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财政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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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吉安市财政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一、会议的召集及与会人员1、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2、局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召集有关同志列席。二、会议的议事范围1、传达、学习中央、省、市的重要指示、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市领导要求,研究具体的贯彻意见。2、研究局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指导机关党总支、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和老年体协的工作。3、研究本局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部署,听取党组成员的工作汇报,对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作出决策。4、研究决定局

2、机关下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奖惩、基建及重大经费支出等事项。5、研究确定需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或市政府审定的重要事项。6、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7、需由党组集体研究的其他事项。三、会议的准备1、会前,党组成员应将需提交党组会议研究的事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党组书记。22、党组书记确定党组会议议题和会期。3、会前由办公室主任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应认真作好与会准备,党组成员在接到议题后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出。4、除紧急情况之外,党组会议一般不得临时动议。特别是干部任免问题。四、会议决议及执行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对会议通过的决议,个别有不

3、同意见的可保留其意见,但在行动上必须与决议保持一致,不得影响决议的贯彻执行。2、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组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贯彻落实好会议的决议。3、党组会议应有专人记录,除少数暂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决定事项一般应编发会议摘要,会议摘要由党组书记签发。4、对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用“纪要” 通知 执行,分管党务工作的党组成员协助党组书记督办。五、会议的保密党组成员及列席党组会议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3吉安市财政局工作例会制度为进一步调动本局各个层面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本局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4、特制定本制度。一、会议内容(一)局务会。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安排在月末三天内或月初前三天。由局长或指定副局长主持,与会人员为全局副科以上干部。会议的主要内容是: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2、对上个月工作进行总结点评。3、对下个月工作进行部署。4、讨论本局业务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二)科室联席会。每月或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由分管局领导分别主持,与会人员为其分管科室(下属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的主要内容是:1、传达贯彻局党组会议精神和决定。2、对机关科室工作进行督查和协调落实。3、讨论部署科室下一步工作安排。(三)科务会。每周召开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周五下午或每周一上午 1 个小时左

5、右。由科室负责人主持,科室全体人员参加,必要时可请局长及分管局领导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1、传达贯彻局党组会议和局务会会议精神。2、对照领导交办和本科室安排的本月重点工作,对上周工作进行小结,对下周工作进行分工落实。3、根据全局工作安排,组织有关学习和讨论。4二、会议准备1、局务会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相关会务工作;科室联席会由相关科室负责安排会务工作。2、会议召开的时间与议题由主持人确定,并在会前 2 天内告知与会人员。3、局务会召开前 1 天,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将每月工作安排交局办公室汇总印发。三、会议要求1、会议实行点名登记制,与会人员应准时到会,若遇特殊情况确不能参会者,会前须向科室负责人

6、或分管局领导请假,不能参加局务会者还须告之局办公室。2、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认真做好笔记。科室联席会以及科务会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3、与会人员应按会议要求保密或及时传达会议内容。四、会后事项1、局务会结束后应形成会议纪要,由局办公室负责。2、局务会中形成的决议事项,局办公室应按要求抓好督办,各相关科室要及时落实,并予以情况反馈。3、妥善保管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按规定立卷归档。5吉安市财政局局务会议议事规则一、会议的召集及与会人员1、局务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副局长召集并主持。2、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和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参加。3、局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

7、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二、会议的议事范围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指示、重大决定、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局党组的重大决策,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研究具体的贯彻意见。2、研究决定本局阶段性工作安排。3、研究、审定全局性的工作制度、工作总结、重要请示报告;对各科室、下属单位重大事项的处理决定。4、研究编制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及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财政总决算的审批等重大事项。5、研究决定全市财政干部培训、教育等事项。6、研究确定报请市政府审定的重要事项。三、会议要求1、与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会议讨论过程中的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扩散,会议内容需要传达的,应严格按会议决定进行。2、局务会议由专人记录,并

8、编发会议摘要,会议摘要由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审签。63、局长、副局长、其他党组成员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能,经常督促所分管的科室及时办理和落实会议决议的有关事项。7吉安市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确保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结合我局实际,特作如下规定:一、组织实施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制度规定,加强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开展和落实。经局党组研究,成立以局长(党组书记)

9、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办公室、监督科、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二、责任范围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2、局长(党组书记)对全局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3、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4、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对本科室及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5、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驻局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总8支负责组织对各科室、下属单位现任的主要负责人和新提拔的正、副科级干部及在廉政方面群众有

10、反映的其他干部开展廉政谈话。6、局纪检组在上级纪委和局党组领导下,负责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责任内容1、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落实相关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局党组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2、各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应在组织好本职业务工作的同时,负责抓好本科室及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3、每个党员干部都要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党风廉政建设法规,要经常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认真落实“ 八个坚持、八个反 对”

11、 ,严格 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严格遵守 “五个不 许”的规定,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4、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5、根据上级要求召开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检查自身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政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民主生活会之前,应由有关责任部门召集党内外群众座谈,听取、征求群众意见。6、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7、每个干部职工都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关于廉洁自律9的各项规定及本局制定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四、责任考核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应

12、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2、领导干部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列入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3、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五、责任追究实施责任追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落实或出现重大失误的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并由局纪检组、监察室和党总支负责监督检查。10吉安市财政局督查工作规定为推进财政工作顺利开展,建立高效协调的督查工作制度,逐步实现督查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一、督查工作内

13、容1、市委、市政府及省财政厅会议决议和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2、市委、市政府及省财政厅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3、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省财政厅要求督查的有关事项。4、本局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5、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6、本局负责同志交办的督办事项。二、督查工作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讲真话、讲实情,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落实情况。2、分工协作原则。按照科室职责分工,坚持“谁主办,谁负责” ,充分 发挥各科室在督 查工作中的作用。3、务求实效原则。立足推进工作落实,深入实地查看,加强跟踪问效,切实掌握工

14、作进展情况,努力做到交一件办好一件,件件落实;抓一事办成一事,事事圆满。三、督查工作程序11(一)立项:根据督查工作范围,对应督查的事项由局办公室督查工作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督查告知单,交局办公室主任审定,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列入督查内容;局领导已明确批示督查的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立项。各科室接承办事项后,于当日确定是否属本科室业务范围,若不属本科室承办则务必于当日或第二个工作日退回局办公室并说明理由。(二)催办:督查告知单发出之后,督查人员应及时了解各科室承办工作进展情况,检查工作质量,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三)办结:承办科室接到承办事项后应抓紧落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办理情况,因特殊情况不能如

15、期办结的,应及时作出说明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办理结果应符合实际情况,符合领导批示的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并报分管局领导审定;不符合要求的,退还承办科室予以补充。四、督查工作要求(一)办结时限:承办单位从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办结。急办事项要根据领导要求限时办结。一些涉及面广的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有困难的,应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延长办理时间,但最多不得超过 10 天。(二)实行科室负责人承办工作负责制,责任到人,把督查工作落到实处。(三)局办公室督查人员要坚持督查工作原则,认真、主动、及时地抓好督查事项的落实。督查结束后,督查结果或办结报告应呈送有关局领导批阅,所有涉及督查事项的书面材料,

16、由督查人员负责整理,并立卷归档。(四)局办公室每月统计一次督查工作情况,每季通报一12次全局督查工作开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督查工作评比,对督查工作开展好的科室予以表彰。(五)对督查工作开展不力、贻误工作以及造成重大失误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3吉安市财政局八项服务承诺制一、待人热情主动接待前来办事人员,做到“起身、微笑、问好、请坐、倒水、办事、送客”, 态度和蔼、热情接待。二、政务公开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网站媒体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财政部门办理政务的程序,公开市本级财政预决算报告,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财政政策,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办理结果。三、办文快捷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 3 个工作日完成,最长不超过 7 个工作日。个别难以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文件在 5 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来文单位反馈并做好解释工作,明确办结时间,紧急事项当场办理。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减少公文运转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四、责任落实一是落实首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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