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学院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学位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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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1:梧州学院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学位管理暂行规定为落实学院人才培养计划,进一步加强在职在岗人员报考、攻读研究生学位管理工作的计划性和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学院可持续发展,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一、指导思想以全面提高教职工素质为核心,以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为重点,通过研究生学位培养,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高等学校教职工队伍。二、报考原则教职工攻读学位坚持立足国内,以在本院设点办研究生班为主,原则上在区内培养,提倡联合培养;在职为主,按需培养,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坚持新专业优先,新课程优先,紧缺专业优先,骨干教师优先,重点学

2、科优先;坚持保障学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统筹兼顾,服从大局,责任共担。 三、报考(读)条件学院在职在岗的教职员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爱校,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无严重教学事故;没有受过学院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处理;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及格” 以上;履行与学院签定的协议;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报考(读) 非脱产培养硕士研究生和研究生班,不受工作年限限制。(二)事业编制人员在学院工作满三年,且完成学院额定工作量,可报考( 读) 紧缺 专业的在职全脱产或半脱产培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研究生,但应纳入学院师资培养计

3、划,未列入学院师资培养计划者不得报考(读)。非事业编制人员如报考(读)全脱产研究生的,须与学院脱离关系,办清离校手续。如报考(读)半脱产研究生的,在协调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最多允许每学期连续或不连续请假进修 45 天,并扣除相应工资、津贴。(三)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学院服务期未满,但确有特殊原因要求报考统招非定向研究生者,应与学院脱离关系,在办清离校手续、履行聘用毕业生协议或引进人才协议的相关条款赔偿学院损失后报考。(四)学院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一般应按其学成回学院服务满协议规定年限后,再申请报考(读)博士研究生。对因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已列入单位师资培养计划的,服务期内,可报考定向

4、或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少数学科专业建设特别急需培养,且已列入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可申请硕博连读或毕业后直接报考(读) 博士研究生。其攻 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协议规定的在学院服务年限合并计算。定向、委托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应及时回学院报到,接受学院安排的工作,一般不得申请直接做博士后研究。四、主要类型(一)定向培养博(硕)士研究生(二)委托培养博(硕)士研究生(三)攻读专业博(硕)士学位(四)参加在职研究生班学习,以同等学力申请博(硕)士学位五、计划的制定、申报、审批和办理程序(一)计划的制订人事处、教务处根据学院改革发展的目标,预测学院教职工队伍建设的需要,制订全院教职工队伍建设的五年

5、规划,再以五年规划为蓝本,制订相应的年度培养计划。各单位、各部门依据学院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保障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的基础上,制订相应的五年规划和年度教职工攻读学位计划。(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申报、审批和办理程序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程序是:1.每学年初,教职工本人根据自己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填写梧州学院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学位审批表,写明申请进修形式、年限、进修学校及专业、申请进修理由等,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申请。2.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每年 3 月底前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按轻重缓急制订出下一学年度教职工攻读学位计划,连

6、同负责人的意见及梧州学院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学位审批表加盖公章后交人事处。3.学生工作部负责人对辅导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签署意见。4.人事处负责人根据学院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培养计划,结合当年的培养培训经费提出意见,签字后上报送培单位、部门的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5.人事处整理汇总各单位、各部门上报的年度教职工攻读学位计划,根据学院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培养计划,结合当年的培养培训经费,提出学院当年的年度教职工攻读学位计划,报院长办公会讨论研究。6.人事处负责人按照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年度教职工攻读学位计划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人事处公章。7.分管人事、财务的院领导审批并签字。 8.所有环节全部批准

7、后, 梧州学院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学位审批表原件留存人事处。人事处师资科将审批结果下发各有关单位、部门,由所在单位、部门通知申请人到人事处师资科正式办理有关手续,并将录取通知书和有关经费开支的通知、文件的复印件交人事处备案。凡未经批准擅自报考(读)者,学院不予认可,必要时将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六、培养经费的管理、使用及待遇(一)学院根据教职工队伍建设的规划和实际确定每年的培养经费预算,由人事处统一管理使用。 (二)教职工根据学院计划安排,学习科目全部及格以上并取得博(硕)士学位后,应将学籍材料和人事处已验证的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交到人事处存入培训档案,作为享受相应待遇的依据

8、。(三)攻读研究生学位费用及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1.攻读研究生班、硕士学位,由个人先垫付学习费用。事业编制人员攻读博士学位被录取后,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和就读学校出具的收费依据,由学院按就读学校学费标准的 50%预付学位补贴,其余费用由个人先垫付。2.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脱产学习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脱产期间停发院内发放的每月岗位业绩津贴、高层次人才补贴、职称补贴、学位补贴以及节假日补贴、生活补贴和超工作量补贴等各种津(补)贴款项。脱产撰写学位论文期间(一学期内)只扣发每月的岗位业绩津贴。3.学位补贴额的计算(1)事业编制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获得研究生学位后的学位补贴额原则上与获得学位当年学院

9、引进的同学科同类研究生的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住房补贴及其他工资福利待遇总量相当。学位补贴的构成及其计发办法如下:安家费:按获得学位当年学院引进的同学科同类研究生的安家费标准计算。科研启动经费:按获得学位当年学院引进的同学科同类研究生的科研启动经费标准计算。住房补贴:按获得研究生学位当年学院引进的同学科同类研究生不需学院安排住房所享受的每月住房补贴标准乘以服务期的月份总数计算。凡在梧州学院或者广西大学梧州分校、梧州市教育学院、梧州师范学校曾享受房改待遇的,住房补贴额须扣除已享受房改待遇的住房面积部分所对应的住房补贴额,其它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住房补贴额的计算公式为:住房补贴额获得研究生学位当年

10、学院引进的同学科同类研究生不需学院安排住房所享受的每月住房补贴标准服务期的月份总数( 1-已经享受房改待遇的住房面 积 获得研究生学位当年学院引进的同学科同类研究生享受的住房面积的中间值)以上三项学位补贴总额按学制(含撰写学位论文阶段)扣除脱产撰写学位论文期间(一学期内)后的月份数均摊,按非脱产月份享受相应的学位补贴额,同时须扣除学院垫付的培养费用、学位补贴等款项。学位补贴额按签约服务年份均摊,每年支付一次。须由申请人在取得研究生学位当年填写梧州学院学位补贴报销审批表,凭培训期内与学习有关的有效票据,经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分期发放学位补贴手续。以后每年由人事处师资科制单,分管师资的人事处领导审核

11、,分管人事、财务的院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发放。如果提供的与学习有关的有效票据金额不足以报销学位补贴额,差额部分作补助处理,该部分补助须交纳所得税。其他工资福利待遇:参照获得研究生学位当年学院引进的同学科同类研究生的其他工资福利待遇执行。(2)非事业编制人员获得研究生学位后,经考核,列入学院当年或下一年补充人员计划,优先办理入编手续,享受学院当年引进同类人员的待遇。4.事业编制人员凭博(硕)士学位证原件及报销学位补贴需提供的其他材料报销学位补贴(每人只给予报销不多于 1 个硕士学位和 1 个博士学位的补贴)。5.如果进修人员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博(硕)士学位,则所有学习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学院已

12、经支付的培养费用、学位补贴等款项将从其工资中按月扣除。当工资不足以抵扣以上款项时,再从应付给其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中扣除。6.非全脱产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教职工,撰写学位论文的学期,减免额定工作量的一半。如果仍完成定额工作量的,则减免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计发津贴。7.教职工在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已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任职条件者,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七、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日常管理与考核(一)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无故中断学业。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在外学习的,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教学单位、部门和人事处请示,并经学院领导同意后,方可与接受培养的学校办理中止学业手续,学业中断后原则上

13、三年内不再安排派出参加各种形式的培养培训。因违纪而中止学业的,有关培养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并用工资分期抵扣应赔偿学院损失额(赔偿金标准为正高级职称人员每脱产进修一年赔偿人民币陆万元,副高级职称人员每脱产进修一年赔偿人民币肆万伍仟元,中级职称人员每脱产进修一年赔偿人民币叁万伍仟元,初级职称人员和无职称人员每脱产进修一年赔偿人民币叁万元;按脱产进修月份数计算赔偿金额)。回学院后,还要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一般不得变更学习专业、时间及类型,如因工作需要确需改变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部门和教务处、人事处同意,并报学院领导审批。(三)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必须参

14、加学院每年度的考核。对脱产学习一年以上人员,考核时以接受培养学校出具的考核鉴定材料为参考依据,由所在单位、部门根据学院统一要求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报分管院领导审定。如果不按要求提交学习鉴定材料者,年度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专业技术考核视为不称职。(四)凡学院事业编制教职工考取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院保留其编制至学制结束。凡考取非定向博(硕)士研究生和自费出国留学,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须与学院脱离关系,办清离校手续、履行曾与梧州学院、广西大学梧州分校、梧州市教育学院、梧州师范学校签订的协议赔偿学院损失。毕业后,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回学院工作,并享受获得学位当年引进人才的各项

15、待遇。 八、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的义务和违约责任经学院批准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必须履行回学院工作的义务。脱产学习时间达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入学前均须与学院签订梧州学院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学位协议书,取得研究生学位后两周内回到学院报到,接受学院安排的工作,连续服务年限按取得研究生学位当年的梧州学院人才引进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服务期从取得研究生学位之日算起。凡回学院连续工作未满规定年限,因个人原因提出出国、辞职、调离学院者,办理手续时按下列办法处理:(一)一次性向学院交纳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办法为:将学院已支付的培养费用、学位补贴额按服务期月份均摊,按服务期尚未履行月份数计算违约金。(二)一次性赔偿

16、学院损失(赔偿金标准为正高级职称人员每脱产进修一年赔偿人民币陆万元,副高级职称人员每脱产进修一年赔偿人民币肆万伍仟元,中级职称人员每脱产进修一年赔偿人民币叁万伍仟元,初级职称人员和无职称人员每脱产进修一年赔偿人民币叁万元;赔偿金按服务期月份数均摊,按服务期尚未履行月份数计算赔偿金额)。九、攻读研究生学位材料的归档(一)我院对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学位实行登记制度,建立学位培养业务档案,由人事处负责管理。(二)学位培养业务档案内容主要有:梧州学院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学位审批表,录取/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列有学费金额的收费依据,梧州学院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学位协议书,梧州学院学位补贴报销审批表,经学院人事处验证的学位证书复印件,就读学校提供的学习档案(含成绩单),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著作等材料,离院参加学习、考试各阶段的请假单以及就读学校的有关通知,财务处审核的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等。十、附则(一)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下发之前已经批准攻读定向培养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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