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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人工资支付担保书编号: 年建字第 号致: (以下简称监管方)鉴于 (以下简称委托人)在 项目建设中为保证按时支付建设工人工资,需向监督方提交建设工人工资支付担保,本公司愿意出具担保书为委托人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本担保书的义务是:本公司在接到监管方提出的因委托人在履行建设工人工资支付义务中,未能履行建设工人工资支付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当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上述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监管方支付任何数额的款项,由监管方负责支付被拖欠的建设工人工资。在向本公司提出要求前,本公司将不坚持要求监管方首先向委托人索要上述款项。委托人与建设工人签订的用工合同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本公司按照本担保书所应承担的义务。本公司垫款后,委托人应按照委托担保合同第三条之规定,从垫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偿还本公司全部垫款的本金和利息。本担保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委托人完全履行了建设工人工资支付义务、监督方退回本担保书或担保金额支付完毕后失效,并退回本公司注销。本担保书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对外抵押或质押。本担保书一式三份,正本一份送监管方;副本两份,担保人和委托人各执一份。担保书开立机构:法 定 代 表 人:担保书开立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