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改后配套机制的完善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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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修改后配套机制的完善与建议1公司法的修改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各式各样公司的增多,公司法需要规范的内容也越来越多,所以在 2016 年我国对现行公司法进行了修改。在这次公司法修改中,现行公司法总共有很多地方被进行删除或者修改,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第一,以前公司注册资本实行的是实缴制,而公司法修改后,变成了认缴制,而且公司注册资本缴纳期限不再进行规定,也就是说,无论发起人还是股东,如果想成立公司,都无需实际缴纳出资,但是,并不等于说他们无需出钱成立公司,而是指政府不会因为公司注册的发起人或股东们没有实际出资而干涉或禁止其设立公司,只是将公司注册和设立的权利下放给公司发起人或股东们。 第二,

2、修改后的公司法放宽了注册资本的登记条件。修改前的公司法规定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最低需要 3 万元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最低需要 500 万元注册资本,而修改后的公司法规定除了法律或有规定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需要 3 万元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最低需要 500 万元注册资本的相关设置;修改后的公司法对于公司设立时公司注册发起人或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进行限制;修改后的公司法对于公司设立时公司注册发起人或股东的货币出资比例也不再进行限制。 第三,在进行公司注册登记时,对于需要登记所必须的登记文件和登记事项也进行了相应的简化。因为修改后的公司法实行认缴制,所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实收资本、相应股东认

3、缴出资额不再作为公司必须登记事项,还不用再提交相应的验资报告了,减少了设立公司的相应的注册和运营成本。 2公司法修改后出现的问题 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市场主体诚信问题。改革開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然而道德水平没有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甚至出现了下降。现阶段拜金主义、金钱为本的观念存在于很多人的脑中,食品安全问题、官员腐败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屡屡出现,部分公司只顾自身利益,不顾公共道德联盟,缺乏诚信,制假贩假,危害群众。 在公司法修改前,旧公司法虽然没有增加部分创业者的创业机会,但由于政府对公司设立的干涉,使得大部分群众或公司具有安全感,这种安全感来自于政府对一家公司设立的信

4、用背书,保证新设立的公司能够拥有市场主体诚信,讲信用,从而使大部分民众和市场主体具有基本的安全感。而公司法修改后,政府为了促进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对公司设立不再作过多的干涉,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这出发点是好的,但有可能导致一些缺乏诚信的人以及一些怀有不良目的的人利用这点进行欺诈,因为修改后的公司法只要求设立公司时具有认缴资本即可,可以登记一个只是在名义上存在的资本滥竽充数,然后利用成立的公司开展自身业务,这样和对方进行大额度的交易时,并不需要登记实缴资本,对方也没办法知道,因此这时候某些公司可能为了向对方展示其财力,租用一些人或设备来向对方夸大显示自己的实力,以令对方相信自己的实力从而进行欺诈

5、活动。 3 信用公示体系 举一个简单明了的例子,在网络销售平台淘宝里,买家和卖家都具有各自反映其信用程度的积分系统,这很值得我们学习。淘宝中淘宝商家从低到高的信用等级,决定于买家的评分,决定于每一次买卖双方的交易。我们每一个平凡人在进行交易时,都能够查询到参与交易对方的信用状况,从而更放心地进行交易。在国外,普遍存在信用评级机构,并且在经济社会和日常交易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而我国现阶段还未形成完善的信用公示体系,所以需要加快建立信用公示体系,虽然工程浩大,但绝对是必需的,如果不加快建立完备的信用公示体系,那市场交易诚信问题将会令人担忧,从而影响正常交易活动。 4 信息披露机制 在公司法进行

6、修改后,即使是那些不上市的公司,也应该在交易中对方提出查看该公司财务情况时,在与商业秘密无关的前提下,向对方展示自己的公司财务情况。如果对方为了安全地交易而去对交易对方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会增加交易成本,那么就应该要求交易中的一方在另一方提出查看该公司财务状况要求的前提下主动披露自己的相关信息。而这些需要公司法相应配套法律法规进行规定。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在社会生活中,无论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政府,只要与公众权益相关,就应该令公众了解相应情况,让整个经济社会更加阳光和透明,让损害大多数普通人经济和社会利益的内幕交易以及贪污腐败问题无所遁形。 5 事中事后的惩罚机制 在公司法进行修改后,对于公司设立,既然政府已经不再进行过多事前干涉,那么政府就应该将自己的角色转变为退居到幕后,去进行事中监管和事后进行严厉处罚。政府应该在社会监督和相关人员对不法行为进行举报后,先具体核实情况调查公司的违法行为,然后进行严厉处罚。 6 结语 本文通过对公司法的修改、 公司法修改后出现的问题、信用公示体系、信息披露机制、事中事后的惩罚机制进行阐述与分析,对公司法修改后配套机制改善进行了初步探究,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建议,对相关参与者与研究人员起到了一定帮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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