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院减免学费评选办法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33174288 上传时间:2018-02-14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商管理学院减免学费评选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工商管理学院减免学费评选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工商管理学院减免学费评选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商管理学院减免学费评选办法(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4.2 工商管理学院减免学费实施细则一、减免原则为帮助家庭经济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规范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根据学校减免学费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二、申请标准(一)孤儿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学生、革命烈士子女经审查确认后,学费全免。孤儿学生必须由家庭所在单位、居委会、当地派出所出具孤儿证明材料,烈士子女必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革命烈士子女证明。(二)单亲家庭学生1、父亲(或母亲)无任何经济来源,长期卧病且丧失劳动能力(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疾病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残疾证明)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原则上可减免学费 3000 元/人年。父亲(或母亲

2、)无任何经济来源,长期患慢性病需要医治(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 ,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原则上可减免学费 2000 元/人年。2、单亲,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农村,父亲(或母亲)年迈。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出具贫困证明的,原则上可以减免 1500 元/人年。3、单亲,来自城镇,父亲(或母亲)失业。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出具贫困证明的,原则上可以减免 1500 元/人年。(三)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农村和城镇的学生,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或残疾证明) ,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原则上可减免学费 1200 元/人年。2、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农村和城镇

3、的学生,父母年迈多病,家庭人口众多,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出具贫困证明的,酌情可以适当减免 1000 元/人年。3、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农村的学生,父母以务农为生,多人读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出具贫困证明的,酌情可以适当减免 800 元/人年。4、来自城镇,父母双方失业,依靠国家低保救助,出具贫困证明的,酌情可以适当减免 800 元/人年。(四)西部助学工程受助学生西部助学工程受助学生,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 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明办20051 号) ,第一学年免收全部学费,从第二学年起,综合测评成绩排在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前 30%的,学费全免;排名在 31%-70%的,学费减免一半;排名在 71%以后的,学费不予减免。三、减免对象基本要求减免对象必须为符合上述减免标准的建档贫困生,且在评选年度没有受到通报及以上的任何行政处分。四、申报程序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经本人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由学院根据其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确定学费减免金额并公示。五、其它减免学费每年办理一次。对同意减免学费的学生,学院将随时通过各种渠道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者,除追回全部减免的学费以外,将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