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三角镇东南村鱼塘整体出租项目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32895066 上传时间:2018-02-13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8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山市三角镇东南村鱼塘整体出租项目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中山市三角镇东南村鱼塘整体出租项目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中山市三角镇东南村鱼塘整体出租项目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中山市三角镇东南村鱼塘整体出租项目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中山市三角镇东南村鱼塘整体出租项目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山市三角镇东南村鱼塘整体出租项目》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山市三角镇东南村鱼塘整体出租项目(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山市三角镇东南村鱼塘整体出租项目询 价 文 件项目编号:SJGP20100319项目地址:中山市三角镇东南村怡丰五顷围招租单位(公章):中山市金鲤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吴有森 电话:138239363291招 租 声 明为了保证招投租活动的公正、公平、客观,招租人在此郑重声明:本招租文件及有关附件作为招租工作的依据,对招租各方及参与人均具有约束力,承租人编制投租文件及投租行为必须按照本文件的约定进行,由于对招租文件的误解而造成的废标或其它情况,由投租人负责,招租单位对本招租文件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中山市金鲤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 一 年三月十八日2询价邀请函项目编号:SJGP20

2、100319中山市三角镇政府采购中心受中山市金鲤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中山市三角镇东南村鱼塘整体出租项目现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一、招标采购内容、地点、数量: 1、 内容:中山市三角镇东南村鱼塘整体出租项目。2、 地点:中山市三角镇东南村怡丰五顷围。3、 数量:93.83 亩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有意承租该地块的三角镇常住人口(须提供身份证及户口簿证明) ;2、投标人在参加政府投标中没有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纪录;3、投标人必须在三角镇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4、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开标时间、地点:1、 2010年 3月 1

3、9日在中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网发布招标信息。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各投标单位可于 2010年 3月 24日前到中山市三角镇政府采购中心现场购买(100 元/份) ,售后不退(地点:中山市三角镇财政所二楼采购办公室) 。3、 投标单位如需现场勘察,可于 2010年 3月 23日前联系用户单位组织现场勘察。4、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地点:2010 年 3月 25下午 3:00-3:30分。中山市三角镇财政所二楼(中山市三角镇政府大院内) 。四、建设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名称:中山市金鲤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联系人:吴主任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3823936

4、3292、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山市三角镇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先生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60)85541873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60)85540728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三角支行账户名称:中山市三角镇财政所银行账号:3225 010 4000 00593投 租 人 须 知(一) 招租项目基本概况、相关单位及出租底价1、项目基本概况:拟出租土地位于中山市三角镇东南村怡丰五顷围,土地总面积约 93.83亩,现状包括有鱼塘、禾田、果木种植地等,土地出租年限为 3年,以土地整体出租并附带收地和边界整治等相关条件,实行以询价方式确定土地承租客

5、户。2、项目相关单位:(1)招租单位:中山市金鲤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出租底价:本项目招租底价为人民币 1000元/亩(每年)。4、报价方式:每年每亩承租单价: 元/亩,每年承包总价: 元。(二)投租单位合格条件1、有意承租该地块的自然人或企业事业单位均可以作为投租人;2、投标人近三年在参加政府投标中没有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纪录。(三)投租价及承包方式1、投租底价为每年 1000元/亩,投租年限为 3年(2010 年 4月 1日-2013年 3月 31日) ,如低于上述限价投租价为无效。2、投租价从高到低进行排列,符合承租要求且价格最高的投租单位为中标人。3、本场地实行整体打包租赁,未经出

6、租单位同意,承租人不得随意转包,否则被视为违约,并承担出租单位的相应损失。4、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按照本地块现状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结构、功能及形状等。5、承租人在租赁过程中,须按安全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和施工,注意劳动安全,若出现大小安全事故和经营风险,概由承租人自行负全责。6、投租保证金为:10,000.00 元(以转帐、电汇或现金缴款,款项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号,若以现金形式向银行缴交保证金的须把“现金缴款单”原件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其中包括工程履约保证金 30,000.00 元及土地租赁保证金 70,000.00 元。中标承租人的工程履约保证金于签定租赁合

7、同并完成收地及边界整治工程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租4赁保证金于土地租赁协议到期后一个月内无息退回。7、租金支付方式:第一年租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由承租人一次性支付给招租单位,第二年租金于 2011 年 4 月 1 日前支付,第三年租金 2012 年 4月 1 日前支付。(四)承包附带条件:一、承租客户必须协助镇政府实施共约 93.83亩土地的收地工作,并按相关施工要求对整体地块边界实施农耕路基整治和排水工程,并承担相关工程费用。二、承租客户在收地和日后土地管养工作中必须承担以下责任和相关费用:1、 负责协调好村民关系,及时处理收地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承担处理问题所需的相关费用

8、。2、 必须在签定租赁协议后一个月内完成收地工作及边界路基整治和排水工程(整治及排水等相关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 保证所承租土地完整、不受侵占破坏,自行承担土地承租期间的各项管养费用。三、在租赁期间,镇政府需要收回部分土地作项目开发或出让的,承租客户须配合交回土地,出租方退回相应地块面积在当年剩余使用时间的已交租金(退回租金=每年每亩承包租金退回地块面积当年剩余使用时间) 。热电项目需占地施工时,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并将鱼塘水抽干,建设完毕后交回承租方使用,否则视为违约,其保证金不给予退还。四、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利用土地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五、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后

9、由出租单位退回给承租人。六、承租人不得改变土地原貌。该土地原则上由租赁方自行耕作,确须分包时必须征得招租单位同意,本地村民有优先承包权,不得分包给其他人员耕作,否则视为违约,其保证金不给予退还。七、租赁期内,若因政府规划、出让、市政建设等需要收回或使用该地块部分土地的,招租单位有权提前收回该土地,但应当在收回土地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同时,招租单位不因上述政策行为导致收回土地而对承租方不做任何补偿,只按实际租赁时间计收该部分土地租金。八、签订本协议后,承租方须负责协助政府同步实施该地块的收地工作,负责协调好该地块内的村民关系,及时处理收地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承担处理问题所需的相关费用;须

10、在签定租赁协议后 1个月内完成收地5工作及边界路基整治和排水工程,并承担相关工程费用;必须保证所承租土地完整、不得改变土地原貌、不受侵占破坏,自行承担土地承租期间的各项管养费用。九、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保持土地整洁,遵守国土、规划、电力、建设以及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规定,招租单位有权对承租方用地行为进行监督,若承租方违反以上行政管理规定,由承租方独立承担相应行政和法律责任。十、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可向招租单位书面申请续租该地块。协议期满后如该地块未被招租单位规划使用且可以继续出租的,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十一、租赁期内,该地块上的水电设施由承租方自行报装,并按时支付使用该地块

11、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切生产经营风险和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负担,与招租单位无关。租赁期满后,该地块上的水电设施无偿归招租单位所有,招租单位对该地块上的水电设施、生活设施及上盖物均不作任何补偿。同时,承租方须妥善处理好租赁场地的生活污水问题,不得乱排放污水。(五)中标通知书1、通过评审确定中标承租单位后,招租单位于 3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给予中标承租单位。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租赁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六)合同授予标准1、招租单位将租赁合同授予中标承租单位。2、招租单位与中标承租单位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租单位的投租单价,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协议订立后,招租单位和中标承

12、租单位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中标承租单位如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单位订立合同,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履约金不予退还,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七)签订合同1、中标承租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中标通知书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持法人委托书与招标单位签署租赁合同。土 地 租 赁 协 议 书(参考)出租方:中山市金鲤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山市三角镇政府采购中心项目编号为:SJGP20100319 的采购结果,中山市金鲤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关于承包中山市三角镇

13、东南村 93.83亩鱼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土地概况甲方所出租鱼塘位于中山市三角镇东南村怡丰五顷围(以下简称“该地块” ) ,总面积约 93.83亩,现状基本为鱼塘、菜地、禾田及花木地,地块四边至界线见附图。二、租赁用途甲方将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分租或将租赁土地抵押给他人,也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乙方保证按相关规定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挖取偷卖土壤和矿产资源,不得利用该地块做违法犯罪活动。三、租赁期限土地租赁期从 2010年 月 日至 2013 年 月 日止,合共 3年。协议期满,乙方在协议期内没有违约行为,甲方继续出租该地块的,乙方在同等

14、条件下享有续约优先权。四、保证金及租金的计收71、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 壹拾万 元整(¥100,000.00 元) 。租赁期满,乙方确无违约行为且不续租的,甲方将上述保证金全额不计利息退回给乙方(若乙方因有违约行为导致保证金被作相应扣减的,则以所剩余额为准不计利息退还) 。2、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10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第二年租金于 2011年 4月 1日前由乙方付清给甲方,第三年租金于 2012年 4月 1日前由乙方付清给甲方。五、土地交付及交还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将该地块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协议租赁关系终止的,自终止之日起

15、 10个工作日内,或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乙方应当将清理后(不含复垦)的该地块,完好交还甲方管理。未作清理交还地块的,甲方将自行处理该地块,乙方需承担甲方由此支出的所有费用。六、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逾期或未做清理交还土地的,均视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按逾期每天 100元计收乙方的违约金,同时按实际交还日期计算租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作相应的扣除;如果乙方逾期 30 天未支付应缴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无条件收回该地块,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2、乙方不得对该地块擅自推土和乱搭乱建,须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条例,如违反行政管理规定拒不改正的均视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无

16、条件收回该地块,乙方所交缴的保证金无须退回给乙方。3、甲方如违约导致乙方损失的,须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如因此而导致协议解除的,甲方将保证金全额不计利息退回给乙方。七、双方约定1、租赁期内,若因政府规划、出让、市政建设等需要收回或使用该地块部分土地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该土地,但应当在收回土地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甲方不因上述政策行为导致收回土地而对乙方做任何补偿,只按实际租赁时间计收该部分土地租金。2、签订本协议后,乙方须负责协助政府同步实施该地块的收地工作,负责协调好该地8块内的村民关系,及时处理收地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承担处理问题所需的相关费用;须在签定租赁协议后三个月内完成收地工作及边界路基整治和排水工程,并承担相关工程费用;必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