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众筹融资案宣判,法院确认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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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伴网()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全国首例众筹融资案宣判,法院确认合同有效律伴网()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众筹融资,这是最近两年投资者的最爱。特别是哪些电商企业,京东众筹,淘宝众筹,各种众筹如雨后春笋一般冒出来。但是我国的法律并没有规定众筹这个融资方式,那么这样的融资方式合法吗?下文律伴小编通过案例的方式来为大家解答。一、案件还原 9 月 15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原告(反诉被告) 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度公司) 与被告( 反诉原告)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诺米多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公开宣判,对本案涉及的

2、众筹融资交易持支持和鼓励的态度,认定涉案合同有效。据悉,该案为全国首例众筹融资案。2015 年 1 月 21 日,飞度公司与诺米多公司签订委托融资服务协议,诺米多公司委托飞度公司在其运营的“人人投 ” 平台上融资 88 万元(其中诺米多公司出资 17.6 万元,其他融资 70.4 万元),用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 排骨诺米多健康快时尚餐厅 ”。协议签订后,诺米多公司依约向飞度公司合作单位“ 易宝支付” 充值 17.6 万元,并进行了项目选址、签署租赁协议等工作。飞度公司也如期融资 88 万元。此后,“人人投”平台认为诺米多公司存在提供的房屋系楼房而非约定的平房,且不能提供房屋产权证,加之房屋租

3、金与周边租金出入较大,双方为此与投资人召开会议进行协商未果。2015 年 4 月 14 日,飞度公司收到诺米多公司发送的解除合同通知书,通知称自 14 日起解除委托融资服务协议,要求其返还诺米多公司已付融资款并赔付损失 5 万元。同日,飞度公司亦向诺米多公司发送解约通知书,以诺米多公司违约为由解除委托融资服务协议,要求诺米多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付损失。后双方均诉至海淀法院。原告飞度公司诉请诺米多公司支付委托融资费 44000 元、违约金 44000 元、经济损失 19712.5 元。反诉原告诺米多公司诉请飞度公司返还 17.6 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赔偿损失 5 万元。海淀法院于 2015年 8

4、月 20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该案所涉众筹融资交易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 ,其交易未违反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委托融资服务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系居间合同关系。飞度公司解除合同具有相应依据,诺米多公司应就合同的不能履行承担更大的责任。法院遂判令被告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律伴网()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融资费用 25200 元、违约金 15000 元;驳回原告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判令反诉被告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反诉原告北京诺米多

5、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款 167200 元;驳回反诉原告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反诉请求。二、解读分析支持众筹行业健康发展 规范众筹主体交易行为由于该案是法院系统首次就众筹融资案进行司法审判,其中涉及如“人人投”平台交易是否合法合规等焦点问题,社会、行业以及广大投资人对此均十分关注。虽系个案,但对于发展迅猛的众筹行业,此案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一是此案判决中,法院对该案涉及的众筹融资交易整体上持支持和鼓励的态度,认定涉案合同有效。这与指导意见鼓励和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指导思想相符,为众筹融资行业在我国的健康规范发展留下了空间。二是系统地将众筹融资领域内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梳理评述,也反映了

6、众筹融资行业具体交易的细节问题。就社会最为关注的交易合法性问题,法院从裁判角度进行了具体分析和梳理,认为案中交易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法院也对目前与众筹交易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做了梳理,除指导意见外,还有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明确了该案个案裁判的具体角度和尺度,对不属于该案个案必须处理的问题,法院并未明确予以评价。比如判决书中并未对案中交易具体模式是否属于“股权众筹融资” 还是“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 等特定概念作出评判,只称为众筹融资交易;而对于有限合伙人数超过合伙企业法规定的问题,也只是在个案范围内在界定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的层面上加以分析,并不涉及对飞度公司上述行为

7、是否有规避法律之嫌的具体评价。三是法院也对案件所涉问题设置了判后答疑。法官认为,该案裁判结论是在客观把握个案案情、适度结合当下众筹行业发展现状的情况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所作的裁判。目前,包括众筹交易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交易仍在快速发展变化当中,规则的形成也并非一蹴而就,有待于实践的进一步发展和检验。另外,众筹融资交易本身具有交易风险,交易各方应严守诚信,注重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以便于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各方需共同努力,强化行业内部和各交易主体的规则意识,共同促进众筹行业在我国的快速健康发展。总体来看,本案的审理在一定程度上对于众筹行业的发展具有指导意义,其支持和鼓励众筹交易发展的结论为众

8、筹行业发展留下了空间;同时,判决书也对行业中需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评述,体现了司法对市场交易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对下一步出台具体监管政策、形成评价规则提供了有益借鉴。三、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两个:一是涉案委托律伴网()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融资服务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合同主体之间法律关系如何界定;二是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违约以及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就第一项争议,法院审理认为:首先,确认委托融资服务协议法律效力的裁判依据应为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主要涉及我国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因本案中的投资人均是经过“人人投”众筹平台实名认证的会员,且人数未超过 200 人上限

9、,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近期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精神;从鼓励创新的角度,该案所涉众筹融资交易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其交易未违反上述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其次,我国目前还未出台专门针对众筹融资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涉及的其他文件主要是上述指导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也均未对本案所涉及的众筹交易行为予以禁止或给予否定性评价。再次,飞度公司的主体资质方面,其在取得营业执照、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手续的情况下开展业务,目前也无法律法规上的障碍,故该案中委托融资服务协议有效。最后,合同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界定方面,

10、委托融资只是双方当事人整体交易的一部分,相对于项目展示、筹集资金等服务,飞度公司还提供信息审核、风险防控以至交易结构设计、交易过程监督等服务,其核心在于促成交易。从该角度分析,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系居间合同关系。但需要说明的是,界定为居间合同关系是基于对该案争议的相对概括,但众筹融资作为一种新型金融业态,其平台提供的服务以及功能仍在不断创新、变化和调整当中,其具体法律关系也会随个案具体案情而发生变化。就第二项争议,法院审理认为:案中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原因是交易各方对融资项目经营用房的样态等问题产生的分歧。飞度公司与投资人发现其确系楼房而非平房后,飞度公司认为诺米多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实,

11、具有相应依据。因上述问题涉及房屋可能存在违建等隐患,此事项又直接关系到众多投资人的核心利益,在诺米多公司已明确承诺其提供的重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投资人与飞度公司有权要求诺米多公司进一步提供信息; “人人投”平台对项目方融资信息的真实性实际负有相应审查义务,其严格掌握审查标准也是对投资人利益的保护。此时,诺米多公司提供的相关证件仍难以完全排除可能的交易风险,直接导致交易各方信任关系丧失。故飞度公司依据融资协议第 7.1 条解除合同,具有相应依据。纵观合同履行的全部过程,诺米多公司应就合同的不能履行承担更大的责任。对于诺米多公司主张飞度公司投资人数超过有限合伙企业人数上限应视为违约的问题,法院认为,案中双方当事人未在融资协议中约定关于融资交易的具体人数问题,诺米多公司律伴网()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也未在发函解除融资协议时将其作为理由;更重要的是,双方合同关系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前即被解除,对于飞度公司就此是否会发生违约行为仍然仅是一种预测,其是否能通过其他方法解决此问题也未实际发生和得以检验。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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