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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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 国 石 油 化 工 集 团 公 司石 油 与 天 燃 气 井 井 控 管 理 规 定(试 行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 以人 为 本” 的理念,不断 强化油气勘探开 发全过程的井控安全管理,严防井喷失控、硫化氢等有毒气体泄漏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石油行业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标准与制度制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 井控”是指油田企业油气井勘探开发全过程的油气井、注水(气)井控制与管理,包括钻井、测井、录井、测

2、试、注水(气)、井下作业和报废井弃置处理等各生产环节。第四条 井控管理是一项系统安全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生产组织、现场管理等各项工作,需要设计、生产、技术、装备、安全等部门分头把关、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油田企业陆上石油与2天然气勘探开发井控管理;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井控管理应依据海上井控管理特殊要求,在本规定基础上修订完善执行;陆上二氧化碳气体、煤层气勘探开发作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章井控管理基本制度第六条 井控分级管理制度。按照“ 分级管理”原则,各级企业应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明确各自井控管

3、理职责。(一)集团公司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股份公司总裁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油田企业副总经理和副总裁担任,成员由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油田企业经营管理部、安全环保局、物资装备部、生产经营管理部、发展计划部、财务计划部、财务部和人事部等部门领导组成。井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 3 个办公室,即:股分公司井控管理办公室、存续企业井控管理办公室和井控监督检查办公室,分别设在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油田企业经营管理部和安全环保局。1. 集团公司井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井控安全技术标准,健全井控管理机构;(2)定期召开井控管理小组会议,听取各井控管理与监督检查办公室工作汇报

4、,研究解决井控管理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年度3井控安全工作会议,对井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3)根据井控工作需要,组织制(修)订企业井控标准和管理制度;(4)每年组织一次井控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井控管理主要问题;(5)审批井控隐患治理项目及资金;(6)发生井控突发事件,按照规定程序启动井喷失控应急预案。2. 股份公司井控管理办公室职责。(1)接受集团公司井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具体负责股份公司井控日常管理工作;(2)贯彻落实行业和企业有关井控安全标准、制度,组织制(修)订油气开发井控安全技术(企业)标准;(3)负责制度股份公司井控和硫化氢防护技术年度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4)负责油田勘

5、探开发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落实井控技术措施;(5)参与重点区域(井)井控技术方案论证,审核股份公司井控隐患治理项目计划,落实项目资金;(6)参与井控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与指挥工作;参加井喷事故及硫化氢溢出事故调查处理;4(7)及时向井控管理领导小组汇报股份公司井控管理工作,提出工作方案及安排意见;(8)参与井控安全专项检查。3. 存续企业井控管理办公室职责。(1)接受集团公司井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具体负责存续企业井控日常管理工作;(2)贯彻落实行业和企业有关井控安全标准、制度,组织制(修)订钻井、井下、测井、录井等井控安全技术(企业)标准;(3)负责制定存续部分井控和

6、硫化氢防护技术年度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4)负责钻井、井下、测井、录井等专业施工队伍监督管理,认真落实井控安全技术措施;(5)参与重点区域(井)井控技术方案论证,审核存续企业井控隐患治理项目计划,协调项目资金落实;(6)参与井控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与指挥工作;参加井喷事故及硫化氢溢出事故调查处理;(7)及时向井控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存续企业井控管理工作,提出工作方案及安排意见;(8)参与井控安全专项检查。4. 井控监督检查办公室职责。(1)接受集团公司井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监督检查日常5井控工作落实情况;(2)贯彻落实行业和企业有关井控安全标准、制度,及时组织制(修)订集团公司有关井控安全管理

7、标准、制度;(3)监督检查各部门、各企业井控安全法规、标准和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落实井控安全技术措施;(4)负责制定股份公司与存续企业井控隐患治理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进度;(5)参与井控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与指挥工作,参加井喷事故及硫化氢溢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6)及时向井控管理领导小组汇报井控监督检查工作,提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及安排意见;(7)负责筹备并组织井控安全专项检查。(二)各油田企业应成立由分公司经理为组长,上市和存续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安全管理、技术管理、生产运行、设备管理、计划财务和教育培训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各自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全面落实井控安全责任。(三)钻

8、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试油)等专业公司和油气生产单位,应成立由公司经理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井控管理工作。(四)各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试油)、采油(气)等基层队伍,应成立由队长为组长的井控领导小组。6第七条 井控工作检查制度。各级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开展井控检查工作。其中,集团公司每年组织 1 次,油田企业每半年组织 1 次,专业化公司及油气生产单位每季度组织1 次,基层单位每周组织 1 次。第八条 井控工作例会制度。各级企业和单位应定期召开井控工作例会,认真总结、布置井控安全管理工作,并及时研究解决井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其中,集团公司每年召

9、开 1 次,油田企业每半年 1 次,各专业化公司及油气生产单位每季度 1次,基层单位每月 1 次。第九条 井控培训取证制度。从事钻井、井下作业(试油)、测井、录井的直接作业人员,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设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级主管领导应接受井控技术培训,并取得“井控操作证” 和“ 硫化氢 防护技术培训证书 ”。(一)“井控操作 证” 取 证岗位。1. 油田企业领导及管理人员:分公司经理,主管勘探、开发、安全的局(分公司)领导;钻井、开发、安全管理和设计部门领导以及在部门中具体负责井控工作的人员。2. 钻井、井下、测井、录井公司和采油(气)厂领导及管理人员:经理(厂长),主管生产、技术和安全工作

10、的副经理(副厂长),正副总工程师;工程技术、安全管理部门领导以及在部门中具体负责井控工作的管理人员。73. 施工队伍。(1)钻井队(平台):平台经理、正副队长、指导员、钻井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钻井技师、大班司钻、泥浆工程师、司机长、正副司钻和井架工;(2)井下作业队(平台):平台经理、正副队长、作业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作业技师、大班司钻、正副司钻和井架工;(3)录井队:正副队长、现场地质录井人员;(4)测井队:正副队、现场施工人员。4. 其它人员取证岗位。(1)钻井、井下作业(试油)工程与地质设计人员和各专业监督人员;(2)井控车间技术人员和现场服务人员;(3)从事欠平衡钻井、固井

11、、泥浆、取心、定向井等专业服务的技术人员及主要操作人员。(二)“硫化 氢防护技 术培训证书” 取证岗 位。1. 现场人员:在含硫化氢区域从事钻井、井下作业(试油)、测井、录井作业和油气开发的所有现场工作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2. 机关人员:在含硫化氢区域从事钻井、井下作业(试油)、测井、录井施工作业和油气开发单位的相关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 8(三)井控和防硫化氢取证及复审培训工作应在集团公司认可的培训机构进行。第十条 井控设备安装、调试与维护制度。(一)各油田企业应有专门机构负责井控设备的管理,并制定管理、维修和定期检查制度,建立设备档案。(二 )基 层 队 按 设 计 要 求 安 装 、使 用

12、 井 控 装 备 ,认 真 填 写 保 养检 查 记 录 。第十一条 开工检查验收制度。(一)钻井和作业(试油)各次开钻(开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开钻(开工)申请,经检查验收并批准后方可开钻(开工)。(二)开钻(开工)检查验收可视情况采取主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方式,也可采取甲乙双方联合检查验收方式。检查验收合格,应下达“ 开钻(开工)批准 书” 同意开钻(开工);检查验收不合格不得开钻(开工)。第十二条 井控及硫化氢防护演习制度。基层队应根据施工需要,分不同工序自行组织员工开展井控演习。演习应分岗位、按程序进行,并通知现场服务的其它专业工作人员参加。演习时应做好记录,包括班组、时间、工况、

13、经过、讲评、组织人、参加人等。(一)钻井井控演习应分正常钻井、起下管柱、起下钻铤和空井等 4 种工况。常规井井控演习应以每班每月每种工况不少9于 1 次为宜;钻开油气层前,应组织 1 次井控演习,不合格不得打开油气层。含硫化氢井井控演习可考虑适当增加频次;钻开含硫化氢油气层 100 米前,应按预案程序和步骤,组织全体人员参加以防硫化氢溢出为主要目的演习。(二)井下作业(试油)应分射孔、起下管柱、诱喷求产、空井等工况自行组织开展井控演习。常规井演习应以每种工况每月不少于 1 次为宜。含硫化氢井在射开油气层前应按应急预案程序和步骤,组织全体人员参加以防硫化氢为主要目的井控演习。(三)采油(气)队每

14、季度至少应进行 1 次井控演习,含硫化氢井应组织防硫化氢和井控应急演习。第十三条 井喷及硫化氢泄漏事故逐级报告制度。(一)发生井喷、井喷失控或硫化氢泄漏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重大井喷、井喷失控或硫化氢泄漏事故,应在 4 小时内报至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同时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二)发生井喷、井喷失控或硫化氢中毒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三)发生井喷、井喷失控或硫化氢泄漏,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收集资料,并保持通讯联络和现场道路畅通。第十四条 防火防爆、防硫化氢中毒制度。防火防爆、防硫化氢中毒应执行10SY/T5225、SY/T5087、SY/T6610、SY/T6137、SY/T6

15、277 和Q/SHS003 标准。第三章钻井井控管理要求第十五条 钻井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设计等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负责。第十六条 钻井地质设计、工程设计和施工设计中应有井控和防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的内容,并按标准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第十七条 所有设计均应按程序进行审批、签字,未经审批不准施工;如遇有未预见因素需变更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按程序进行,并出具设计变更单通知井队执行。第十八条 油气井钻井施工均应安装井控装置,油气开发井井控装置可在打开油气层前安装。第十九条 钻前井场及井场道路布置,应能满足井喷或硫化氢溢出时人员和设备撤离的要求。第二十条 在含硫化氢区域或新探区钻井施工,钻井队应配备

16、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15 套,充气机 1 台,大功率报警器 1 套,备用气瓶不少于个;按一个班次实际 人数配备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配备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器 1 台,探头应分别安装在钻台上、钻台下园井、振动筛、泥浆罐处和房区。第二十一条 开钻前应向施工人员进行地质、工程、应急预11案和防硫化氢设施等技术措施交底,明确职责和分工。第二十二条 在含硫化氢区域或新探区钻井作业,应建立该井应急预案,并报当地县、乡政府审查或备案。钻至油气层前100 米,应将可能钻遇硫化氢层位的时间及危害、安全事项、撤离程序等告知 3 公里范围内人员。第二十三条 钻井油气层的审批制度。(一)钻入油气层 100 米之前,钻井队(平台)应向主管部门提出钻开油气层申请,经检查验收合格并获批准后方可钻开油气层。(二)钻开油气层检查验收,应根据油气井的产权,由业主单位工程技术部门牵头,安全、环保、消防等部门参加,并依据有关标准和制度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应下达“钻开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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