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珠海医保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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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 年珠海医保新政策住院治疗能报销 9 成,以后不再是城镇职工独有的待遇了。7 月 1 日起,珠海市一般城乡居民、甚至被征地农民选择三级医院住院治疗都可报销 9 成。昨天,市人社局联同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就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后简称办法) 召开新闻发布会。7 月 1 日起, 办法正式实施,我市医保将迎来 6 大变化,从医保制度框架、参保模式、缴费额度、住院待遇、门诊病种待遇到生育补贴待遇都有重大调整。 办法的落地,意味着 2016 年我市政府首件民生实事正式兑现。据悉,我市为实现这一“均等” ,将投入亿元。据了解,我市于 1996 年被确定为国家第二批医保改革试点城市,20 年来逐步建

2、立了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制度、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在内的“ 四支柱两平台” 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虽然全面覆盖所有人群,但存在碎片化严重、保险制度过于复杂等问题。办法最大的改变在于,成功将各类群体的医疗保险政策整合在一个制度框架内,实行“一制两档” 。一档为统账结合档,二档为单建统筹档,两档之间除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外,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基本一致。以往,灵活就业人员要参保必须参照本市户籍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按“统账结合”( 即 8%)模式缴费,所筹资金一部分划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因筹资高,且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来源自身缴费,共济性

3、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积极性不高。针对该问题,新办法让灵活就业人员有了选择权,可以继续按按“统账结合”(8%)缴,也可按“ 单建统筹”模式(即 2%)参保,不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照测算,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按 2%缴费每月缴费减少约 188 元,年减少约 2258 元。办法整合后,城乡居民参保每年缴费统一为 360元。原经济困难的农民和被征地农民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 200 元统一至每人每年 360 元。据市人社局副局长程智涛解释,虽然看上去农民每个月缴费额度多了,但相对应可享受的待遇却翻了一倍多。据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市财政对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也将从每年

4、400 元提高至 480 元。另外对享受低保、五保、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 60 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个人缴费全部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提标后,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投入将增加 1 亿元。首先是起付线有变。调整后,一级和二级医院起付线不变,将三级医院起付线调整为 1000 元,其中学生和未成年人的起付线按成年人标准的 50%设定。其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也有变。将所有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6 个月以内,2 万元;6个月至 1 年的,8 万元;1 年以上的,30 万元”。此外,我市补充医疗保险政策也已作同步调整,加上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所有参保人的年度

5、最高支付限额达 62 万元。此外,此次办法最大的亮点在于实现了职工和城乡居民住院报销待遇均等,住院支付比例达到 90%以上。受益最大的是一般居民和农民。据程智涛透露,以住院核准医疗费用 10000 元为例,原经济困难的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可报销 4650 元,同等条件下,新办法可报销 8100 元,较原办法增加 3450 元,增幅 74%。另外,一次性贵重材料费也有调整,将一次性贵重材料界定的标准提高至 2000 元,单次单价 2000 元以上材料费由个人先自费 10%,剩余部分纳入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按 70%比例支付。未按规定市外就医的支付比例也有变化,参保人住院的统一为 60%,高额门诊病种的比

6、例为 50%,比例均得到提高。最值得关注的是,统一了职工、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的门诊病种支付比例,中额费用病种 60%,高额费用病种 80%,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一档退休人员 85%。以往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参加生育保险及享受生育补贴。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未享有生育保障的,可享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补贴待遇;待遇标准由 600 元提高至 1000 元。对该办法 ,市计卫局相关负责人评价称,该新制度突破性地完成了整合,很好地解决了我市社保制度碎片化严重的问题。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全市市民的社保待遇,实现了均等化。更值得肯定的是,新制度还在分级诊疗上做好了引导的伏笔,有利于我市更好地做好分级诊疗。市人社局副局长程智涛提醒市民,2016 年度城乡居民、学生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征缴从 7 月 1 日开始,参保人需在 7 月 1 日前将费用存入其缴费的银行账户,以便扣缴。另外,原经济困难的农民和被征地农民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有变,参保农民需注意该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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