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新荣昌工业环保有限公司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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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肇庆市新荣昌工业环保有限公司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1 基地概况项目规划建设共 16 个子项目,一期生产建设项目内容:电镀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及重金属回收(湿法工艺) ;电镀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及重金属回收(火法工艺) ;废矿物油处置及综合利用;线路板含铜蚀刻废液处理与综合利用;废线路板及边角料处置及综合利用;工业危险废液的无害化处理(包括八类:含铬废液、含镍废液、含铜废液、含锌废液、含氰废液、乳化废液、废酸、废碱)。二期生产建设项目内容:废旧电器回收处理项目;含酚废水无害化处理;表面处理废物利用;印染、涂料废物利用处理;有机树脂类废物处理。三期生产建设项目内容:废旧轮胎处理;感

2、光材料废弃物处理;餐饮垃圾及废弃物处理;废旧电池回收处理(湿法) 。基地的总投资规模为 15866.31 万元。2 与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相符性根据建设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分析,评价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建中的肇庆市新荣昌工业环保有限公司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是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其建设内容完全符合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与广东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的总体目标是相符的;基地的建设符合肇庆市环境保护“ 十一五” 规划,符合肇庆市环境规划 ;,基地建设符合肇庆市白诸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基地废水排

3、放去向及排放方式完全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基地的建设性质来看,属于具有一定环境污染影响的一般工业,符合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的要求,因此本基地的拟建址建设完全符合肇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要求;基地所在地肇庆市白诸镇不属于严格控制区,基地建设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 。3 基地选址论证结论通过选址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场地环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候等条件比较分析,高要市白诸镇大坑工业聚集地地块目前已规划为工业用地,并得到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粤国土资(建)2009269 号) 。根据肇庆市环境保护规划 ,肇庆市印发肇庆市电镀、印染等

4、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府办200920 号) ,高要市关于同意白诸镇廖甘大坑作为高要市危险废物处置基地建设初步选址的批复 (高要市人民政府,高府函200921 号)等,基地符合当地规划。该选址纳污水体为白诸河,水环境质量目标为类水功能区。不属于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属于河流溯源地、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旅游度假区;该选址不属于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文物保护区;不属于重要资源丰富区;该选址本基地区域无地下设施。无重要的军事设施、大型水利电力设施、交通通讯主要干线、核电站、飞机场、重要桥梁、易燃易爆危险设施等,符合技术原则要求。区域内人口密度小,

5、属于白诸镇,选址三面环山,与周围敏感点距离超过800 米,符合城市安全距离要求。该选址无宗教圣地等敏感点。该选址所处位置白诸镇规划工业用地,不属于城市规划控制区,现状已推平,无需大规模平整土地。该选址的建设无公用设施和居民拆迁。供水供电可由白诸镇市政工程解决。可以常年获得危险废物供应。只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要求操作,其运输风险小。本区域不属废弃矿区、塌陷区、崩塌、岩堆、滑坡区、泥石流多发区、活动断层、其他危及设施安全的地质不稳定区,不存在洪水危害。地震裂度在VII 度以下,符合地震裂度要求。最高地下水位应在不透水层以下 3.0 米。本区域土壤不具有强烈腐蚀性。暴雪、雷暴、尘暴等灾害性天气出现几率

6、小,有一定的暴雨天气,冬季无冰冻天气。气候条件基本符合要求。当地政府对基地在此兴建较为支持,建议高要市白诸镇地块作为推荐选址。4 环境质量现状4.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经现场监测结果表明,该区域大气环境中二氧化硫(SO 2) 、二氧化氮(NO 2) 、可吸入颗粒物(PM 10)符合二级标准的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浓度符合参考标准的要求,大气环境中 HCl、硫酸雾、氨、氟化物、Pb、TVOC 的浓度很低(均低于检出限) 。4.2 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地表水现状调查,调查河段包括了白诸河和新兴江的部分河段,在丰水期各监测点的水质均能达到相应的标准的要求,即白诸河河段达到地表水类水的水质标准的要求,新兴江河

7、段达到地表水类水的水质要求。枯水期水质相对丰水期略有下降,但总体各监测点都能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即白诸河河段达到地表水类水的水质标准的要求,新兴江河段达到地表水类水的水质要求。基地附近地表水质量现状良好。4.3 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方法采用标准值对比法。根据表 6.4-2,各监测点两天的现状监测值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相应的评价标准。据现场查勘,基地选址区域内无大型的工矿企业,周围多为小山丘所包围,区域内总体噪声背景值较低,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 2008)3 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白诸镇为小城镇,有一定的商业活动和居民居住,其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8、 (GB30962008)2 类标准。 格塘村、稳裕村为乡村环境,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1 类标准。4.4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基地占地类型主要是三面环山的工业用地。评价范围内的 4 个代表性群落即尾叶桉群落、青皮竹+石竹群落、三叶草+ 狗牙根群落和象草群落的结构都较为简单。区域的植被生物量较低,净生产量和物种量亦不高,植被控制环境质量和改造环境的能力不强。评价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水平偏低,各群落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属于或a 级。由于工程所在区域受人为干扰程度大,生态环境质量相对低的水平。不过,由于评价区域地处南亚热带,植物种类较为丰富,故如果加强植被保护,则评价

9、区域的植被较容易恢复。另外,根据现场调查,结合资料分析,评价区域没有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动植物。4.5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监测统计结果,采用单因子污染指数法和内梅罗(Nemerow)多因子综合污染指数法,对评价范围内的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评价。本基地土壤现状评价标准采用国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1995 )二级标准。河流底泥污染指数计算结果见表 6.6-4,通过评价结果可以看出,镍(Ni)的污染指数较高,达到 1.005,超过 GB15618-1995 二级标准,而其它重金属的污染指数均较低,综合污染指数为 0.75。评价区域的土壤环境中重金属除了镍(Ni)之外其他都达到评价标准

10、要求,属未污染级,评价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4.6 底泥质量现状根据监测统计结果,采用单因子污染指数法和内梅罗(Nemerow)多因子综合污染指数法,对评价范围内的底泥环境质量进行评价。调查河段底泥执行二类农田标准,河流底泥污染指数计算结果见表 6.7-3,通过评价结果可以看出,镍(Ni)的污染指数较高,达到 1.307,超过二类农田标准,而其它重金属的污染指数均较低,综合污染指数为 0.97。评价水域的底泥环境中重金属浓度除了镍(Ni)之外其他都达到评价标准要求,属未污染级,基本不受重金属污染。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5.1 水环境影响预测根据水环境影响分析,本基地污水排放量较小,报

11、告选取 COD 和氨氮作为预测因子。预测表明,污水进入水体后,能够在短时间内充分混合,因此,本报告假设排渠出水与白诸河河水在汇入处完全混合。根据表 7.1-3,排渠水与白诸河河水在汇入口完全混合后其引起的浓度增值仅为 0.919mg/L,此处的水质监测本底值枯水期最大值为 15.2mg/L,其叠加值为 16.119mg/L,符合类水质(30mg/L)要求;在白诸河监测断面(w3)处 CODCr的监测本底值为28mg/L,其叠加值为 28.919mg/L,符合类水质(30mg/L )要求。因此,本报告认为本基地对白诸河的 CODCr的浓度的贡献是较小的。本基地在正常排放的情况下,本基地排放的污水

12、对排渠内的氨氮浓度的增量贡献比较大,但其最大贡献也只有 1.078mg/L,排渠出水与白诸河充分混合后,氨氮的浓度为 1.051mg/L,对白诸河的浓度增值的贡献很小。因此,正常排放的情况下,基地对水体的影响很小。基地在污水综合处理系统出现事故,污水未经处理后直接排放的情况下,其浓度增值范围为 55.9253.55mg/L,高于地表水 类水质标准(30mg/L )的要求。因此,基地需要采取各种措施严格防止废水事故排放的发生。具体的控制措施详见第 9 章环境风险分析。事故排放情况下,排渠中氨氮的浓度增值比较大,事故排放情况下,排渠中氨氮的浓度增值比较大,浓度增值范围为 2.1572.120mg/

13、L,大于地表水类水质标准(1.5mg/L)的要求。综上所述,虽然基地事故排放情况下 CODCr对河道 CODCr的增值贡献不大,但是白诸河某些断面的 CODCr本底值比较高。因此,基地在运行期间设立了 2个事故应急蓄水池, (2300m 3,10m10m3m)见图 3.1-2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污水处理车间发生事故可以将不能处理的废水暂时存放。如果事故不能及时解决,应停止生产,以避免污水事故排放的发生。5.2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预测表明,等标排放量最大的 NO2地面 1 小时平均浓度在各个敏感点最大不超过 0.00531mg/m3,占评价标准的 2.21%,在评价区内最大不超过0.1253mg/

14、m3,占评价标准的 52.19%。日平均浓度在各个敏感点最大不超过0.000784mg/m3,占评价标准的 0.65%,在评价区内 最大不超过 0.00863mg/m3,占评价标准的 5.69%。年平均浓度在各个敏感点最大不超过 0.000102mg/m3,占评价标准的 0.13%,在评价区内最大不超过 0.00137mg/m3,占评价标准的 1.71%,对环境影响不大。SO2地面 1 小时平均浓度在各个敏感点最大不超过 0.00637mg/m3,占评价标准的 1.27%,在评价区内最大不超过 0.1493mg/m3,占评价标准的 29.85%。日平均浓度在各个敏感点最大不超过 0.00101

15、mg/m3,占评价标准的 0.67%,在评价区内最大不超过 0.00790mg/m3,占评价标准的 5.27%。年平均浓度在各个敏感点最大不超过 0.000123mg/m3,占评价标准的 0.20%,在评价区内最大不超过 0.00173mg/m3,占评价标准的 2.87%,对环境影响不大。PM10地面日平均浓度在各个敏感点最大不超过 0.000155mg/m3,占评价标准的 0.10%,在评价区内最大不超过 0.00113mg/m3, 占评价标准的 0.75%。年平均浓度在各个敏感点最大不超过 0.000018mg/m3, 占评价标准的 0.018%,在评价区内最大不超过 0.000263mg

16、/m3,占评价标准的 0.26%,对环境影响不大。5.3 声环境影响预测基地开发建成后,主要设备噪声源若采取隔声、消声、吸声等措施,则在距离声源 550m 处就可以衰减达到 55dB(A)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规定的 3 类标准(夜间)要求。因此,只要加强厂区内基地的规划布局,并对各类声源采取科学的治理措施,将不会对整个辖区及周边的声环境质量带来明显的不良影响,各敏感点也不会因为基地建成而出现噪声超标现象。此外,厂区内要加强绿化建设,进行隔声、消声,则噪声影响将进一步减少。5.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预测工业危险废液的无害化处理、混合废水物化处理和综合废水生化处理车间等项目产生的压滤污泥交由重金属污泥处理车间处理;重金属污泥火法处理车间产生的轻质的硅酸盐类无机物,经高温水淬后形成粒状玻璃体,可以用作建筑辅材使用;多管除尘器和布袋除尘装置收集下来的粉尘,重新返回与污泥一同制砖再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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