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法规政策问答--社会保险篇

上传人:san****glu 文档编号:33191808 上传时间:2018-02-14 格式:DOC 页数:51 大小:16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保障法规政策问答--社会保险篇_第1页
第1页 / 共51页
劳动保障法规政策问答--社会保险篇_第2页
第2页 / 共51页
劳动保障法规政策问答--社会保险篇_第3页
第3页 / 共51页
劳动保障法规政策问答--社会保险篇_第4页
第4页 / 共51页
劳动保障法规政策问答--社会保险篇_第5页
第5页 / 共5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劳动保障法规政策问答--社会保险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保障法规政策问答--社会保险篇(5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劳动保障法规政策问答- 社会保险篇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3-13 22:11浏览次数:1926第二部分 社会保险一、养老保险(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什么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答: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立法强制实施,并通过建立基金,使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按国家规定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社会给予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享受条件,主要包括年龄条件,工龄(缴费年限或视同缴费年限)条件,以及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二是离休、退休、退职待遇标准,主要是针

2、对不同的离退休条件,而区别不同的保障水平;三是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的筹措、基金管理办法以及监督检查等制度。2、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能享受哪些待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主要有什么不同?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后,均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2、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待遇。3、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一次性发给,符合规定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单位发放。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主要的、基本的生活保障制度,而商业养老

3、保险只是社会保险的补充形式。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是国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商业养老保险以盈利为目的,是企业经营行为,经济效益优先。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与对象是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政府强制性的特点,而商业养老保险受参保者经济状况与身体健康状况的限制,双方按自愿原则签订合同。 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随社会平均工资的提高和物价指数变动调整,而商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只与被保险者缴费额有关,不考虑其他因素。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有哪些?答: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 号)规定,企业基

4、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为: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怎样缴纳养老保险费?答: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目前个人按 8,用人单位按 20%的费率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00以上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00作为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60以下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60为基数。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按月代扣,随同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起由企业按月向地税部门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怎样缴费?答: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到

5、各县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服务窗口直接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由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代办参保缴费手续。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2008、2009 年缴费比例为 19,2010 年缴费比例为 20%。、职工中断劳动关系后,如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答:职工因各种原因中断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关系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职工再就业后,将原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可以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参加养老保险,中断前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通俗地讲:“无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7、什么是缴费年限?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答:

6、缴费年限就是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它体现的是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时间的长短,是劳动者能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条件。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它体现的是劳动者在实行个人缴费之前的劳动贡献,是劳动者能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及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重要依据。、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年龄如何规定?答: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是:男年满 60 周岁,女工人年满50 周岁,女干部年满 55 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出具住院病历

7、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 50岁,女年满 45 周岁可办理退休;若男年龄不满 50 岁,女年龄不满 45 周岁,缴费满 15 年的可办理退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为:列入国家破产计划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不满 15 年的,如何处理养老保险?答: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到达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 15 年的,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一次性补费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若本人自愿,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

8、,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可适当后延,延迟期间继续按月按规定缴费,直至缴费年限满 15 年,才能够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10、国家对退休审批权限如何规定?答: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10 号文件规定,男职工年满 60 周岁、女干部年满 55 周岁、女工人年满 50 周岁退休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因病或者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退休,由地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11、企业破产、解散、兼并后,被一次性安置人员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答:目前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中,一些

9、企业破产、解散或被兼并,部分职工被解除劳动关系,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后自谋职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若被其他单位招用,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目前养老保险的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前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若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未被单位招用,个人可以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缴费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前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计计算。12、企业与职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对职工有什么影响?答: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只有在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满 15 年以上时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高低也与职工的缴费年限长短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多少有

10、关。职工缴费年限长,个人账户储存额多,则退休时待遇就高,反之则低。如果企业与职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就会影响职工退休时的待遇,甚至一些职工因缴费年限不够,不能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13、企业若不给职工办理养老保险,职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答:企业不给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是一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作为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实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工也可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14、什么是个人账户?记账比例是多少?答: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的,用于记录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

11、业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的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规定利率计息。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个人账户储存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我省统一规定,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养老金个人账户的规模调整为本人缴费工资的 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15、职工中断劳动关系后,如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答:职工因上学、失业、患病等原因中断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关系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职工再就业后,将原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可以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参加养老保险,中断前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与

12、重新参加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通俗地讲:“无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16、参保人员就业单位发生变化,个人账户如何转移?答: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省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跨省、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的同时,须转移 1996年 1 月 1 日至 1997 年 12 月 31 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的本息及 1998 年 1 月 1 日后个人账户中的全部储存额。17、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意外死亡,个人账户怎样继承?答: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或退休人员死亡后

13、,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本息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继承额为:(1)企业在职职工死亡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及利息;(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退休前死亡,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全部继承;(3)退休人员死亡为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中的个人缴费及利息。18、什么是缴费年限?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答:缴费年限就是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它体现的是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时间的长短,是劳动者能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条件。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按照国家和陕西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它体现的是劳动者在实行个人缴费之前

14、的劳动贡献,是劳动者能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及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重要依据。19、缴费时间越长养老金越高吗?答:对。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养老金中的基础部分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能够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而且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考虑了退休人员平均寿命的实际情况。这样,参保时间长、缴费工资高的人员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就多。20、退休后养老金还会涨吗?答: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仅取决于退休时计发的数额,还要随着国家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而增加。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规定,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

15、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调整方案。我市退休人员养老金经过多次调整,目前月人均养老金已达到了 1154 元。21、参保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 15 年的,养老保险如何处理?答:参保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 15 年的,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若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可以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和职工本人继续按照企业职工的缴费办法缴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 年时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6、的,可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档案移交至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托管,由本人按规定的基数和比例继续缴费直至缴费年限满 15 年时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女职工须满 55 周岁后办理退休)。按新的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的职工平均工资以办理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准。22、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年限不满 15 年的,如何处理养老保险待遇?答:城镇个体劳动者到达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 15 年的,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一次性补费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若本人自愿,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可适当后延,延迟期间继续按月规定缴费,直到缴费年限满15 年,才能够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3、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到达国家法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 15 年,按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