收工作萨拉齐镇承担

9、阿勒坦汗大街 100 国道以南段及勒勒川大街 100国道至东立交桥段房屋征收工作;沟门镇承担阿勒坦汗大街 100 国道以北段及勒勒川大街 100 国道至高速公路引道段房屋征收工作,5目前这两个征收项目已完成房屋评估,尚未进入动迁阶段,但萨拉齐镇政府、沟门镇政府已先期与几家大型商业、物流企业,如祥龙热力、原化肥厂、宏民加油站等协商解决征收补偿相关事宜,并且已开始征地工作。三、存在的问题受安置房源紧缺和房地产开发单位大幅提高补偿标准等因素的影响,下一步的房屋征收工作不容乐观。(一)安置房源紧缺加大了征收工作难度。今年住建局已实施的敕勒川大街等 5 条道路共涉及被征收人 556 户,考虑被征收人两代

10、同院居住等各种情况,约需安置房 700 多套。在征收项目实施前,针对当时没有一套安置房源和征收工作时间紧迫的实际情况,我局拟定了期房建设计划。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部分被征收人对此提出异议:一是被征收人根据“先安置、后征收” 的原则,要求现房安置;二是期房选址区域尚未实施征拆工作,被征收人提出待期房用地落实并进行规划、设计,提供房号、户型、面积后再签订协议。三是部分被征收人因前几年拆迁约定的回迁事项未落实等原因,对期房承诺持怀疑态度。(二)农户安置问题。在征收过程中,有部分农业户提出要自建平房,解决农机具及农作物的存放问题,这与旗人民政府严禁在萨拉齐镇环路内建设平房的规定存在矛盾。(三) 2

11、008 年以来,出现了有部分拆迁项目“前低后高” 和大幅提高补偿标准现象,有的企业补偿标准达到“拆一还三” 甚至更高,6并由此引发了上访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现在大部分被征收人持观望态度,期待补偿标准上涨或担心补偿价后涨。(四)对漫天要价的钉子户打击力度不够。自 2010 年 5 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以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连续出台一系列文件,要求严格控制强制拆迁数量,并对强制拆迁做出硬性的严格的限制性规定,同时大多数拆迁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注重细节,许多法律前置手续不到位,导致政府在对钉子户进行裁决或司法处置时,在法律

12、层面存在很大困难,同时各类新闻媒体的负面报道对全国拆迁大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种种原因致使对漫天要价的钉子户缺乏有力的处理手段,开发企业为了能尽快开工建设,姑息迁就,满足了钉子户的无理要求,助长了漫天要价的气焰。(五)上级拆迁政策的影响。2008 年,内蒙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66 号)文件,要求拆迁住宅房屋的补偿要达到同类同地段新建商品住宅“ 拆一还一” 的标准,按照我旗今年平均房价计算,拆迁住宅房屋要求货币补偿的要达到每平方米 3200 元左右,而我们在实施敕勒川大街等 5 条道路建设用地房屋征收时最高补偿价不超

13、过每平方米 2640 元。现在就有被征收人提出要求按内蒙 66 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六)征收补偿资金问题。敕勒川大街等 5 条道路建设用地房屋征收资金概算约 2.56 亿,已到位资金 5000 元,目前急需为已签订协议的 221 户被征收人支付补偿款,资金需及时到位。7四、工作措施(一)加快安置房建设步伐。尽快落实安置房建设用地,履行立项、规划、土地报批等前置手续,落实工程设计工作,明确安置房位置、栋号、楼层、房号、面积、户型、质量描述等事项,让被征收人签的放心,同时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建成交房,维护政府诚信。(二)对需要平房安置的农业户,建议旗政府给予政策优惠,能否考虑在城区内插花安置并给予办理批建手续。(三)按照拆迁实施单位“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的工作原则,建议旗人民政府按照土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右旗2011 年度城区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土右政办发201122 号)规定,责成司法局等部门组成征收司法组,对漫天要价的钉子户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后,申请旗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如新回民小学校内滞留户:张德华、杨三现漫天要价,没有协商的余地。(四)现我局已停止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拆迁行为,下一步由我局按统一标准组织实施征收,逐步消除部分企业高标准补偿带来的不利影响。(五)通过政策、法规干预,一定要控制商品房销售价大幅上涨,避免对房屋征收补偿带来的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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