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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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厅规章制度汇编厅例会议事制度一、厅党组会议(一)组成人员。厅党组各位成员。(二)列席人员。厅助理巡视员、低保中心主任、厅党组确定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和与议题相关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三)厅党组会议由厅党组书记主持,党组秘书由办公室主任兼任。(四)厅党组会议议事范围。1 讨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及民政部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2 讨论机关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讨论研究民政系统廉政勤政、行风建设等问题;3 讨论决定人事任免的有关事项;4 讨论决定机构变动的有关事项;5 党组成员民主生活会;6 讨论需厅党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五)

2、会议议题的申报程序。1 各处(室、局)提前三天将需要厅党组会讨论的议题在征求分管厅领导、厅长同意后,将讨论议题及材料报厅党组秘书;2 由党组书记拟定会议议题及时间;3 会议议题和会议时间确定后,党组秘书负责将会议议题、日程安排,提前呈送各位党组成员及列席人员。(六)党组会议记录和党组会议纪要 。党组秘书在党组会议后,形成会议记录。如需形成纪要的,一周内整理出来经党组书记签发并印发有关部门或单位。 纪要底稿及会议记录由党组秘书交厅办公室文书存档。党组会议议定事项,由有关处(室、局)负责落实,重大事项党组秘书负责催办并及时向党组书记汇报落实结果。二、厅长办公会议(一)会议人员。1 组成人员:厅长、

3、副厅长、纪检组长、助理巡视员、低保中心主任。2 列席人员:厅党组确定处(室、局)主要负责人和议题汇报处(室、局)负责人及相关处(室、局)负责人(处长因故不能参加的,需报请厅长同意后,由副处长参加) 。3 记录人员:办公室秘书科长或办公室的指定人员。(二)会议由厅长主持,厅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由厅长委托的副厅长主持。(三)厅长办公会议内容。1 传达党中央、国务院,民政部、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2 讨论、研究涉及全省民政工作全局的问题和重大事项;3 讨论由民政厅代拟的法规及重要政策送审稿;4 研究各处(室、局)提出的工作计划、建议、意见、方案及重要工作汇报;5 讨论需厅长

4、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四)厅长办公会议程序。1 各处(室、局)将需厅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在征求分管厅领导同意后,将议题交给办公室。经办公室协调并请示分管办公室副厅长和厅长确定会议议题及会议召开时间。2 会前一周左右,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向处(室、局)通知会议时间,有关处(室、局)要做好厅长办公会议涉及议题的会前沟通工作。并提前三天将议题汇报材料报办公室秘书科。3 由办公室提前 12 天起草、送审、印发办公会议通知单。4 厅长办公会议由秘书科长负责记录,并对决定的事项形成厅长办公会议纪要 ,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经分管办公室的副厅长签批并印发有关处(室、局)及相关单位。5 厅长办公会议定事项,由

5、办公室负责催办。三、厅务会议(一)厅务会议成员由厅领导、各处(室、局)处(主任、局)长组成,没配正职的处(室、局)由主持工作的副处(主任、局)长出席。与讨论议题相关的各处(室、局)副职、厅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经厅长指定可出席会议。(二)厅务会议由厅长主持。(三)厅务会议的内容。1 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民政部、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会议精神等;2 讨论和决定民政厅改革和发展计划;3 研究部署民政厅全局性和阶段性的重点工作;(四)厅务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列席人员等,经分管办公室副厅长审定后,由办公室负责落实。四、厅领导碰头会(一)碰头会由厅领导和各相关处(室、局)处(主任、局)长组成

6、。(二)会议由厅长主持,厅长因故不能出席由厅长委托的副厅长主持。(三)会议主要是通报、交流近期工作情况。(四)会议不定期召开,只议事不定事。会议管理制度一、自办会议(一)会议名称。民政厅除召开的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等议事例会外,召开的会议还有:全省民政会议;地市民政局长会议;民政局长座谈会;全省专项民政工作会议;单项民政业务工作会议。(二)会议报批程序。1 全省民政会议是省政府召开的会议,由市(地) 、县政府(行署)主管民政工作的领导,民政局长,厅直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一般五年召开一次。2 全省地市民政局长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方案由办公室拟定,会议经费由机关服务中心拟定预算,经厅长办公会

7、议审议通过后,报省政府秘书长或主管省长批准。3 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专项民政工作会议,由有关业务处(室、局)提出具体方案,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报省政府审批。4 民政业务工作会议,由业务处(室、局)提出方案,提前送办公室统筹安排,经分管厅长同意后呈厅长审批。特别是需市(地)民政局一把手参加的会议,需报厅长同意。(三)召开会议的原则。1 尽量压缩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对能够合并的会议,坚决合并。2 对确定召开的会议要实行政府采购。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时间和经费。3 充分做好会议准备,提高会议质量,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进展。4 各处(室、局)对年内要召开的会议必须在年初提出计划

8、,交由办公室统筹安排,经厅长办公会确定后严格执行。对于不按会议管理制度办事的,予以严肃批评。二、出席会议(一)省内会议。1 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以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重要会议由厅长参加。厅长因故不能参加,由厅长委托副厅长参加。2 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其他一些会议,原则上按会议通知要求由分管厅领导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分管办公室的副厅长协调出席人员,重大事项需报厅长同意。(二)国家会议。1 全国民政会议由厅长陪同分管省长出席。2 全国民政厅局长及其他重要会议由厅长出席。3 民政部各司局召开的业务会议,按会议通知要求出席。需厅领导参加的,原则上由分管厅领导出席。(

9、三)厅长参加国家会议后,要向分管省长汇报并提出贯彻意见,如需省政府或省领导决策的,需及时向省政府常务会议或省长办公会议申报议题。其他厅领导参加国家和省内会议后,应及时向厅长汇报,确有必要,还需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策。各处(室、局)处(主任、局)长参加各类会议后,应及时向分管厅领导汇报。会后材料应交办公室存档,需要传阅的,由厅长确定,办公室负责分送各位厅领导和各处(室、局) ,传阅办理。厅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为加强民政厅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制定本制度。一、厅领导班子成员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10、,除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重要决议方面的内容。(二)加强厅班子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方面的内容。(三)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方面的内容。(四)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方面的内容。(五)其他方面的内容。三、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最后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四、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日期根据省委组织部通知并结合厅里实际工作情况确定,需提前十天通知每位班子

11、成员。五、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根据省委和省直机关工委的要求,结合厅里的中心工作以及厅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确定重点议题。(二)根据核心议题,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在会前要相互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三)生活会前委托机关党委广泛征求各市(地) 、厅直属事业单位及厅机关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每位班子成员。六、厅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厅党组书记主持。班子成员因故缺席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会后由主持人或委托其他班子成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七、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厅里可以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加以解决;需要省委帮助解决的,要及时报告。八、民主生活

12、会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作记录,会后由记录人整理专题报告,经厅党组书记审定后报省委组织部、省纪检委和省直机关工委。中共 XXX 省民政厅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一、参加人员中共 XXX 省民政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包括: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局)负责人,省低保中心、信息中心、厅机关服务中心、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民政杂志社、省民政干校负责人。二、学习内容(一)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二)学习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三)学习现代社会的前沿知识。(四)研究探讨民政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前瞻性问题。三、基本要求(一)中心组学习由厅党组书记或委托副厅长主

13、持。(二)中心组学习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省委和省直机关工委要求,按时进行集中学习。(三)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要作好学习安排,明确学习内容。(四)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前,中心组成员要按照要求搞好自学,作好集中学习的发言、辅导准备。(五)在学习中,要解决思想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六)厅机关党委要认真作好厅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具体承办和向上级报告等工作。厅机关学习制度为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建设一支适应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党的建设需要的干部队伍,开创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必须坚持干部学习制度。一、制定学习计划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方针政策

14、、党的建设理论、新兴科学知识等,学习计划由厅机关党委负责制定。文化业务学习计划由各处(室、局)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由厅机关党委监督实施。二、健全学习组织厅里组成理论学习中心组。厅党组书记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学习秘书。各处(室、局)干部的学习由所在支部负责组织;集中学习讨论,由厅机关党委负责组织。三、遵守学习时间每周五上午为业务学习时间,周五下午为理论学习时间。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学习时间,由厅机关党委临时安排。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学习,要经厅机关党委或支部批准。公出在外的,要携带学习任务,保证学习进度同步。建立学习考勤制度。集体学习由厅机关党委负责考勤,各部门

15、学习,由支部书记负责考勤,以便汇总考评。四、保证学习质量每个干部都要做到听重要报告有记录,学习有笔记。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联系本单位和个人的思想实际,不断提高理论、思想和政策水平。公文办理制度为提高我厅公文办理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厅的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发文(一)基本要求。行文要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行文体例、格式符合规范,内容充实,结构严谨,引用政策法规和遣词造句准确,文字精练,篇幅短小,及时、准确、安全。(二)厅正式文件和厅办函的行文程序。1 各处(室、局 )由承办人按行文规则和公文格式拟稿,经处长审改签字后,送交办公室秘书核稿。2 办公室秘书核

16、稿后交由分管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审核。有关会议通知的发文,由办公室统一协调确定。3 以厅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厅长或者主持工作的副厅长签发;下行文或平行文由厅长或者分管副厅长签发。4 文书登记上文号,办公室秘书签写印制份数,校对由发文处(室、局)负责,办公室印制,用印后由拟稿单位分发。除有关人事任免等保密和有特定阅知范围的文件外,其余所有文件、便函、电报等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行文程序,办公室拒收逆行文件。对办公室已核定并经厅领导签发的稿件,一旦发现被擅自改动,办公室一律拒发。(三)各处(室、局)的自发函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经分管厅长同意后自行印发。二、公文印制机关公文的印制包括打字、复印、铅印、胶印、制版印刷、传真和网上传输等。(一)公文印制程序。1 凡需印制的公文,按行文程序办结。参加会议的人员带回的文件、材料不得私自留用,要及时交文书归档。2 代省政府拟办的文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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