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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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资兴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二 八 年 度2目 录1、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32、院领导分工及联系电话43、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54、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85、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奖惩办法.126、资兴市人民检察院保密规定.197、资兴市人民检察院传真工作制度.248、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档案保管、保密、利用制度.259、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2810、资兴市人民检察院绿化工作管理制度3111、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密码管理制度3312、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规程3413、关于将资兴市人民检察院“两房” 建设项 目纳入 2009

2、 年国债投资续建计划的请示 3714、关于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 3915、资 兴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办 案 用 房 和 专 业 技 术 用 房 建 设 工 程 可行 性 报 告 4116、干部职工花名册 623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简介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始建于 1954 年 9 月,1978 年 9 月恢复重建。现有干警 59 人,其中党员 40 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6 人;内设办公室、纪检监察科、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警务科、职务犯罪预防局、林业检察科等 13 个科(局

3、)室。历年来,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强化大局意识,突出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为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先后近 50 次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及地方党委政府的表彰和奖励。其中:2006 年 2 月,被湖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授予“文明卫生单位”荣誉称号;2008 年 2 月,被湖南省人民 检察院授予“ 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8 年 2 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室” 荣誉称号。新一届院领导班子任职以来,按照“高举 一面旗帜、立足两个基点、实现两个目标” 的工作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

4、实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不断更新思想观念,大力转变工作作风, 积极创新管理机制,营造争先创优氛围,狠抓检察业绩建设,在 转变作风、增强纪律、提高业绩、实现全年工作目标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4院领导分管工作及联系电话曹三毛 检 察 长 主持全盘工作 13875572888李建国 副检察长 分管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工作 13975535368 张建新 副检察长 分管办公、监察、反渎职侵权、司法检察工作 13975535000李建宏 副检察长 分管林业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申诉检察工作 13975555388周菊生 副检察长 分管反贪污贿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13975592258许飞扬 党组成员、纪检

5、组长 主持纪检工作 协管办公室、分管车队机关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13973516461唐爱田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兼监察科长 主持工会、监察工作,分管“两房建 设” 和执法质量督查督办工作;13873502466李 臻 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党总支书记兼侦查监督科科长 负责机关党总支工作,主持侦查监督科工作;13975516321谷中生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主持政工工作,联系共青团、妇女和老干部工作; 139757523965欧瑶刚 检委会专职委员兼公诉科科长 主持公诉科工作。13975587888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6、: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

7、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二)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和承办犯罪人的自首;受理和承办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案;受理和承办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受理和承办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对有关举报线索进行初查等工作。2、反贪污贿赂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3、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

8、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4、侦查监督部门7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5、审查起诉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6、监所检

9、察部门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及裁定,发现 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8、检察技术部门8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9、纪检监察部门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

10、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10、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承办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分析研究典型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向发案单位提出改进、防范建议以及警示宣传教育和网络预防等工作。11、林业检察部门承办森林公安机关管辖侦查的涉林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对森林公安机关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对林业审判活动的监督,对部分涉林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与预防。9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贿案;4、单位受贿案;5、行贿案;6、对单位行贿案;7、介绍贿赂案;8、

11、单位行贿案;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0、隐瞒境外存款案;11、私分国有资产案;12、私分罚没财物案。(二)渎职犯罪案件:1、滥用职权案; 2、玩忽职守案;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5、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 106、枉法追诉、裁判案;7、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 8、私放在押人员案; 9、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10、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1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12、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1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14、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15、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1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

12、被骗案;17、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18、环境监管失职案;19、传染病防治失职案;20、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2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22、放纵走私案;23、商检徇私舞弊案;24、商检失职案;25、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1126、动植物检疫失职案;27、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28、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29、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30、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1、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2、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33、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3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犯罪案

13、件: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人案;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12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奖惩办法 一、总则(一)、为严明工作纪律,奖优罚劣,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确保机关高效运作,促进各项检察工作上新台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对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经院党组研究、院务会讨论通过,制定本办法。 (二)、考勤奖惩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创造讲正

14、气、讲纪律、讲效率的良好工作氛围。(三)、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二、考勤范围和内容(一)、考勤范围:考勤范围为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在本单位按国家规定的正常工作日正常上下班和按要求必须参加的工作、会议、学习、集体活动等方面所涉及到的出勤情况。 (二)、考勤内容:考勤内容主要有“迟到、早退 、旷工、请(休)假、加班” 等五个方面。1、迟到:指既无任何正当理由,又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或有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手续,超过规定时间 10 分钟(即冬季13作息时间:上午 8:10、下午 2:40 以前;夏季作息 时间:上午8:10、下午 3:10 以前)未到达办

15、公室签 到的; 2、早退:指既无任何正当理由,又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或有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手续,提前(下班前 15 分钟以内)离开指定工作岗位的; 3、旷工:指既无任何正当理由,又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或有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手续,没有到达工作岗位或假期逾期不归,或迟到、离岗(早退)超过 30 分钟以上的(迟到、早退30 分钟以上 3 小时以内为旷工半天,3 小时以上 7 小时以内为旷工 1 天); 4、请(休)假:指国家规定的“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和国家 规定假期之外的,确需本人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且经领导批准的“事假” 及确因疾病情况(持有指定医疗机构证明)经领导批准的“病假” ;5、加班:指因工作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进行的工作。白天及晚上十二点钟前加班时间达 4 个小时为半天、8个小时为一天;晚上十二点钟以后加班的,按 3 个小时/半天计算。三、 考勤方法(一)、上班考勤实行签到制,每个工作日签到二次(即全体工作人员在上午上班和下午上班时必须到办公室签到),14不准替代他人签到;全院性学习、会议、集体活动等集会考勤实行“点名 ”制。(二)、考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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