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安全的基本哲理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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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安全的基本哲理范式作者:时殷弘 导言 在冷战时期各国、尤其是各大国的国际政治考虑和规划方面,国家安全是运用得最频繁、影响也最大的一个观念;而在冷战后世界的国际政治讨论中,另一个观念国际安全取得了近乎同样显要的地位。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国际安全受到普遍的关注,并被作为理论研究、实际观察和努力追求的对象,这是前所未有的。然而,仍然有理由认为,目前世界政治格局虽然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基本还是处于国际无政府状态,较多地通行以国家利益为至高原则,国际安全尚未得到更多国家政府和民众应有的足够重视,对其认知也由于大多偏于时政论述和过度倚重社会科学方法而尚待深入和哲理化。在国际关系的理论研究乃至一般考察中,

2、哲理化有助于发现和理解国际事态的最深层要素和本质联系,使人比较容易避免“在眼前的不断变动中追随时髦” 。关于国际政治的哲理化思考,必须会直接或间接地归结为对于权势和权利、道德和利益、正义和秩序、和平与冲突等人类“永恒问题”的审视,而这些构成了差不多所有集中体现人类主要政治理论成就的经典政治思想家们在学理意义上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因此,有赖于他们而得以形成的各大政治思想传统作为后人从事有关哲理化思考的参照,藉以构设哲理性的定义、范畴、视角乃至范式和“模型” ,形成一种构建理论的基本途径。诸如此类的原因使辨析、探究和借鉴国际关系思想诸种传统成为国际关系理论“经典方法内的头等问题”,当代的重要成果之

3、一,就是经典方法研究泰斗、英国学者马丁怀特关于现实主义、理性主义、革命主义三大类型国际关系思想传统的著名辨析。这一辨析如果经过恰当的阐发和扩展,不仅适用于认识当代繁杂的国际关系理论流派的最基本分野,把握其意识形态倾向、思想方法和精神风貌,而且也可用于对国际安全的哲理化思考。现实主义、理性主义、革命主义这一国际关系思想传统划分的意义,在于提供一种论说际关系的范式,即“一种概念图谱,一种总框架,用来组建知识结构和分某些关系模式”。本文拟首先借助于悠久的自然法和理性主义观念,从哲理上定义国际安全;然后展示现实主义和理性主义两大传统各自对如何实现国际安全的回答,并予以必要的评判。有如前面所述,从本质的

4、层次上看,当今大多数国际安全理论构想和实际主张说到底同这些回答一样,涉及的是同一些“永恒问题 ”,遵循的是同一些逻辑推理,提供的是同一些政策选择。因而,理解和评判后者无疑将有助于理解和评判前者,并且会促进对当今和未来长时期里国际安全问题的深层认知。至于革命主义传统中的国际安全问题,本文因篇幅所限将只提供非常概要的阐说。不过有一点将加以特别的展示和强调:国际安全当今在定义上的急剧扩展,或者说其种种新方式的提出,很大程度上应归属于革命主义。国际安全的哲理内涵何谓国际安全?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判断什么是安全。在最基本的意义上,安全是指个体的生命、心灵、躯体及其外在所有物不受任何力量、特别是暴力的侵

5、犯和损害。如果把所谈论的个体扩大为群体,即扩大为家庭、村社、部族、民族、国家等等,那么安全的含义要复杂得多。再进一步说,如果将所侵犯和损害的对象延伸到其他价值范畴,使之在上述最基本的价值之外还包括个人或社会文明生存所需的其他条件例如尊严、起码或体面的生活所依靠的经济条件、共同体赖以维系的基本情感、习俗和制度因素。以及体现和维护所有这一切的法律或法理,则安全的含义就更为复杂和宽泛。不仅如此,在谈论个人或其群体的安全时,几乎所有世代、所有文明的人们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赋予其道德意义,表达他们关于尊重和维护、或侵犯和损害安全的是非判断与褒贬态度。在如此庞杂并且富含道德评判相对性的安全含义面前,诉诸“许

6、多世纪里作为西方主流政治思想之本”的自然法观念,可以得到一套可称为最简明、最根本、并且富含普遍伦理和法理意味的安全纲要,而它经过同样依据自然法哲理的简单延伸,便可提供一项具有同样特征的国际安全概念,从而构成国际安全思想的哲理基础。自然法的基本含义同中国古代思想中的“天理人伦”相似。早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里,就有了自然法观念的某种萌芽。然而,首先使自然法成为一个哲学主题的是罗马帝国时期的斯多噶派,自然法由此被界定和阐发为永恒地支配整个人类的自然理性,即先验的天然伦理原则。一方面,自然法以人对其所有人类同胞的天然亲和倾向为基础,提供评判人的行为的永恒尺度;另一方面,人由于具有理性而能够认识自然法

7、并遵照自然法来行动,因而能够使个人、社会趋于完美。经过中世纪的继承和变迁,到世纪韧,自然法观念由格老秀斯发展,成为近代理性主义社会政治思想的最初形态。格老秀斯强调,人的本质属性是以人“对社会的渴望 ”为其根本的人的自然理性,它作为绝对和普遍的根本伦理律令即自然法,指引人们在合理地保存和造福自我的同时发扬固有的群体秉性,与其他人友好交往并结合成和平的有序社会。按照这种哲学理念,自然法规定了人们尊重他人和平生存及幸福的义务,以及自身和平生存及幸福的权利。具体地说,格老秀斯把自然法的基本内涵归结为五大项,它提示了人的安全的哲理。这五大项是:不侵占他人所有,包括本节开头谈到的一切基本价值;将所侵占的以

8、及可能由侵占所生的利得归还原所有者;信守承诺补偿由自己的过错给他人造成的损失;按照某人罪过施以恰当的惩罚。在由人组成的群体内部,只要人与人之间互相履行这五大义务,就将导致所有相关的人无虞侵害,无虞剥夺,安享公平的社会秩序的出现和可信赖的社会交往的开展,并且使人们以符合道德理性的方式共同和平地生活。在这样的状态下,每个人都是充分安全的,而由他们组成的所有群体只要同样互相履行这些义务,则每个群体也将是充分安全的。很明显,根据大多数政治哲学家在众多相关场合都视作当然的个人一国家、个人集合体一国际社会之比拟,前一种安全相当于国家安全,后一种安全则相当于国际安全。不仅如此,无论是对格老秀斯自然法观念的上

9、述展示,还是对其国际关系思想的总体论说,都表明他所关注的多半是国际安全。此后,洛克对格老秀斯的自然法观念进行了深刻的个人主义改造:自然理性的根本内容从人的社会亲和性与先验道德义务,转变为个人自然权利。由此,安全可得到它最明确、最简洁也员基本的哲理界定:个人安全即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权利无虞侵害和剥夺,只要其实际行使不侵犯其他人同等的当然权利;国家安全依照个人一国家之比拟,即国家安享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选择国内生活方式的自由,只要它同时尊重其他国家同等的当然权利;国际安全即在国家普遍安全的前提下,国际社会处于类似洛克式“自然状态” 的那种和平、有秩序和较有道德的无政府状态。当代杰出的英国国际

10、关系理论家海德利布尔提出的一项国际秩序定义,实际上可被认为是用当代话语表述的、最基本的国际安全的哲理规定。按照他的看法,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希望的秩序并非个人或群体关系的随便哪种稳定模式,而是一种导致特定的预期结果、促进某些目的或价值的社会生活安排。在此类意指目的性或功能性社会安排的秩序中,最重要的是为维持社会生活本身所必不可少的基本目的,它包括:社会成员的生命多半免于暴力伤害或毁灭;其承诺和协议多半得到遵守和履行;其所有权多半保持稳定。同理,国际秩序的不可或缺的基石,或者说国际安全的起码标准,包括类似的三条,即国家免遭外部暴力侵害,国际承诺和协议得到遵守,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得到保持。与此同时,布

11、尔还更多地从国际安全而非国家安全的视角出发,提出了另外两项标准,并在论说序列上将其置于优先位置。首先是国际社会本身的保存,这既意味着阻止超级强国图谋霸权,将国际社会转变成“普遍帝国” ,也意味着防止所谓超国、跨国和亚国三个层次上的行为实体破坏国家作为国际社会主要角色的地位及其特别权利。其? 伪闶枪 噬缁岬暮推剑 獠皇侵溉妨毡橛谰煤推剑?quot; 只在特殊情况下保持和平被破坏的国际关系的平常状态“。显而易见,在现代历史上,这些哲理规定所提示的起码程度的国际安全比追求较高程度的国际安全更经常地成为国际最重要的问题,当今世界在某些重要方面也是如此。现实主义传统中的国际安全机制及其评判如何实现国际安

12、全?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和回答,在很大程度上分别构成了现实主义和理性主义国际关系思想传统。对现实主义思想家来说,国际关系的本质是国家间争夺权势的斗争。然而多数现实主义者明白,过度或无限制的国际权势斗争将损毁国家及其利益本身,损毁它们在其中独立生存的主权国家国际体系。在这个意义上,他们懂得国家的根本利益即国家安全不仅取决于国家自助,也取决于国际安全。现实主义者中间最早就国际安全提供思辨哲理的是世纪英国大思想家霍布斯,尽管他只是附带地谈及对国际政治的理论性看法。霍布斯式“自然状态” 论构成其政治哲学的前提。在这种公共权威产生以前的假设性状态中,人与人在体力和智力两方面的平等使他们拥有同等的可以互相毁灭

13、的能力,其结果是每个人对暴死于他人手下的巨大恐惧以及对他人意图的最坏猜疑,进而是为个人安全进行的绝对戒备和斗争。这同由物质欲望和名誉追求而引起的另两大类争斗一起,使得自然状态必然是普遍和无休止的“ 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 状态,在其中没有法律,没有道德,没有文明, “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出路何在?根据霍布斯的理论就在于订立社会契约,将一切订约人的几乎所有自然权利统统交给他们相约建立的“利维坦” 一个对个人来说无比强大、无比威严的公共权威,用对这种公共权威的绝对服从换取国内秩序和安全。像霍布斯学说的所有研究者都注意到的那样,按照个人一国

14、家之比拟,在国际无政府状态或者说类似于霍布斯式的自然状态中,国家安全仅能勉强依靠基于国家自助的国际权势斗争。霍尔斯自己就在利维坦中写下了关于这种状况的一段名言:“在所有的时代中,国王和最高主权者由于具有独立地位,始终是互相猜忌的,并保持着斗剑的状态和姿势。他们的武器指向对方,他们的目光互相注视;也就是说,他们在国土边境上筑碉堡、派边防部队并架设枪炮还不断派间谍到邻国刺探,而这就是战争的姿态。 ”一句话,公共权威的建立似乎不过是将自然状态中的绝对斗争由个人关系领域移到国际关系领域。由此,国家安全和国际安全的可靠途径似乎是各国相约建立世界政府,用废弃主权、独立来换取普遍永久的安全与和平。我们确有理

15、由批评霍布斯漠视或混淆厂国际体系状态与他的自然状态的重大区别;极为简单化地将秩序产牛的原因仅仅归结于对政府权威的畏惧,从而实际上忽略了无政府国际体系内存在着某种秩序;很大程度上将这一体系中的国家同自然状态中的个人混为一谈,由此使人容易推断国家也极易受外来暴力损毁,除非建立世界“利维坦” 。然而,霍布斯本人不仅从未表示需要世界政府,而且还在利维坦的核心篇章中对自己关于自然状态的基本观点作了两处虽不显著但应予注意的保留。首先,他说“我也相信整个世界决不会普遍出现这种状况”, “就具体的个人来说,人人相互为战的状态在任何时代都没有存在过”;稍后,他又相当明确地说“但由于他们用这种办法维持了臣民的产业

16、,所以便没有产生伴随个人自由行动而出现的那种悲惨状况。 ”这两处保留使人们以为在霍布斯那里,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质并不完全排除国家经久生存和国际起码安全的可能性。事实上,霍布斯至少隐约地认识或设想到国际安全的机制在于均势,不管它出于国际政治更为基本和常在的冲突性质而多么不稳定。他承认国家间可以有权宜性的暂时合作,一国有时有必要向别国结盟或背弃联盟,特定时期里众多自私的国家为打败共同敌人甚至能结成相当广泛的大联盟;而他作为生活在大联盟时代的人肯定理解这种大联盟所起的构造均势的作用。霍布斯之后的一两代,即路易十四扩张和西班牙继承战争时期,均势论真正形成并且开始流行。它的主要特点是着重于国际层次上力量对比的全局构造,着重于国际体系的稳定和安全。对现实主义思想传统而言,均势提供了国家安全的头等保障,更构成了国际安全的主要机制。从国际体系角度看,均势的功能在于保持以主权国家为基本单位、以国家间相互承认主权和独立为根本原则的现代国际体系,即维持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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