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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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配套文件之二2017-08-01 第 1 页 共 7 页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北 京 市 属 市 管 高 等 学 校 人 才 强 教 计 划 资 助 经 费 ( 以 下 简 称 计 划资 助 经 费 ) 的 使 用 管 理 , 根 据 北 京 市 市 级 教 育 经 费 项 目 支 出 预 算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京 财 文 2006 2486 号 ) 、 北 京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属 市 管 高 等 学 校人 才 强 教 计 划 实 施 意

2、 见 的 通 知 ( 以 下 简 称 人 才 强 教 计 划 实 施 意 见 ) ( 京 教 人200519 号 )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结 合 我 市 教 育 系 统 的 实 际 情 况 ,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人 才 强 教 计 划 的 目标与任务实施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通过 5 年的重点建设,完善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吸引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的体制、机制与政策,形成有利于人才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努力造就 100 名左右在本学科领域国际学术界具有一定影响力、居于国内同领域学术前列的学术带头人,少

3、数优秀者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重点支持 100 个左右创新团队建设,在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上发挥突出作用;努力培养 1000 名左右优秀中青年骨干,使其成为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技术开发以及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有一批中青年骨干成为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和高级管理人员;努力创造条件为 10000 名左右的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和管理人才提供接受教育培训、访问进修或攻读学位的机会,优化人才队伍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增强人才发展后劲和队伍整体素质。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由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选拔计划、人才培训计划三个层次九个项

4、目构成。第 三 条 本 计 划 在 北 京 市 属 市 管 普 通 本 科 院 校 、 高 等 职 业 学 院 范 围 内 实 施 。人 才 强 教 计 划 项 目 经 费 为 北 京 市 专 项 教 育 事 业 经 费 , 用 于 资 助 北 京 市 属 市 管 普 通高 等 学 校 建 设 发 展 , 引 进 、 培 养 和 选 拔 人 才 , 师 德 建 设 , 开 展 教 学 技 能 等 项 目 。第 四 条 本 管 理 办 法 适 用 于 下 列 计 划 经 费 使 用 和 管 理 :( 一 ) 人 才 引 进 计 划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配套文件之二2017-08-01

5、第 2 页 共 7 页人才引进计划主要指面向国内外聘请、引进著名学者、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教学科研骨干、高级管理人才以及新建学科专业急需紧缺人才。由“北京市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计划” 、 “人才引进资助计划”2 个项目组成。项目 1、北京市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计划项目本项目主要面向国内外聘请能够领导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带领相关学科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优秀学术带头人。设置北京市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一般应为国家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及重点建设学科、普通本科院校的主干学科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需求的前沿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原则上每校每个岗位只能聘任 1 名特聘教授,北京市特聘教授聘期三年,要求全

6、职在校工作。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受北京市特聘教授工作津贴每人每年 8 万元。自 2005 年起,每年计划聘请北京市特聘教授的名额为 30 名。北京市讲座教授不受设岗学科限制,由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求聘请,属于兼职工作性质。北京市讲座教授在聘请学校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3 个月,享受北京市讲座教授工作津贴每人每月 1 万元。聘请诺贝尔奖获得者、国际重要学术组织负责人或一流学者以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作为讲座教授的,可以享受北京市讲座教授工作津贴每人每月 2 万元。项目 2、人才引进资助计划项目本项目是指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根据本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和教育

7、管理工作需要引进的高水平学术人才、教育专家、高级管理人才,市教委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引进人才的科学研究经费资助。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哲学社会科学著名学者,资助 50万元;引进国外及国内 211 学校重点学科带头人资助 30 万元、博士生导师资助 10万元;引进国内外院校知名学者资助 10 万元、优秀留学归国人员资助 5 万元;引进高级应用技术型人才资助 5 万元。引进高级教育管理人才资助 2 万元,教育部“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配套文件之二2017-08-01 第 3 页 共 7 页(艺术、体育类院校可放宽到硕士研究生)资助 3 万元。高层次人才引

8、进依据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引进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由有关高等学校制定人才引进计划,经市教委审定后下达年度经费。(二)创新人才选拔计划本计划主要目的是在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当中遴选并重点扶植一批拔尖创新人才、教学科研骨干人才和学术创新团队,通过带头人、骨干和创新团队建设,形成一支中坚力量,带动整体水平提高。包括“拔尖创新人才百人计划” 、 “学术创新团队百团计划”和“骨干教师”3 个项目,简称“百百千计划” 。项目 3、拔尖创新人才计划本项目要在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第一线教师中遴选 100 名品德高尚、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并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优秀教师,

9、给予重点扶植资助和培养,使其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成为优秀拔尖创新人才。2005 年遴选 50 名,2006 年遴选 30 名,2007 年遴选20 名。自然科学项目每人每年资助科研经费 30 万元,哲学社会科学项目每人每年资助科研经费 20 万元,连续支持 3 年。项 目 4、 学 术 创 新 团 队 计 划本项目主要在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和重点建设学科以及高等学校重要主干学科中遴选 100 个学术创新团队,给予重点支持和资助,带动高等学校学术团队建设,提高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2005 年遴选 30 个,2006 年遴选 30 个,2007

10、年遴选 40 个。自然科学每个团队每年资助经费 50 万元,哲学社会科学每个团队每年资助经费 30 万元,连续资助 3 年。项 目 5、 中 青 年 骨 干 教 师 计 划本项目主要面向在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以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中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 45 岁,遴选 1000 名作为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给予重点培养。使其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成为教学名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提高从事大学生思想政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配套文件之二2017-08-01 第 4 页 共 7 页治教育工作的水平,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家。2005 年遴

11、选 300 名,2006年遴选 400 名,2007 年遴选 300 名,每人每年资助经费 2 万元,用于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预研;调查研究工作;出版著作、教材,发表论文;连续资助3 年。(三)人才培训计划大力开展人才培训,创造条件努力使每一位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都能有接受良好的继续教育的机会,完善继续教育制度并加快建立教育人才终生学习制度,全面提高人才队伍素质。项目 6、访问学者研修计划本项目包括选派国内、国外访问学者。国外访问学者的选派可以在项目 4和项目 5 的框架下由各校自行派遣。设立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就是要充分发挥国内高等学校资源特别是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云集的优势,在一批国内一流大学建立

12、北京市高等学校访问学者研修工作站,轮流派遣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作为访问学者进“站”开展教学实践、合作研究、科学实验工作一年。根据不同学科每人资助学费 50008000元。项目 7、教师教育技能和实践技能培训计划本项目由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为主,与学校合作共同承担,以提高青年教师的基本教育教学技能为重点,开展基本教学技能、双语教学能力、双师型教师培养和现代教育技术等培训,同时包括组织境外培训项目,并针对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不断开发新的培训项目。项目 8、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计划教师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拥护党的

13、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对于研究生导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要有更高要求。发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作用,营造高等学校优良的育人环境。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委的部署和要求,各校从实际出发提出师德建设的具体要求和工作计划,组织安排专题讲座、社会实践考察、走访学生家庭,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配套文件之二2017-08-01 第 5 页 共 7 页开展师德建设情况调查、测评、考核,积极探索师德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新鲜经验。由人事处按项目要求组织实施。项目 9、高级管理人才培养计划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建设一支政治水平高、业务能

14、力强、服务意识好的管理人员队伍,市教委(不定期)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对高等学校管理干部进行国内外业务培训。第 五 条 人 才 强 教 经 费 实 行 分 年 度 拨 款 、 专 款 专 用 的 管 理 办 法 。 北京市属市管高 等 学 校 应 按 照 市 教 委 人 事 处 、 财 务 处 核 准 的 经 费 列 入 本 校 财 务 收 支 管 理 , 按 项目 独 立 建 帐 , 单 独 核 算 。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都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挪 用 、 截 留 本 计 划 项目 经 费 。第二章 实 施 与 管 理第六条 市教委是项目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指导项目

15、支持方向,制订计划项目文本;(二)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评估;(三)编制年度项目经费的总预算和总决算报市财政局;(四)检查、监督项目实施及经费的使用情况。(五)考核项目绩效。第七条 项目依托单位受市教委委托对项目实施组织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制订年度项目计划表和经费预算表,并在年初部门预算中上报市教委;(二)检查、督促和考核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第三章 经费支出范围第 八 条 人 才 强 教 计 划 经 费 的 支 出 范 围 包 括 :( 一 ) 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工作津贴(税前) 。( 二 ) 国 内 外 访 问 学 者 部 分 学 费 。( 三 ) 设 备 购 置 费 : 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四 ) 能 源 材 料 费 : 指 进 行 项 目 研 究 、 开 发 、 试 验 所 需 的 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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