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个税新政:7月1日起商业健康保险可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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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 年个税新政:7 月 1 日起商业健康保险可抵扣税务部门传出消息,今年 7 月 1 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 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政策的出台,让减税实实在在地“减” 到了个人头上,受到纳税人的欢迎。本期税务专版就为大家详细解读该项政策。最近,王先生听说了一个利好消息,商业保险也能抵扣个人所得税了。王先生是一家设计单位的员工,公司给他们买了基本的三险一金,此外,他自己还购买了商业健康险。他到地税局咨询,新政实施后,他是不是就可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了?税务人员告诉王先生,2017 年 7 月

2、1 日起,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可以按照 2400 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税务人员给王先生算了一笔账。王先生每月税前工资 15000 元,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合计 3000 元。原来每月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3000-3500)20%-555=1145(元)。他自己买的商业健康险年缴费 3600 元,每月 300 元,超过了每月 200 元的扣除标准。因此,从 7 月 1 日起,王先生还可以多扣除商业健康险 200 元,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3000-200-3500)20%-555=110

3、5(元) ,每月少交 40 元,一年可以少交 480 元。“太好了 !可是平时都是单位帮忙代扣个人所得税,我自己买的保险怎么扣除呢?”王先生问。“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 号)的规定,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 200 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 2400 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税务人员告诉王先生。税务人员特别提醒, “税优识别码” 在扣除时起到比较关

4、键的作用。保险公司在销售这类产品时,要及时为购买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另外,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扣除。近日,某大型合资企业人事经理李先生听说国家出台了有关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但是他对单位统一购买是否可以享受优惠等一些具体问题比较困惑,于是来到江宁地税局咨询。工作人员首先向李先生阐述了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保险产品范围:根据通知的规定,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

5、引框架及示范条款开发的、符合一定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 200 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 2400 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工作人员告诉李先生,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因此,你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如果符合规定,也是可以按 2400 元/年(200 元/月)限额予以扣除。 “谢谢你们的解释,新出台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

6、惠政策让我们员工享受到了切实的福利!”听了税务人员的解释,李先生高兴地说。日前,南京高新区一家企业的徐会计打电话到高新地税询问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如何抵扣个人所得税问题。原来,该公司很多员工了解到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既能多为自己增添一份健康保障,又能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但对于具体如何操作,谁也说不清楚。针于徐会计的问题,高新地税工作人员查询了文件,并做了详细回答。根据通知要求,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

7、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为方便徐会计理解掌握,地税工作人员将上述适用对象范围更进一步划分为三类人员:一是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 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单位。个人相关退保信息保险公司应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二是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 200 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三是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 2400 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最后,税务人员指出,无论何种情况下,对于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 2400 元的部分,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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