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园林风景协会--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奖评选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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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奖评选实 施 细 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鼓励本会会员积极开展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工作,创新规划设计理论、技术和方法,鼓励原创设计,提高规划设计的质量,提升规划设计建设水平,树立精品工程,促进风景园林规划设计行业健康发展。二、申报范围(一)设计类:各类公园绿地、休憩广场、道路绿化、居住区景观与环境、屋顶花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主题乐园、博览园林、休憩娱乐场地设计和生态修复景观设计、景点设计等已实施完工项目。(二)规划类:各类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风景区局部或景区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自然与文化遗产(含文化景观)保护

2、规划、区域游憩与景观生态系统规划、风景旅游区域规划、城市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河流水系景观规划,及其他各类风景园林类规划。(三)方案类:各类风景园林绿地尚未实施的优秀方案。三、申报条件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奖评选在本学会会员中进行,参评项目的第一完成人须是本会正式会员。申报单位应持有国家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设计或相关规划设计资质证书。2(一)基本条件1、设计类:项目规模一般在 20000 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2、规划类:经规定程序审查通过或批准实施的项目,详细规划应具备较完整的实施效果。3、方案类:应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可操作性,并有显著的原创

3、特色。4、设计、规划类申报项目须是在申报年起计算五年内完成的项目。(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等规定,各项审批手续完善、由符合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组织设计,并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项目。(三)申报项目为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应由牵头单位申报,并提交合作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联合申报证明材料。(四)中外合作设计项目须是申报单位承担主要工作量,项目由中方牵头,在得到外方确认后共同申报,并应注明中外合作设计,确认内容包括:中方介入的工作阶段及工作量。(五)一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或分项目不得另行申报。(六)工程项目的设计由若干专业共同协作完成,应按工程项目整体

4、申报。(七)一个评奖年度内,同一单位最多可以申报 3 个项目(仅限于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 ;每位会员只能以第一完成人提交一个项目参评。(八)项目主要编制技术人员填报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 10 人,合作项目不得超过 12 人,此人员名单一经申报,不得更改。3(九)申报项目只能申报一次,由评选组裁决的缓评项目除外,其他项目无论获奖与否不得再次申报。缓评项目是指设计内容尚未全部完成,评奖时认定该项目需待资料完整后再评审的项目。(十)设计类、规划类文件的内容、深度、质量符合要求,能保证规划或工程建设的需要。(十一)方案类文件的内容、深度、质量应能充分表达设计思路,包括前瞻性、创新性、可实施性以及

5、原创性。(十二)凡申报项目,其申报材料不再退回。(十三)凡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据实申报。凡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发现将取消参加评选的资格,获奖后发现将撤销奖励,追回奖牌和证书,在行业中给予通报批评,并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评优。四、申报材料(一)项目申报表、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设计类项目合同复印件或规划类项目批准实施文件等四项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规划评审意见及项目获奖证明作为附件附后。(二)已竣工的设计类参评项目须提交委托方的评价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国内规划设计单位在国外(境外)承接的规划设计项目,申报材料须附项目主管部门或业主对规划设计项目的评价证明。(三)申报参评项目技术文

6、件包括:A3 图册文本和光盘。(四)A3 图册文本内容要求如下:1、本着生态环保的理念,须选用 80g 左右一般复印纸双面打印,不超过 15 页。2、主要表达规划设计基本思路及主要内容,重点强调项目的难点、创4新点及项目特色。3、设计类项目 A3 图册文本具体要求:第一页:项目文字说明(不超过 1500 字)第二六页:主要方案图纸;第七十一页:项目主要施工图纸;第十二十五页:设计效果图及现状、实景照片(实景照片请标注“实景” ) ;也可根据项目特色增加相应的节点设计图。4、规划类项目图册文本具体要求: 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5、方案类项目 A3 图册文本具体要求:第一页:项目文字说明

7、(不超过 1500 字) ;第二三页:现状图及现状分析;第四八页:主要方案设计理念及设计思路创新点;第九十五页:方案效果图或可充分表达方案思路的其它图纸。(五)光盘内容要求如下:1、演示文件:播放时间不超过 8 分钟的,格式为 .MPG.FLV.PPT,须有同步解说或字号大于 24 的文字解说词。介绍内容主要包括:规划设计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特色及创新点。2、A3 图册的电子文档。3、申报表的电子文档。五、奖项设置1、本次评选的奖项分为设计类、规划类和方案类三大类,每类分别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表扬奖。2、各类项目获奖等级比例,由优秀规划设计奖评审委员会根据报送5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在每

8、个评奖年度内具体确定。六、评选标准各奖项的评定标准如下: 参评项目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坚持“生态、低碳、适用、美观、安全” 的原则,规划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度、质量符合要求,满足建设需要,定性定位准确。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等奖:规划设计思路新颖、创新性强、充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提倡传承与创新完美结合,对行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所采用的主要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于促进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领域进步具有重大影响。规划设计成果实施、使用效果良好,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方案具有明显的原创性,并可落地实施。二等奖:规划设计理论与方法上有所创新,所采用的主要技术达到国

9、内先进水平,对于行业进步促进作用较大,取得一定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方案有落地实施的可能性。三等奖:所采用的主要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规划设计思路正确,对某一方面问题提出了创新性的解决办法,有一定参考价值,对推动行业技术发展具有较大意义。 七、评选机构1、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组织成立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奖评审委员会,6下设办公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文件起草、沟通联络等评奖日常事务。评审委员会由本行业专家和秘书处负责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每次参评的评审委员数量应不少于9名。2、评审委员由规划设计奖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有20年以上工作经验、在

10、本专业上有一定影响和学术造诣、身体健康的风景园林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院士年龄不限。3、评审采取回避制度,以下情况应该回避。省(市、自治区)风景园林行业主管部门人员,不参加本省(市、自治区)项目评分;评委不参加本单位项目评分;评委不参加与项目参加人有亲属关系的项目评分。八、评选程序 1、通知发布:评奖工作于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年会前6 个月启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起草评选通知,经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同意并统一向会员公开发布。2、申报:采取规划设计编制单位自主申报和当地风景园林部门择优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有条件的省(市、自治区)级风景园林学会可以负责组织本省(市、自治区)会员报奖。73、评选:

11、评奖工作在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的领导下,由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奖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分审核、初评、总评三个环节。评审工作应在年会前1个月完成。审核: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主要审核参评项目的参评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对特殊的申报项目做出评估。初评:由评审委员会规划和设计专项评审组负责,按照评选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采取专家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奖项目初评推荐名单。总评: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按照评选标准,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初评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综合审定获奖项目等级报审名单(提名名单)。4、公示:评审委员会将总评结果报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审核,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在其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

12、原则上不少于15天。对于有争议的项目,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核,确有问题的,取消获奖资格。公示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将总评结果报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审批。5、公布: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总评结果、公示情况,批准并公布获奖名单。获奖项目名单在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网站和中国园林学刊上予以公布。6、颁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获奖名单,制作获奖证书和奖牌,获奖证书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盖章。原则上在每年的年会期间进行颁奖。8九、费用和权属1、费用: 不收取项目评审费用,获奖项目要收取奖牌、证书、图书出版等工本费用。2、权属:获奖项目和参评资料(图片、文字、声像等)的版权归申报者所有。本会拥有出版权,可在本会网站、刊物上发布,也可印制专门出版物,供业界交流学习。十、评奖周期与推荐1、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奖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遇特殊情况时,可延迟举行。2、本会可推荐获奖项目参加国内外的相关的评选。十一、附则1、本细则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规划设计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2、本细则经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批准之日起施行。中国风景园林学会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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