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新闻系学生实习须知及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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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闻传播学院学生实习须知及实习成果量化标准一、实习须知1、学生实习是整个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在册学生必须参加实习。2、学生实习共分为三次,第一次为小实习,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自由安排;第二次的初级实习和第三次的毕业实习由学院统一安排时间,初级实习时间不少于四周,安排在第二学年末的暑假期间;毕业实习时间不少于四个月,安排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或第四学年第一学期。毕业实习和初级实习的实习形式原则上均采取分散实习的方式,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确实联系不到实习单位的由学院统一解决。3、参加实习的学生,应提前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办理好实习证明,学生可自己制作“个人简况” ,经学院审定后盖章,用于联系实习

2、单位。4、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应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或第四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本人所在实习单位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告知学院,并寄回有关材料回执,以便联系和检查。5、学生联系实习单位,应尽可能选择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杂志社、出版社等媒体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少部分学生在互联网站、企业或单位报纸(必须为公开发行)、政法机关宣传部门、广告公司等参加实习。6、实习期间要始终把安全问题摆在重要位置,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奉行良好的道德风尚,遵守学校的实习纪律和所在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如发生意外情况,须及时告知学院。7、学生实习结束,须向学院提交实习单位鉴定(加盖印章)、实习成果、实习

3、日记和个人实习总结。8根据学校规定,参加外语四、六级考试的学生应在本校报名并参加考试。二、成果量化标准为保证实习时间和实习效果,避免走过场,针对不同媒体和各种不同情况,经本学院实习实践领导小组研究,特制订以下实习成果量化标准:1、报纸(1)日报:月上稿 10 篇;6000 字。(2)周二至四期报纸:月上稿 5 篇;3500 字。(3)周报:月上稿 3 篇;2500 字。2、杂志(1)周刊:月上稿 2 篇;4000 字。(2)月刊:月上稿 l 篇;2000 字。(3)双月刊:每期上稿 1 篇;2000 字。3、广播电台以策划、编导、撰稿、主持之一的形式上节目,月 2 次,根据栏目频率及具体情况适

4、当增减。4、电视台以策划、编导、撰稿、主持、摄像之一的形式上字幕,月 2 次。根据栏目频率及具体情况适当增减。5、互联网站视具体情况酌情计算工作量。6、政法机关宣传部门月写稿 5 篇;10000 字。7、广告公司以参与广告创意、策划、制作等情况酌情计算工作量。8、出版社以参与组稿、编辑、发行等工作酌情计算工作量。学生在媒体实习,应尽可能要求到一线工作,要注意收集和保留个人实习成果,实习结束开学后,应及时将本人原稿、录音、录像等资料交本学院检查并进行成绩评定。实习单位提供的鉴定材料中,应写明实习时间,政治思想表现,遵守纪律情况,实习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此标准自修订之日起实行。新闻传播学院二 OO 五年十二月十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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