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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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研究一、本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能演变过程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现状1.1 本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能演变过程1998 年以前,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分别由卫生和劳动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能。1998 年,政府机构改革,国家将劳动部门承担的职业安全健康(职业卫生)监察职能,交由卫生部门承担。2002 年,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进一步明确卫生部门在职业健康监督方面的职责。2003 年,中编办下发了关于国家安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 ,将“原由卫生部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职责”划转至国家安监局。 2005 年,卫生部、国家安

2、监局联合下发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门仍保留四项职责,将“负责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法规、标准,并监督实施”等四项职责划转到安监部门。 2005 年 12 月,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市卫生局“三定”方案中,未依据卫生部、国家安监局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对本市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职能予以调整。2008 年 7 月,政府大部制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卫生部、国家安监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明确卫生部“负责起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草案,拟定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

3、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分析”的职责“。国家安监总局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等相关职责,并成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 22009 年 2 月 17 日和 7 月 9 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上海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调整明确本市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认定和职业卫

4、生评价工作。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有关职业卫生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并同意市安全监管局增设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同时要求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1.2 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据卫生部门统计,2008 年全市共报告职业病 464 例,农药中毒 707 例。其中职业性皮肤病占 38.58%,尘肺占 21.55%,职业性眼病占 13.15%,急性职业中毒占 12.71%,慢性职业中毒占 6.25%,职业性耳鼻喉疾病占 4.31%,物理因

5、素所致职业病 7 例,占 1.51%;其它职业病 6 例,占 1.29%;职业性肿瘤 3 例,占 0.64%。当前,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职业危害因素分布范围广,接触危害因素劳动者数量庞大。截至 2008年底,本市申报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 1.6 万家,但申报比例目前初步估计仅占应申报数的 35%,涉及劳动者 260 万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近 50万人。二是职业病病人总数不断增加,本市仅累计报告尘肺病和急性职业中毒病例分别近万例,且近年来每年新发职业病病例数一直徘徊在 500 例左右。三是由于当前劳动力供大于求,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强、缺乏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6、加之劳动者个人保护意识差,健康权益得不到保障。四是中小企业生产条件简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严重,并存在漏报、瞒报职业危害现象,导致职业危害底数不清。3五是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率、职业健康检查率偏低,据专家估计,本市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率仅 30%、职业健康检查率 50%左右,部分职业病病例未得到及时诊断与治疗。六是传统的职业危害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同时,新的职业危害已不断涌现,如正己烷中毒、二甲基甲酰胺中毒时有发生等等。本市职业卫生监管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任重道远。二、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总体思路与目标2.1 总体思路 本市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7、原则,采取培训教育、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措施,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加强职业安全健康诚信建设;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强化政府执法监督、服务指导的职能。逐步建立“政府监管、部门协调、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群众监督”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体制。2.2 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末,使本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管队伍基本满足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并力争做到相关指标:“三达到、三提高、三下降” 。即职业安全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 100%、严重职业危害事故查处率达到 100、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负责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劳动者培训率达到 90;企业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率提高到 80

8、、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覆盖率比 2008 年提高 20、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员配备率提高到 80%;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等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较 2008 年下降 20、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下降 5%、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主要慢性职业中毒的发生数进一步下降。 三、有关定义与概念3.1 职业安全健康国外有些国家称之为“职业卫生” 、 “劳动卫生” ,目前,我国职业安全健康、职业卫生、职业健康、劳动卫生四种叫法并存,其内涵相同。职业安全健康主要是研究劳动条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目的是创造适合人体生理要求的作业条件,研究如何使工作适合于人,又使每个人适合于自己的工作,使劳动者在4生理、心理和社会福利

9、诸方面处于最佳状态。3.2 职业病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目前,我国法定的职业病有 10 大类115 种:(1) 尘肺 含矽肺、煤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13 种; (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含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等 11种;(3) 职业中毒 含铅中毒、汞中毒等 56 种;(4)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含中暑、减压病等 5 种;(5)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含炭疽、森林脑炎等 3 种;(6) 职业性皮肤病 含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8 种;

10、(7) 职业性眼病 含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等 3 种; (8)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含噪声聋、铬鼻病等 3 种;(9) 职业性肿瘤 含石棉所致肺癌、苯所致白血病等 8 种;(10) 其他职业病 含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等 5 种。3.3 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11、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医学检查及离岗后的医学随访检查五大类。四、相关部门和机构职责4.1 市安全监管局主要职责4.1.1 拟订法规标准。负责拟订本市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职业5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 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及标准,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工作。4.1.2 监督管理全市职业危害申报工作。4.1.3 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有关规定,颁发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 4.1.4 组织拟订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制定工作制度和规范

12、。4.1.5 组织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2)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3) 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4)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5)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6)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7) 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8)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9) 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4.1.6 职业安全健康培训。组织指导、监督检查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培

13、训考核工作。4.1.7 重大以上及市重点监管企业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依法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4.1.8 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4.1.9 受理本市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备案工作。4.1.10 对区县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考核。4.1.11 指导、协调全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64.2 区(县)安监局主要职责4.2.1 负责拟订辖区内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宣传贯彻培

14、训工作。4.2.2 受理辖区内企业职业危害申报工作。4.2.3 依照法规和相关规定,受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4.2.4 拟订辖区内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4.2.5 开展辖区内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日常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和一般职业危害事故依法进行查处。4.2.6 负责辖区内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信息的收集、核实、整理和上报。4.2.7 组织指导、监督检查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培训考核工作。4.2.8 承担市安全监管局指定或交办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工作。4.2.9 指导、协调辖区内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4.3 乡镇(街道)主要职责4.3.1 制订本乡

15、镇(街道)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计划,并报区县安监局备案。4.3.2 开展本乡镇(街道)企业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日常检查和相关信息的整理上报工作。4.3.3 建立健全本乡镇(街道)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档案。4.3.4 协助查处职业危害事故。4.3.5 协助区(县)安监局开展职业安全健康专项整治和其他监督检查工作。4.4 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4.4.1 贯彻国家和本市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起草制定本行业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或办法。4.4.2 制定本行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建立健全本行业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体系,制订本行业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

16、相关标7准、工作制度和检查计划。4.4.3 协调和管理本行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所属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情况。4.4.4 组织开展本行业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工作,掌握本行业职业安全健康动态,配合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职业危害事故。4.4.5 组织开展本行业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考核工作。4.4.6 建立健全本行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档案。4.4.7 承担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4.5 企业主要职责4.5.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职业安全健康责任体系,做好本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4.5.2 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和组织,设立或聘请职业安全健康专业人员管理职业健康工作。4.5.3 制订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安排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专项经费。4.5.4 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申报工作。4.5.5 建立健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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