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工程穿越s308省道安全技术评价报告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33053717 上传时间:2018-02-13 格式:DOC 页数:26 大小:18.3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给水工程穿越s308省道安全技术评价报告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给水工程穿越s308省道安全技术评价报告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给水工程穿越s308省道安全技术评价报告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给水工程穿越s308省道安全技术评价报告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给水工程穿越s308省道安全技术评价报告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给水工程穿越s308省道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给水工程穿越s308省道安全技术评价报告(2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苏州 苏州市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目 录第一章 概述 .11.1 工作背景 .11.2 评价依据 .11.3 工作内容 .2第二章 工程概况 .32.1 工程概况 .32.2 所涉公路概况 .3第三章 涉及的相关法规、标准及规定 .5第四章 安全评价分析 .114.1 设计概况 .114.2 评价意见 .12第五章 交通行政许可 .24第六章 结论及建议 .266.1 安全评价结论 .266.2 建议 .27苏州 苏州市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第一章 概述1.1 工作背景太仓境内地势平坦,土地肥沃,气候宜人,经济发达。通信发达、投资环境优越。市区距上海虹桥机场 40 余公里,离浦 东

2、开发区、上海港、苏州市区均 为 50 余公里,204 国道、沿江高速、308 省道等直达上海。璜泾镇位于太仓市的最北部,是市区的卫星镇,距离市区约 23公里左右,接受市区的辐射,以加弹业为主,是“ 中国化纤加弹名镇”、“中国加弹第一 镇” 、“江南 丝竹第一镇”。璜泾镇濒临长 江,接轨上海,呼应苏州,接壤常熟,具有沿江沿沪、依托港口的独特优势。江苏 S308 省道是在江苏省内的一条重要通道,起点为江苏与上海交界的江苏省 太仓市 浏河镇与上海沪太公路北端重合,终点为江苏省 镇江市区与 243 省道交界处,全程约 220 千米。这条省道经过苏州太仓市、苏 州常熟市、苏州 张家港市、无 锡江阴市、常

3、州市新北区、镇江丹阳市、 镇江丹徒区、镇江市区。S308 省道位于太 仓市 东部,太仓段全长 24.69km,作为太仓市港口开发区的西界线,它承担着大量的地区生产生活出入交通;另外,S308 省道也是省 统一 规划部署的沿江开发 高等级公路中的的重要组成部分。穿越位置为 S308 路基段,具体断面形式 为:0.752m 土路肩+2.25m 硬路肩+8m 行 车道+0.25m 路缘带+1.5m 中分带=24m 总宽。本工程在 S308 西侧从西向 东布设,在桩号为 K25+000 处穿越S308,接入东侧 S308 沿线的原有给水管道系 统中。为了保障太仓市璜泾镇环三路 DN300 给水工程的顺

4、利实施,确保本项目施工过程以及运营过程中,S308 省道的路基、结构物及交通运营的安全,受太仓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我院对太仓市璜苏州 苏州市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泾镇环三路 DN300 给 水工程管道穿越 S308 省道进行安全性评价,为排水工程建设提供安全保障依据,从而使地方道路与浑水管道建设能够更协调发展。S308 穿越位置现状苏州 苏州市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1.2 评价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评价通则重大危险源辨识(B18218-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 年修正)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 年 7 月 1 日施行)江苏省公路条例(2012

5、)苏州市公路条例(2012 修正)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2009 年)公路线路设计规范(JTGD20-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JTG D81-2006)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细则(ISBN 7-114-011051-9)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细则(JTG T D81-2006)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JTG/T B05-200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14)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给水排水管工

6、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给水排水工程顶管技术规程(CECS 246-2008)水平定向钻进管道铺设工程技术规范(试行 2001,中国非开挖技术协会)排水管道定向钻进敷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2006,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相关设计资料苏州 苏州市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1.3 工作内容本报告主要内容是太仓市璜泾镇环三路 DN300 给水工程穿越S308 的安全性 评价。主要依据是 苏州市给排水 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图纸资料及本项目组现场踏勘调查所得现场资料。具体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2、涉及的相关法规、 标准条文;3、对 S308 的安全评价分析;4

7、、对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价分析;5、结论与建议。苏州 苏州市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3第二章 工程概况2.1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太仓市璜泾镇环三路 DN300 给水工程,在 S308 西侧环三路上新建 DN300 给 水管,由西向 东,穿越 S308 省道后,与 S308 省道东侧沿线的 DN500 现状给水管道相接。 给水管道穿越段桩号为K25+000,全长为 100m,管径 300mm。根据所提供资料,结合对穿越现场的实地勘查,两侧地形比较平坦,基本为绿 化用地,钻机进场比较方便。本项目地理位置图如下:苏州 苏州市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42.2 所涉公路概况S308 省道太 仓段全长

8、24.69km,断面划分 为 0.75cm 土路肩+2.25m 硬路肩+8.0m 行车道+0.25m 路缘带 +1.5m 中央分隔带+0.25m路缘带+8.0m 行车道+2.25m 硬路肩+0.75cm 土路肩=24.0m。S308 横断面设计标准:1、 道路等级:一级公路;2、 设计时速:100 公里/小时;3、 路基宽度:24 米;4、 荷载等级:公路级苏州 苏州市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5第三章 涉及的相关法规、标准及规定为加强公路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发展,保障公路工程可靠、安全运营,并与环境协调,保持可持续发展,国家、交通部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行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

9、标准,其中与本报告安全评价相关的条文如下: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 年 7 月 1 日施行)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 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第二十八条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

10、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苏州 苏州市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6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 年修正)有关规定如下: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 电站、通信 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

11、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 设单 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 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部门统一,影响交通安全的, 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 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 给予补偿。第五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

12、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 电缆等 设施的, 应 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 门批准。前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 规定划定。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标桩 、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3、江苏省公路条例(2012 年)有关规定如下:第三十四条 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的区域 为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新建、改建、扩 建公路的建

13、筑控制区范 围 ,应当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划定并公告。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苏州 苏州市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7设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需要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迁移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第四十一条 占用、挖掘公路,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架设、埋设 管线等设施或者增设平交道口的;施工 单位应当编制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设置规范、清晰、齐全的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加强现场管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路段 现场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