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房产证上加名,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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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个人房产证上加名 ,会有什么法律后果?活着的法律一、婚前财产的认定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领取结婚证前就已合法取得的个人财产。 其主要包括: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 3、婚前财产在婚前产生的孳息; 4、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 5、一方婚前所有的个人生活用品。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 19 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

2、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 二、婚前个人房产的房产证上加名的法律后果 婚前个人全款出资购买房屋,出资人为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属于出资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在房产证上加名,则使被加名人取得房屋的部分产权。 目前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实现加名: 一是赠与: 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市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被加名人为房屋共有人。 当赠与

3、的对象为自己的配偶,则不需要办理赠与公证。 二是买卖: 选择将房屋的部分产权卖给被加名人。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市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增加被加名人为房屋共有人。 三是析产: 以房屋析产登记增加房屋共有权人仅适用于夫妻之间。房屋产权人拟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除了赠与、买卖方式外,还可选择房屋析产登记。 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夫妻析产协议书、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

4、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市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析产登记,增加被加名人为房屋共有人。 无论采取是上述哪一个方式,最终的法律后果是使得被加名人对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房屋成为共同共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共同共有的房屋,产权份额与出资比例是无关的,离婚财产分割时应该一人一半。然而在司法实践的判例中,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虽然确定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方式,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一些法官还常常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实际产权份额不足一半。 主要法律依据: 1、 婚姻法第 8 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

5、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 18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 39 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

6、 19 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 22 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 10 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著作权归隆安律师事务所及作者所有,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转载。本文仅作为参考信息,不表明著作权人正式的法律见解,对读者根据本文件进行的任何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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