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平新方法解读《民族区域自治法》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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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拉平新方法解读 民族区域自治法 教案序*民族区域自治法前言一、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一) 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背景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大背景十分有利。当时大背景是正在进行拨乱反正,改革开放。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小背景也十分有利。当时,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方面的拨乱反正正在进行,并且也取得重大成果。(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主要内容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我国除宪法之外第一部有序言的基本法律,也是到目前为止有序言的三部基本法律之一。民族区域自治法除序言外,正文共七章六十七条。它规定了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和怎样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若干问题。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呢?关于怎样实行民族区域自治,除序言作了一些原则规定外,

2、正文作了全面、系统的具体规定。其中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2、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组成3、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和义务4、关于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5、关于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二、为什么说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一部好法?首先,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内容来看。一是它全面体现了 1982 年宪法关于民族问题规定的基本精神。二是它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经验。三是它体现了改革开放的时代精神。其次,从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情况来看。第三,从国际形势来看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释义P7142第一章 民族平等政策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3、族区域自治法有关民族平等的规定(一)第九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总则)(二)第四十八条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内各民族都享有平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三)第五十一条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处理涉及本地方各民族的特殊问题的时候,必须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四)第五十二条规定:

4、“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内各民族公民都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并且教育他们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二、民族平等政策的含义平等:地位相等。享有相等待遇。民族平等 :A 民族平等是指不同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联系的相互关系中,处于同等地位,享有同样的权利,是指各民族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的地位、待遇和权利、权益的平等。 (拉姆教案 ) B 民族平等是以一般平等原则在民族关系方面的扩展和延伸。 (民宗 )(一)各民族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从一国范围来讲, 要求国内民族一律平等;从世界范围来讲,全世界所有的民族完全平等。民族虽然有大有小,有的先进

5、,有的落后,但决不能以此来划分优劣、贵贱。大民族与小民族、 先进民族与落后民族,在权利和地位上都应该是平等的。在中国,民族平等意味着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都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在国家生活中都享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 (二)各民族在权利上一律平等就是说,各 民族不仅在法律上、在国家政治生活领域实行平等,而且在经济、3文化、教育、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一切社会生活领域也要完全平等。实现各民族权利的平等,一方面要禁止任何民族享有任何特权,另一方面要保护少数民族的平等权益,禁止对少数民族的任何压迫和 歧视行为。正如列宁所说:“我们要求国内各民族

6、绝对平等,并无条件地保护一切少数民族的权利” , “绝对不容许一个民族享有任何特权” 。(三)各民族在事实上一律平等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问题:就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各民族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所造成的事实尚不平等的问题,就是解决先进民族和落后民族(后进)民族之间的差别和矛盾的问题。三、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平等政策的实践1、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1931 年 1 月,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第四条规定, “在苏维埃宪法领域内,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宗教,自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皆为苏维埃共和国公民。 ” 1935 年又在长征途

7、中,当又明确宣布:“试行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由于各民族在平等基础上的团结一致,中国共产党赢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人民一律平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民族团结的行为。”年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1952 年,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8、关于保障一切散居少数民族成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 。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为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确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消除了民族间的隔阂、不信任,确立了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41951 年 5 月 16 日,政务院总理周恩来签发了。 指示要求正确称谓少数民族,如发现有歧视、蔑视少数民族的称谓,在经过一定程序后,改用适当称谓;凡各地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意思的碑竭、匾联,需予撤除或撤换。如有特殊情况者,则可酌情处理。 中国政府明文规定,消除、更改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对少数民族带有歧视、侮辱性质的地名、族名和其他历史遗迹。党和国家保障杂居、散居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1)首先加强民主、法制建

9、设,维护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2)确保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维护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3)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两个离不开”的观点,坚决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维护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特别是 1984 年 5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继颁布和实施,都具体规定了民族平等原则,标志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四、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措施1、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逐步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2、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民族法制3、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保障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管理本地方、本民族

10、的自主权。广泛持久地开展党的民族平等政策的教育,防止和克服两种民族主义错误倾向。(1)大民族主义大民族主义概念:大民族中的剥削阶级思想在民族关系上表现。认为本民族是“大民族” ,应居于支配地位,享受各种特权,而其他民族理应受到歧视和压迫。*大汉族主义:由于我国推行这些政策的历代封建统治者与国民党反动派大都是汉族人,所以这种大民族主义在我国表现为大汉族主义。5目前我国开展民族观教育的必要:虽然剥削阶级在我国早已被消灭,但这种“制造种种隔阂,欺侮(wu)少数民族的”大汉族主义思想在一部分干部和群众中还是或隐或现地存在着,有时还自觉不自觉地流露出来。大汉族主义的思想主要表现有:、不以平等态度对待少数

11、民族,歧视少数民族;、在民族地区工作生搬硬套汉族地区的方法,忽视少数民族的特点,不承认民族问题的长期性;、不尊重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使有些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机关实际上没有享受到多少自治权利;、 看不到少数民族对祖国各方面作出的贡献,只看到他们落后的一面;、不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甚至抱着歧视或排斥(chi)的态度;、忽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不信任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民群众;、不尊重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等。所有这些,或多或少地都与大民族主义的思想影响有关,都会损坏民族团结。(新编民族理论与民族问题教程115)(2)狭隘民族主义狭隘民族主义也称地方民族主义,是一个民

12、族在处理同其他民族关系上表现出来的排他性的思想观点。其主要特点是保守、封闭、排外,产生它的经济基础是自己自足的自然经济。 (民族、宗教理论与政策211)*地方民族主义,它是多民族国家内少数民族剥削阶级的思想在民族关系上的反映,其目的在于保守本民族的剥削制度以维护其本阶级的统治。地方民族主义的思想主要表现有:、保守狭隘(ai) ,企图在本民族本地区内闭关自守,盲目排外;、片面强调照顾民族特点,歧视和排斥哪些能促进各民族接近和联合的东西;、不从全局去考虑问题,忽视国家的整体利益,不适地强调本民族本地区的局部利益,看不见和不原看见各民族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的伟大意义及其用本民族发展繁荣的密不可

13、分的关系;、借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片面强调自主权,企图摆脱甚至反对中央的统一领导;、不信任甚至排斥汉族干部和群众;、歧视其它少数民族等。(新编民族理论与民族问题教程115)*无论对于干部和人民群众,都要广泛地持久地进行无产阶级的民族政策教育。6民族词典上写到,这是毛泽东同志 1956 年 4 月 25 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即著名的论十大关系报告中,提出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论断。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对干部和人民群众进行民族政策教育,这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1953 年,毛泽东同志在批判大汉族主义一书中指出:对于“尚未获得马克思主义教育,尚未学好中央民族政策”的同志和人民群众,必须“进行认真

14、的教育”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 76 页) 。1956 年,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深刻地分析了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对于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作用,明确地指出“历史上的反动统治者,主要是汉族的反动统治者,曾经在我们各民族中间制造种种隔阂、欺负少数民族。这种情况所造成的影响,就是在劳动人民中间也不容易很快消除。所以我们无论对于干部和人民群众,都要广泛地持久地进行无产阶级的民族政策的教育” (同上书,第278 页) 。1973 年,毛泽东同志又尖锐地指出:“政策问题多年不抓了,特别是民族政策,现在地方民族主义少些,不突出了,但大汉族主义比较大,需要再教育。 ”(参见民族团结杂志 19

15、79 年第二期,第二页) 粉碎“四人帮”以后,中共中央多次重申了党的民族政策,并且反复强调要“普遍地深入地进行民族政策的再教育,切实加强各民族间的团结。 ”(在第五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单行本,第 32 页) 在新的历史时期里,进行民族政策再教育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不仅仅是拨乱反正,肃清“四人帮”的流毒的需要;是保卫边疆,巩固国防,从而防止帝国主义、大国霸权主义以及地区霸权主义,破坏我国各民族的团结、侵扰边疆民族地区和分裂我们伟大祖国的统一的需要;同时也是加快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保证新时期的总任务的顺利完成的需要。因此,必须认真地作好这个工作。(民族词典40-

16、41 页。四川民族出版社 1984 年 4 月第一版第一次出版)五、西藏贯彻实行民族平等政策的实践 毛泽东同志在 1952 年接见西藏赴京致敬团的人员时针对当时藏族的情况,诚心诚意地表示:“过去的反对统治者清朝皇帝、蒋介石都是压迫剥削你们的,帝国主义也是一样,使得你们经济削弱了,文化也没有发展。共产党实行人口平等,不要压迫剥削你们,而是要帮助你们,帮助你们发展和文化。如果共产党不能帮助你们发展人口、发展经济和文化,那共产党就没有什么用7处。 ” (新编民族理论与民族问题教程97-98)国家为了帮助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生产和解决群众生活困难问题,在财力、物力、人力等各方面都给予了大力帮助。早在 1979 年起,经国务院批准,内地部分省市对口支援少数民族地区的有:北京支援内蒙,河北支援贵州,江苏支援广西、新疆,山东支援青海,天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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