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环境下信用证收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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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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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 电子商务环境下信用证收汇风险 2目 录摘要31 绪论41.1 电子商务的概述41.2 信用证的概述51.3 风险管理的概述82 电子商务对信用证使用的影响92.1 电子商务对传统商务的影响92.2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结算的影响9 2.3 电子信用证和传统信用证的异同102.4 信用证业务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发展方向123 电子商务环境下信用证风险产生原因123.1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风险起因123.2 电子商务造成的风险133.3 信用证电子化产生的风险134 电子商务环境下信用证收汇风险防范措施144.1 信用证当事人产生的收汇风险防范措施144.2 信用证电子化带来的风险防范措施155

2、 研究结论15参考文献16致谢17摘 要3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和我国在国际贸易中所占比重的逐年增长,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也越来越快。信用证作为作为一种银行信用,在国际贸易中占很重要的地位,是国际支付中最重要的手段之一,被誉为“生命血液” ,很受我国出口企业的青睐。电子商务环境自身的缺点和信用证自身的不足使收汇带有很打的不确定性,因此,研究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信用证收汇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有很重要的意义。本文研究了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信用证收汇风险的产生和防范措施。研究结果表明电子信用证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其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是不可缺少的。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是保证信用证收汇的重要前提。本文的特色在于紧密结合电子

3、商务环境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关键字:电子商务;信用证;收汇风险;防范措施4电子商务环境下信用证收汇风险1 绪论 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的日趋成熟和网络本身具有的开放性、全球性、地域性、低成本性和高效率的特点,国际贸易运作模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金融电子化和单据无纸化对国际贸易结算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随之而来的是国际贸易重要的结算方式信用证的改革。电子信用证的产生给国际贸易带来很大的方便,是未来的方向,它是真正进入全球电子贸易时代的信号。但是一些新的风险也随着电子信用证的产生而出现。因此,它很值得我们研究.2l世纪的今天,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益加强,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为贸易交往提供服务的国际结算也

4、越来越重要。其中,信用证结算方式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与其它方式相比较,信用证结算方式以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使得风险难于控制的国际贸易交往更为安全可靠。它一方面保证了出口商能够更安全顺畅地收汇,另一方面在最大程度上保证进口商可以收到符合要求的货物。同时,在结算过程中,由于买卖双方所在地银行都对本国市场情况及客户资信状况比较了解,可以提供多种融资方式。这些优点都使得信用证成为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据统计,在诸多金额庞大的国际贸易中,80以上的交易都采用了信用证付款方式,足以见得我国信用证应用的普遍。但由于手续复杂、交易成本高、处理速度慢等缺陷,2002年、2003年、2004

5、年、2005年全球以信用证为结算方式的进出口交易比例反而在逐年下降。随着互联网的诞生,人们期待能借助网络技术来解决信用证项下存在的诸多问题。于是,电子信用证产生了。当然,信用证电子化也不能保证收汇绝对安全。由此,如果我们能前瞻性地来研究电子信用证收汇及其风险,定能防患于未然,坦然地迎接各种时代的变革。在此背景下提出“电子商务环境下信用证收汇风险研究” ,既有理论价值又有实践意义。1.1 电子商务的概述1.1.1 电子商务的概念早在20世纪70年代,电子数据交换(EDI)和电子资金传递(EFT)作为企业间电子商务应用系统的雏形就已出现。而电子商务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则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它并非

6、是单纯的技术概念和单纯的商业概念,而是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技术的结合体。尽管对电子商务的定义说法不一,归纳起来不外乎两种,即广义和狭义的电子商务。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一套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来管理企业活动的方法,这套方法通过改善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服务传递速度,满足政府组织、厂商和消费者的降低成本的需求,并通过计算机网络加快信息交流以支持决策。狭义的电子商务就是电子化交易,即备经济实体间基于信息技术进行的经济活动。目前,主要指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提供的通讯手段进行的网上交易活动,包括通过Internet买卖产品和提供服务。它能够使我们以电子化的手段来完成物品和服务等价交换。1.1.2 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5

7、电子商务已经存在很多年了,最初对电子商务的需求主要来自于企业,他们需要更有效的应用计算机技术用以提高与顾客进行沟通和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换。正是这一需求才使得电子商务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到今天的规模。按照各个时期有带表性的不同技术,可以将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基于 EFT 的电子商务。20 世纪 70 年代,银行间电子资金转账(EFT)开始在安全的专用网络上推出,它改变了金融业的业务流程。这是电子商务最原始的形式之一,也是最普遍的分类。第二阶段是基于 EDI 的带脑子商务。从 20 世纪 70 年代后期到 80 年代早期,电子商务以电子报文传送技术(电子数据交换 EDI)

8、的形式在企业内部得到推广。ISO 将 EDI 定义为一种电子传输方法,使用这种方法,首先将商业或行政事务处理中的报文数据按照一个公认的标准,形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的报文数据形式,进而将这些结构化的事务处理的报文数据格式,进而将这些结构化的报文数据经由网络从计算机传输到计算机。第三阶段是基于 Internet 的电子商务。从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开始,Internet 的出现是电子商务的折点。Internet 为传播方面的问题提供了简单易用的解决方案。随着Internet 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种商务活动都可以通过 Internet 实现,Internet 带来的规模效应降低了业务成本,它所带来

9、的范围效应则丰富了企业业务活动的多样性。Internet 也为小企业创造了机会,使他们能够与资源雄厚的跨国公司在平等的技术基础上竞争。Internet 电子商务有着难以预料的广阔发展前景。1.2 信用证的概述1.2.1 信用证的概念信用证在国际贸易支付中作为一种银行信用,是开证行向受益人的付款承诺,按此付款承诺,凭规定的单据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开证银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对出口人来说,其取得了银行信用只要做到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单单一致,单证一致”,银行就保证支付货款。对进口商来说,他可以通过信用证的单据要求,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出口人按时、按量交付货物。对于进口商来说

10、,也避免了货款出去而收不到合同项下规定的货物的风险,正因为如此,信用证才在国际贸易中如此广泛的使用。根据UCP5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500号,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是指一项安排,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由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者为自己:(1)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2)授权另一家银行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支票;或6(3)授权另一家银行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议付。1.2.2 信用证的分类信用证的种类很多,用途不同。(1)

1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跟单信用证及光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此处的单据指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如海运提单等) ,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单据(如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光票信用证是凭不随附货运单据的光票付款的信用证。银行凭光票信用证付款,也可要求受益人附交一此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在国际贸易的货款结算中,绝大部分使用跟单信用证。(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 不可撤销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 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12、 可撤销信用证。开证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字样。但UCP500规定: 只要受益人依信用证条款规定已得到了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保证时,该 信用证即不能被撤销或修改。它还规定,如信用证中末注明是否可撤销, 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最新的规定银行不可开立可撤消信用证!(3)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可以分为: 保兑信用证。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 不保兑信用证。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 (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 即期信用证。指开证

13、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远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在信用证中有“假远期”条款。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 可转让信用证,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 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

14、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要明确注明“可转让” ,且只能转让一次。 不可转让信用证,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7末注明“可转让” ,即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6)循环信用证。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它通常在 分批均匀交货情况下使用。在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条件下,恢复到原金 额的具体做法有:自动式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不需等待开证行的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非自动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必须等待开证行通知到达,信用证才能恢复到原金额使用;半自动循环,即每次用完一定金额后若干天内,开证行末提出停止循环使用的通知,自第天起即可自动恢复至原金额。 (7)对开信用证,指两张信用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大体相等,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它多用于易货贸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 (8)对背信用证,又称转开信用证,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对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者以此种办法来沟通贸易。原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应高于对背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对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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