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健康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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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市海王健康之家实业有限公司海王健康之家加盟合作合同书 1海王健康之家专卖店、服务点加盟合作合同书协 议 编 号:健康之家2006 号协议签订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王大厦甲方:深圳市海王健康之家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王琦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海王大厦 A 座 25 楼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_ 地 址:_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总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不改变各自所有制性质、财政物资渠道及隶属关系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指定区域内设立海王健康之家产品专卖店、服务点事宜,签订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

2、示。第二条 合作宗旨甲乙双方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如遇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均本着以更好地推动专卖店、服务点发展为原则协商解决。第三条 甲方保障义务甲方保障:海王健康之家经营和开发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第四条 乙方保障义务1、乙方必须是海王健康之家钻石级经销商,持合法、有效的经营证照,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卫生许可证,从事加盟业务不能超出本身营业执照规定的营业范围,守法经营。乙方为个人的,必须在签订合同书的三个月内办理好上述证照;证照办理后,乙方及所办理证照的法人机构共同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义务和责任。无论经营状况如何,在加盟期间严禁销售其它同行

3、业公司的产品和资料。2、 省级专卖店加盟申请者的经营场地不得小于 200 平方米,市级专卖店加盟申请者的经营场地不得小于 100 平方米,按照甲方的统一 VI 形象手册进行专卖店的选址和装修,服务点除外。 乙方为个人的,必须在签订合同书的 2 个月内完成临街店铺的装修,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二章 加盟业务范围及组织形式 深圳市海王健康之家实业有限公司海王健康之家加盟合作合同书 2第五条 乙方的加盟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划分,乙方加盟区域为_省_市_区 _街_号行政区域内。省级、市级专卖店必须是临街专卖店,省级专卖店全省仅限 1 家,市级专卖店原则上中、小城市每市只设 1

4、家,大型城市每市设 26 家,服务点不限制开设数量。如国家政策要求,甲方可以对市级专卖店的设置数量进行调整。第六条 乙方的加盟性质和权利在上述区域内,乙方为甲方指定的产品专卖店、服务点特许运营商,合作期内,乙方获得授权使用甲方“海王健康之家”商号,并取得甲方授权产品的经销权;双方终止合作,乙方不再享有甲方商号使用权和产品经销权。乙方应按照甲方加盟商体系享受既定权益和承担相关责任,与甲方建立紧密合作伙伴关系。第七条 组织形式1、 乙方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 乙方对甲方的债务不承担责任,甲方对乙方的债务亦不承担责任;3、 如果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故意或管理不善等原因,

5、造成了对甲方的名誉损害,甲方有权利向乙方提出索赔和追偿,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八条 乙方的业务权利范围1、 按本协议约定的区域,乙方可以特许加盟的名义进行合法的产品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具有排他性的名义进行宣传活动;2、 按本协议约定,乙方负责其加盟区域内甲方授权界定的有关产品的销售和服务;3、 按本协议约定取得相关业务收入;4、 甲方书面许可或授权的其他业务;第九条 乙方开展业务中的义务和责任1、 按本协议第三章的规定,在其加盟区域内开展专卖店、服务点加盟工作;2、 按本协议第四章的约定与甲方进行经济结算;3、 依法纳税和经营,接受和服从当地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

6、;维护自身和甲方的声誉和权益;4、 严格遵守、执行与甲方有关的、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规定。5、 乙方在收到甲方传送的任何书面通知后,必须在三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认同甲方的决定。6、 双方解除合作关系,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甲方商号,乙方应在 30 日内中止使用营业执照的甲方商号,否则,甲方有权按 1000 元/日向乙方收取商号使用费。给甲方造成声誉或其他损失的,甲方可另行追诉。第三章 经营管理之相关规定 第十条 专卖店店号:_ 指定负责人姓名: _使用商号: ID 号码:_ 身份证号码:_ 联系电话:_传 真:_ 第十一条 经营推广 深圳市海王健康之家实业有限公司海王健康之

7、家加盟合作合同书 31、 乙方在其加盟区域内进行的产品经营活动,均应与甲方事先充分沟通以达到最佳效果;2、 乙方可根据甲方提供的产品宣传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配合当地实际情况,重新设计宣传资料,但需提前一星期将设计稿件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呈交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核准后方可自行印制;3、 乙方在其加盟区域内可自行联系质量合格的宣传品印制单位,并将印刷好的宣传品邮寄 3份给甲方予以备案;4、 未经甲方授权或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专卖店、服务点经营无关的其他一切活动;第十二条 价格体系甲方拥有健康之家所经营产品的全国统一价格体系(含零售价格、促销及优惠政策等)的制定权、发布权、解释权。乙

8、方需严格遵照甲方的价格体系执行,享有甲方全国统一的各类促销及优惠政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或授权,乙方不得擅自另行制订价格体系;第十三条 甲方未来颁布的办法或规范,乙方必须遵守执行。第十四条 乙方或乙方的工作人员如因玩忽职守、收受贿赂、故意泄露或擅自出售、使用客户网络相关信息,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经济责任,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四章 加盟及权利保障第十五条 加盟形式 省级专卖店 市级专卖店 健康服务点第十六条 加盟费用经甲方审核,前 100 家健康服务点、前 20 家市级专卖店、前 10 家省级专卖店

9、加盟者,免交第一年品牌使用费。除此之外的申请加盟者则需向甲方支付品牌使用费,健康服务点 5000 元/年、市级专卖店 2 万元/年、省级专卖店 8 万元/年。使用品牌不足一年的专卖店和服务点按一年收取品牌使用费。省级专卖店首期需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50 万元,甲方给予 100 万元产品作为周转库存。市级专卖店首期需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30 万元,甲方给予 60 万元产品作为周转库存。健康服务点首期需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5 万元,甲方给予 10 万元产品作为周转库存。第十七条 经营及奖励政策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服务提成按照省级店新增销售 SV 值 10%、市级店新增销售 SV 值 8%、服务点新增销售

10、 SV 值 4%计算服务提成,此处按照各店自己打单额直接计算服务提成。省级专卖店另享受该省所辖市级专卖店和已开设市级专卖店区域的服务点新增销售 SV 值的2服务提成及未开设市级专卖店区域各服务点新增销售 SV 值 6的服务提成,市级店享受其辖区各服务点新增销售 SV 值 4的服务提成。市级店开设以后,甲方只针对市级店供货,各服务点需向市级店购货,运输费由市级店承担;当省级店开设以后,甲方同时对省级店和市级店供货,甲方对市级店供货的业绩计入所属省级店的辖区新增 SV 值;服务点必须向所属辖区的市级店购货,只有未开设市级店区域的服务点才可以直接到所属辖区省级店购货,运输费由售货方承担。服务提成依照

11、“发生地原则”进行计提,也就是和新增业 深圳市海王健康之家实业有限公司海王健康之家加盟合作合同书 4务相关的出货和结算发生在哪个专卖店,该家专卖店就有资格依照新增产品销售积分 SV 值的比例获得服务提成。 2、 所有专卖店在新申请时均不能申请成为省级专卖店。省级专卖店每省仅限 1 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市级专卖店应保证每年 200 万 SV 值的销售业绩,每季度应分别达到 50 万SV 值的销售业绩。当市级专卖店月销售业绩达到 200 万 SV 值以上者,可以申请升格为省级专卖店;当出现一省中同时多个市级专卖店达到月销售 200 万 SV 以上者并申请升格省级专卖店的情况时,甲方可选择其

12、中的一家升为省级专卖店;如省级店连续 2 月销售累计业绩在400 万 SV 以下,甲方将把省级专卖店资格降为市级专卖店,重新审核该省的市级店中其他达到资格者。3、 乙方零售商品时,零售利润归乙方。第十八条 库存管理1、为理顺供销存等业务关系,允许加盟的省级、市级专卖店共享甲方专有的库存管理软件,服务点需自行统计管理库存。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周转产品只用于周转,不计入销售积分。不论因何种原因乙方结束专卖店、服务点的经营,都必须提前返还甲方给予乙方周转用的产品或支付等额货款,如退回产品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则必须向甲方支付该部份产品的货款。2、各级专卖店、服务点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和自己

13、的经营情况需要另行向甲方购货追加产品库存量时,甲方将按先款后货的原则,向专卖店和服务点供货。3、库存产品换货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1) 、每家店换货货值每月不超过 3000 元;(2) 、每次产品换货所涉及的产品的有效期不能低于实际有效期的半数;(3) 、换货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4) 、产品包装必须完好;4、库存产品退货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1) 、经双方同意解除合同;(2) 、退货所涉及产品的剩余保质期不能低于实际有效期的半数;(3) 、签约双方不存在待处理的财务问题和财务纠纷;(4) 、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5) 、产品包装完好;( 6) 、乙方退货总量不超过首期铺货量,且不超过乙

14、方当时账面库存的 80%。5、不符合以上第三条和第四条退换货原则的专卖店、服务点,甲方不予办理退换货。6、乙方库存量必须随时保持不低于首期铺货量,甲方视乙方经营状况,有权随时调整乙方最低库存量。7、对于专卖店的供货,每月固定 2 次。每月 1 日5 日和 15 日20 日为甲方的供货日期,除此之外的时间不办理发货,单次发货金额在 5 万元以下,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从甲方发货日期开始计算到产品标定的有效日期的期限涉及到专卖店的调换货和退货的条件,因此称这个期限为产品出货有效期。第十九条 资金管理1、为加盟的专卖店和服务点设置专有的、独立的电子钱包,电子钱包中的电子货币表示专卖店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实际可用金额。省级、市级专卖店的电子钱包货币存量必须随时保持二十万元以上。健康服务点电子钱包存量要求 3 万元以上,前 30 家服务点成立后的前六个月内对电子钱包存量不做硬性要求。2、充分的电子货币存量是专卖店在销售过程中真正实现网上付款,即时激活会员资格的基本保证。在专卖店、服务点实际经营销售过程中,不允许在低于规定的电子货币存量的状态下经营。甲方可以根据专卖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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