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港进港大道工程合规性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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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乐山港进港大道工程项目经理部合规性评价报告环境方针的承诺公司的环境方针为: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创新工艺、持续发展在生产中大力提倡节约意识,降低原料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不断强化和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保护环境的能力;不断改进和创新施工工艺,使用环保设备和环保材料,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把企业建成为可持续发展型现代化企业。预防污染、保护环境是我们的社会责任。遵守与环境因素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承诺,严格按照 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加强 技术创新和改造,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施工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节约用水、电、节约型办

2、公,施工过程做到节能、降耗、低污染,努力做到人与自然和 谐发 展,营造绿色工程。乐山港进港大道工程项目经理部在生产活动、施工过程、生活办公时严格遵守各种环境法律法规,较好地执行了环境方针,通过宣传教育,使公司的环境方针能为项目员工所接受,并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使环境方针能得到真正的落实和执行。目标、指 标的落 实情况公司的环境目标:满足国家和地方对环保的总体标准要求; 使用环保设备,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有害物质排放和噪音污染;提倡采用环保工艺和环保材料,降低废品率,提高废旧物品的再回收利用率;施工中严格控制各种污染源,使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标准;提高全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3、发生。2在项目施工之初,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就考虑文明施工的投入,临时设施的布置、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等方面尽量考虑因施工而产生噪音超标排放、粉尘污染的预防则采取硬化路面、洒水等措施,拌和站加装除尘袋、除尘水池等降尘装置等。在施工区域,建筑垃圾用于临时道路的填筑及回填,生活垃圾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无相关方投诉,无重大环境事故/事件。环境因素有关适用法律、法 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一)国家环境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12-26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法 1997-03-013、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4、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2005-10-15、化学危

4、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3-156、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5-9-1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9-1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991-7-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5-4-1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1998-1-1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3-9-1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质量空气标准 GB 30951996 1996-10-0115、中华人

5、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6-1-13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10-1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991-6-29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96-5-15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9-12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992.1.1 (二)地方法律法规: 1、四川省监察厅、人事厅、 环保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3、四川省交通行业综合治理标准4、公路水路环境治理月工作实施方案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

6、决定6、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修正) 7、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 年)执行情况评估暂行办法(试行)的函8、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9、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10、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三)相关条款的识别环境保护法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4第二十四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 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 废水、 废 渣、粉 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

7、、振 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三十一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 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条 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

8、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 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水污染防治法5第五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第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

9、污费。第二十七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第三十二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崖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第四十条 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必须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的残油、废油必须回收,禁止排放水体。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能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

10、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第三十六条 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防尘措施。第四十一条 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第四十二条 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必须采用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6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当地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

11、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四十条 对城市生活垃圾应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第四十六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第四十九条 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国务院环境法规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决定(96.8.3) 主要内容: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质量责任制、 认真解决区域环境污染问题控制新污染、加快治理老污染、禁止转嫁废物污染、保护和合理开发自然资源、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增加环抱投入,以及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98.11.29) 主

12、要内容:总则、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保护设施建设、法律责任、附则。 国务院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03.7.1) 主要内容:总则、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核定、排污费的征收、排污费的使用、 罚则 、附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04.2.1)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 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7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02.03.15)第十六条 生产、 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 、库房等作 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

13、 、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部 15 号令,92.1.1)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环境污染防护技术措施。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 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 饮水供应等应 当符合卫生要求。第三十

14、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 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浇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8作土方回填;(六)对产品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由

15、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05.3.1)一般规定 2.0.1 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2.0.5 在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2.0.8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2.0.9 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2.0.10 施工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防治大气污染 3.1.1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3.1.2 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 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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