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地的开发与保护的7种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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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世界遗产地的开发与保护的 7 种意识从发展的过程看待和实施对世界遗产地的开发与保护 世界遗产都是通过漫长的历史时期逐步形成和遗留下来的,是特定历史时期的活化石。从自然遗产来说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注重原生性;从文化遗产来说是要保护文化的多样性,注重原创性;从景观来说,是保护景观的多样性。但是,引伸的问题是,即使我们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对遗产地保护到极限,我们是否有可能保住真正的原汁原味?而且,这里边还有一个问题,即原生性也好,原创性也好,应当保护到一个什么程度?或者说按哪个年代的状态加以保护。实际上,今天的世界遗产,特别是文化遗产,都是历史发展过程中长期积累的结果,正是因为每一代人都对遗产发展做出过

2、不懈的努力,才有可能不断“造就”更多的遗产,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比如说北京的故宫,是从元大都以来就开始,历经元、明、清三朝建设,一直到现在。如果按照元朝的原创性要求保护,显然已经不是今天的故宫了。 加强立法和执法 目前,中国已经出台了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森林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在此基础上,建议出台自然文化遗产保护法,同时特别要加强执法力度。只要在市场化的过程中不断完善法规体系,加强执法力度,才能确保世界遗产资源按照遗产保护的有关要求,合理开发,永续利用。 倡导专家、新闻媒体负责任的监督和正确导向 近年来,一些不了解情况的专家和新闻媒体经常忽视旅游业发展对社会经济和环境改善巨大

3、作用的主流,把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对立起来,把个别地方出现的问题当作全局的问题,经常用一些歪曲之词加以攻击。在信息时代,媒体的观点和导向直接影响到社会舆论的取向,为此,在世界遗产地保护与开发的选择中,媒体必须以客观、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引导舆论,在对世界遗产地负责、对地方经济发展负责的前提下发挥媒体的监督和促进作用,成为世界遗产地可持续发展的倡导者和推动者,而不是断章取义,夸大其词,增加混乱。 充分发挥世界遗产资源应有的社会效益 世界遗产,顾名思义,就是说它属于全人类,具有平等地向所有公众宣传、教育的社会义务。但是,在世界遗产资源的经营管理中有许多困难让他们感到比较棘手。比如,世界遗产地的

4、游客流量过大,就会对环境有破坏,从保护的角度出发就需要控制流量。在中国现有的体制条件下流量调节的主要方式是涨价,这就意味着剥夺了许多低收入居民参观世界遗产的权利,背离世界遗产资源公益性特点。中国世界遗产地目前的门票价格普遍在 160 元人民币上下,显著高于一般旅游景点的门票价格,加上景区内交通消费,游览一处世界遗产的消费通常在 260 元左右,尽管这种价格调节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游客流量的压力,但是,却同时使世界遗产社会效益的发挥受到很大抑制。再比如,中国一直对在世界遗产地修建索道的问题存在莫名其妙的争议,甚至有一种观点把修索道和破坏资源武断地直接加以联系。诚然,在一处世界遗产地,不修索道的确可以

5、使游客从头游览,把遗产的价值理解得更全面。但是,与此同时,在没有索道的情况下,老弱病残只能望门兴叹,失去了游览自然文化遗产的权力,尽管可以有替代方式,比如说轿抬、人背等,但是,这种丑陋的现象与美丽世界遗产景观相对照无疑是对人类文明的一种讽刺。反过来说,如果在修索道方面设计、建设科学,就完全有可能减少破坏,满足更多人游览世界遗产的愿望,这是人本主义精神的体现,是世界遗产资源发挥更大社会效益的合理选择。 区别对待,分类保护 世界遗产资源的市场化进程是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对传统体制的改革是每一个层次,每一个阶段都会碰到的问题。对于遗产资源的开发也有一个深化认识的过程,要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革的

6、探索,逐步建立相对规范的分类指导的管理体系。这里,分类指导就是区别对待。中国广阔的国土面积,极不平衡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遗产资源开发不能套用一种模式或者一种方法,不同类型的资源需要探索不同的开发模式。 对市场化运作可以寻找到经营和保护主体的,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对于目前通过市场化运作渠道难以寻找到保护主体的,必须由国家建立必要的机制,确保世界遗产地的保护以及科研、宣传等业务的开展。 有效的保护需要多个利益主体的通力协作 世界遗产资源作为公益性特征很强的社会资源,保护的主体应该是政府,但是客观的来看,面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压力,中国政府在保护方面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西方发达国家对这类资源的保护很

7、大程度上靠企业的资助和志愿者的协助,但是,这类的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目前在中国数量还比较少。所以,中国就不得不把保护的主体推向市场。依靠市场保护,就必须遵照市场规律办事。市场化本身也不是和资源破坏直接联系,反而是世界遗产资源保护主体的市场选择结果。因此,作为政府,就需要研究如何引导市场在保护方面的积极因素,因为市场保护的积极因素说到底就是一个利益导向,就是通过利益的导向,导向到政府需要的行为上来,这才是一个本质性的问题。因此,社会舆论、政策设计和制度都需要通力合作并往这个方面导向,才有可能在市场化过程中实现世界遗产资源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目标。 有序申报世界遗产,有序发展旅游业 近几年,我国出现

8、了空前的“遗产热” ,这其中有三个支撑点:一是我国这方面的资源确实非常丰富,具备申报基础条件的地方比较多;二是遗产效应已经为许多地方所认识;三是各个地方对于争取国际品牌的制高点都非常热衷,作为推进地方工作的一项业绩在推进。 但是,各地在申报遗产的过程中,耗费巨资,大兴拆迁,愈演愈烈。与广大农村地区农民收入下降、城区大量下岗工人形成明显的对照。面对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实际上需要冷静地思考一下,耗费巨资申报遗产是不是各个地方应当普遍选择做的工作?当前具备不具备这种条件?否则,就是一种最大的破坏。因为不惜损害当代人利益,而去着眼于子孙后代的利益,这既不符合可持续发展思想,也缺乏根本的逻辑。遵照当地资源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倒是我国在保护世界遗产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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