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交通运输协同执法信息平台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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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域交通运输协同执法信息平台建设研究1 背景与意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核心职能之一,也是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机关的经常性活动,直接面对社会公众,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交通运输部门的形象。今年 10 月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势必会加快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深化改革和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步伐,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也将会进一步提速。面对新的形势

2、要求,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交通运输执法信息化建设,先后印发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的若干意见 、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均提出要“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广建设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和整合各地各系统已有的信息资源,建设跨区域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地各系统执法联动和区域协作”1。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的推进实施,势必要求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先行。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需要以信息化为引领,加快推进区域交通运输执法信息共享与协同执法平台建设,为实现区域交通运输管理协同、执法

3、联动提供技术平台支撑,以增强交通运输依法治理能力,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营造诚信守法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存在的问题及需求分析交通运输行业市场主体规模庞大、具有明显的跨区域流动性的特征,特别是道路运输行业经营主体绝大多数为个体经营业户,数量多、较分散、流动性强,给人力有限的执法机构带来了较大的执法难度。交通行政执法作为交通行政管理的一种新的模式应运而生2。由于各地执法管理体制差异,执法信息分散在不同业务联盟领域、不同管理部门,信息采集、处理、传递等基本上还是依赖于手工操作,往往靠发协查函等纸质文件来传递信息,执法信息还未实现跨区域、跨部门交换与共享,使得行业主管部门难以在第一时间掌握车辆和从业人员

4、的异地经营违章记录、交通违法记录和安全事故等信息,在市场准入、扩大经营范围、客运线路经营招投标等行政许可过程中无法体现对违法当事人的制约力,导致“一处受罚、处处受制” 的违法惩戒和守法激励机制建设受阻。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的飞速发展,交通行政执法中的诟病也越发明显3。多年来,受体制因素的影响,多数省市交通执法从省到县自成体系,模式不一4。当前交通运输行业属地化管理问题较为突出,执法信息共享难,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执法难等现实问题已成为制约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瓶颈,各地对于建立区域交通运输协同执法信息平台,实现跨区域、跨部门执法信息共享与联动执法的需求十分迫切,主要需求体现在以下几

5、个方面。需要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运政管理、路政管理、港航管理等系统资源,实现企业、营运车船、从业人员、班线客运、包车客运、超限货物运输等许可信息联网共享,便于执法人员现场联网查询获取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的信息,便于现场查验核实有关证件的真伪。需要实现超限超载、运政处罚等执法案件信息的交换与共享,需要实现与公安、安监等部门执法信息的共享与交换,避免多头处罚,增强执法合力。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实现执法信息与行政许可、诚信考核等行业管理的业务协同与执法联动,协同执法的主要需求包括:1)对于被暂扣或吊销证件处罚的车辆和人员,列入“黑名单” ,在运政系统中进行锁定,不受理其办理年审、补证等申请。2)对于违章未

6、处理的车辆和人员,在运政系统中进行锁定,提醒其先接受处罚,暂停办理年审等业务。3)能够方便地获取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超限运输记录,便于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赋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职责进行查处,实现多部门联合治超。4)将车辆和人员运政违章记录、违法超限运输记录、道路交通违法记录和安全事故等统一计入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在客运线路经营招投标、运输企业资质审定和从业人员诚信考核中作为重要的评价依据。需要实现各地交通执法部门的协查信息发布与共享。各地交通执法部门能够及时把查获的尚未结案的遗留案件通报至违章车辆车籍地交通执法部门给予协查;对在执法过程中逃逸的违章车辆,能够及时通报给车辆逃逸方向

7、毗邻省市交通执法部门,予以配合协查。能够便于向社会公开公示运输企业、营运车船和从业人员的违章记录和“黑名单” 信息,并通过网站、智能手机等方式实现违法信息查询和信息推送。需要实现对各执法门类、各类执法案件进行分类汇总、统计分析,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跟踪分析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制修订法律法规、出台有关政策等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总体架构设计总体框架。区域交通运输协同执法信息平台重点整合利用现有运政管理、路政管理、港航管理等业务管理系统资源,按统一标准汇集各地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等执法门类数据资源,建立起区域交通运输执法信息资源库,实现企业、营运车船、从业人员、班线客运、

8、包车客运、超限货物运输等许可信息联网查验,实现超限超载、运政处罚等案件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实现与公安、安监等部门执法信息的共享与交换。同时将违法记录推送至运政管理、路政管理、水路运政管理、港航管理等业务管理系统,为业务办理和诚信考核评价提供依据,为实现跨区域、跨部门执法信息共享、管理协同与执法联动提供技术平台支撑。总体框架如图 1 所示。数据交换与共享方式。区域交通运输协同执法信息平台与各地已有业务管理系统和执法办案系统的数据交换与共享主要有两种方式:1)数据交换方式。基于数据交换平台的数据交换适用于批量数据采集,例如,从各地执法办案系统中批量抽取企业、人员违章处罚信息;从区域平台批量下载本省企

9、业、人员在异地的违章处罚信息;从公安交警等外部系统批量采集车辆交通违章、交通责任事故等违法信息。数据交换主要利用各地已建成的数据交换平台,在各省交通运输厅交换节点汇集后与区域信息平台进行数据交换。2)服务调用方式。基于服务调用的联网查询适用于单条数据的实时查询与交换。例如,在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查验时,移动执法系统可通过 Web Service 接口查询区域信息平台中外省企业、营运车船、从业人员、超限货物运输等许可信息;运政管理人员在办理年审、补换证等业务时,运政系统可通过 Web Service 接口查询区域信息平台中本省企业、营运车船、从业人员在外省市的运政违章、违法超限运输等记录,并按照预先

10、设定的业务办理前置条件,对违章未处理的自动锁定业务办理,实现“许可、监管、退出” 闭环协同管理。服务调用按照标准协议接入 ESB 企业服务总线,实现各类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有效集成。主要功能设计区域交通运输协同执法信息平台在对各地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执法案件、动态监管等信息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主要实现的功能如下。许可信息查验。对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港口经营企业、工程建设市场从业企业、营运车辆、营运船舶、从业人员、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危险品运输、超限货物运输等行政许可信息查询和网上验证。异地违章查询。对本省籍企业、营运车辆、营运船舶、从业人员在外省市违章记录及其处理情况的查询。协查信息发

11、布。实现异地违章案件协查信息的网上发布与协查信息反馈。案件移送。实现跨区域、跨部门移送案件的信息交换、证据查证和督办等功能。黑名单公示。对违法情节严重被纳入黑名单的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从业企业、从业人员、营运车辆、营运船舶进行网上公示。案件信息公示。对申请公开的案件结果进行公示和进度查询。案件信息查询。按照设定的条件,对各类案件的基本信息进行查询。案件统计分析。从案件总量、执法门类、违法行为类别、违法情节、处罚金额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分析,掌握各类案件分布情况、变化趋势,及时发现苗头性、普遍性执法问题,为开展执法监督和政策法规评估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实施思路建议鉴于目前全国各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12、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基础条件参差不齐、发展水平不均衡,建议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部省联动、分步实施”的总体原则,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夯实基础、整合资源、示范应用、持续提升”实施策略分步推进区域交通运输协同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夯实基础。核心是规范、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办案系统的基础建设。按照统一执法程序和数据标准,新建或升级改造现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实现执法案件全过程网上办理,实现调查取证智能化、案件办理流程化、文书制作规范化、执法信息标准化。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各省已有各类执法系统的数据资源,按照统一联网数据标准,升级完善现有路政执法、运政执法等系统,开发数据接口,共享整合路政、

13、运政等业务领域的执法案件数据。示范应用。加强执法案件的跨区域、跨部门联动执法和业务协同应用。可考虑选择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在公路治超案件和运政案件联动执法,以及与运政、路政管理系统业务协同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示范效应。持续提升。在示范应用的带动下,不断扩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联网范围,力争实现全国范围的超限超载、运政处罚等各类执法案件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实现与公安、安监等部门执法信息的共享与交换。同时健全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共享与联动执法机制,深化执法信息协同应用,强化执法系统与行业管理系统的业务协同,为跨区域、跨部门联防联治、联动执法、协同监管提供支撑。结语交通运输执法一体化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随着国家大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区域交通运输协同执法信息平台,实现区域交通运输管理协同、执法联动,将会是今后一个时期交通运输行业的重点和热点,迫切需要在国家层面研究制定统一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数据标准和联网技术要求,并配套完善区域联动执法和协同监管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区域协同工作机制,才能真正实现区域交通运输执法一体化,切实发挥执法信息联网对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引领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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