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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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目 录1、信用担保管理办法2、担保项目的评审与决策暂行办法3、担保业务操作程序4、财务管理制度5、资金收付和财务报销管理暂行规定6、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7、员工招聘与录用办法8、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信 用 担 保 管 理 办 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精神,不断完善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市立财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公司法 、 担保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担保为公司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履行期间被

2、担保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公司所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第三条 公司以扶持本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融资性担保事业为宗旨,以合法性、政策性、安全性、流动性为工作原则,为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及其它经营流动提供有力的信用担保支持。第四条 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二章 担保资金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3 亿元,由*以货币资金投入。第六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第八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 1 人。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章 担保对象、种类与程序第九条 担保对象:在市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3、注册的中小企业法人。第十条 申请信用担保的中小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市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二)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三)正常连续生产一年以上并有盈利,产品有市场,有效益,回款有保证;(四)企业资信状况良好,经营者近期没有发生重大民事诉讼案件,无不良信用记录;(五)具备担保公司认可的反担保条件;(六)银行已有贷款意向。第十一条 担保种类: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金融票据担保、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业务。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贷款期限和风险程度,按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50%收取担保费(国家规定) 。第十三条 担保程序:需要提供融资担保的中小企业,应先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4、经同意并提出书面担保要求时,方可向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履行担保公司所规定的申请担保程序。担保公司审查评估认为合格后,按照与协作银行的定的办法办理贷款担保的相关业务手续。第五章 风险控制与赔付第十四条 中小企业担保资金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原则上上不超过担保公司实收资本的 5 倍,最大不得超过 10 倍。第十五条 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风险代偿。第十六条 为规避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服务的同时,应根据被担保企业的资产状况办理足额的反担保抵押或其他形式的反担保措施。第十七条 如被担保人不能如期偿还贷款,由贷款银行出具书面通知及有效证明,经调查核实后,担保公司按约定的保证额承担代偿责

5、任。第十八条 公司在履行代偿义务成为债权人后,立即以合法方式向被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第六章 财务管理第十九条 公司按照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市场运行的经营管理体制。第二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依法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加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上报有关部门。第二十一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由专职监事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如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担保

6、部负责解释和实施。担保项目的评审与决策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有效防范和化解担保风险,规范担保项目的评审与决策行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担保项目的评审与决策坚持部门审核和会议评审制度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项目初审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将企业提交的各项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提交担保部,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评审。第四条 部门评审的主要内容:(一) 项目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二) 对反担保措施提出意见;(三) 对企业的报审资料从法律和行业的角度加以审核;(四) 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价;(五) 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六) 对担保调查报告的结论进行评价;第五

7、条 部门评审后,将评审意见和结论填写担保项目评审意见书连同其它资料一并提交会议评审。第六条 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为公司项目评定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实行一人一票制。评审会议参加人员:(一) 评委会全体成员;(二) 项目负责人和协办人;(三) 评委会认为需要参加的其它人员;第七条 会议评审的程序和内容(一)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协办人作补充说明;(二)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审核意见;(三)评审委员会参加会议人员质询,项目负责人和协办人作答;(四)参加会议的评委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意见;(五)会议评审采用签名表决

8、制,评委须在担保项目评审意见书上明确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字,不得弃权;(六)评审委员会综合各评委的意见和表决结果后提出总结性评审意见;第八条 担保审批权限(包括担保额度、担保展期、撤保的审批)(一)担保额在 1000 万元(含本数)以下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二)担保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审批;(三)对单个项目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本担保公司实收资本的 10%。第九条 对部门审核、会议评审中被否决的项目,具有审批权的人只能作“不同意担保”或“进行复议”的决定,而不能作“同意担保”的决定。第十条 会议由评委会指定专人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参加会议

9、评委会主任最后的综合意见。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及表决的具体情况负保密责任,一律不得外传。会议形成的文书、资料归档保管。第十一条 公司有权不接受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项目提供担保的指令。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股东会议讨论通过并发布之日起实施。担保业务操作程序为了保证担保业务操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特制定担保业务操作程序。一、银保签约担保机构和贷款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确定担保资金放大比例,风险责任承担比例,代偿条件及期限等事宜。二、担保申请借款人向担保部提出担保申请,并向担保部提供以下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2、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及公司章程;4、申

10、请借款和担保的决议或决定;5、企业前三年和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6、企业资信证明;7、借款申请书;主要包括:企业简介、借款用途、使用期限和还款计划以及有关的购销协议、合作协议和项目可行性报告。8、其它有关材料;三、担保受理担保部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及资信状况进行初步审查。担保受理条件:1、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2、 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3、 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4、 申请担保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有效净资产的 70%;5、 申保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60%;四、担保评审担保部深入企业实地考察

11、,获取担保项目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即担保调查报告 ,落实反担保措施。五、担保审批担保部依据内部审批制度,对申保项目进行评审,最终通过部门审核和会议评审确定担保决策。六、签订合同1、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2、银行与公司签订保证合同3、公司与借款人签订委托担保合同 、 反担保合同 、办理评估、公证、抵(质)押登记等相应手续。七、保后跟踪检查在担保期内对借款人进行多方面的跟踪检查。担保项目的检查由担保部、审计监督部负责。保后检查的内容:1、 借款人是否按借款用途做到专款专用;2、 企业是否按借款合同规定如期支付利息;3、 债务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4、

12、 反担保措施中是否发生了新的不利因素;八、解除保证借款人依约偿还借款或公司代偿后,解除保证责任。九、代位追偿担保到期后,主债务人未能按时、足额履行还贷本息义务,公司代位清偿后,依法进行追偿及提起诉讼。1、代偿和追偿方案由担保部负责制订并报总经理审定,项目责任人为具体承办人。2、对主债务人与公司签订抵(质)押合同的,以抵(质)押财产折价或其拍卖、变卖后的价值冲抵债务。3、对设定反担保人的,应依法向反担保人追偿,反担保人拒绝清偿的,应依法对主债务人及反担保人提起诉讼。十、本办法自股东会议讨论通过并发布之日起实施。财 务 管 理 制 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特制定本

13、制度。第二条 本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护股东利益不受侵犯。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第四条 本公司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政策、法令,执行国家有关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和本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各项财务工作必须按规定制度进行,加强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第二章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 本公司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计划管理。统一领导:公司综合部统一管理全公司财务会计工作,负

14、责制定各项财务会计制度,指导、监督各部门财务会计工作。计划管理:各部门每年年初应在公司综合部门领导下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报公司财务部门批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然后按计划执行,公司综合部对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第六条 任何一笔资金的进出,都必须经财务部门办理。严禁业务部门坐支资金,严禁资金体外循环。每笔资金的进、出,都必须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领导、业务经办人、财务主管三人以上签字后,财务人员方可办理。第七条 综合部财务人员代表公司监督本单位经营活动,对本单位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反映、监督和控制,以保护财产完整,保证公司整体利益,保护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对违反国家政

15、策法令及公司制度,或有损公司整体利益的,综合部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第三章 财务计划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每年年初在公司财务部门领导下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年度财务计划根据年度业务收支计划和各项成本费用开支计划编制,经会议讨论审定后,报经公司批准。第九条 财务计划的内容、格式、编制方法及报送时间由公司统一制订。第十条 各部门按季编制“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表”上报公司,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说明分析,对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具体措施。第十一条 遇有机构分立或合并、机构隶属关系改变,由交接双方机构根据该机构确定的收支指标,分别调整各自的财务计划并将调整后的计划上报公司,由公司据以调整两个机构的财务计划。第十二条 公司

16、对所属核算单位财务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四章 收入管理第十三条 各项收入应按规定正确计算,保证真实准确。凡属列入收入的各项资金,应全部入账,不得截留、挪用或作其他帐外处理。第十四条 本公司收入由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组成。第十五条 公司负责人、财务主管、内部稽核人员对财务收入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多收或少收差错,应及时纠正,保证收入的准确性。第五章 成本管理第十六条 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成本开支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成本范围、开支标准和随意摊提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核算要真实,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代替实际成本。第十七条 成本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本核算方法。第十八条 需要按期分摊的费用,应按照费用项目、受益期限确定摊销数,待摊费用的摊销期一般不超过四个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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