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既有法人还是新设法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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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亚行主权贷款项目融资主体情况分析一、项目融资主体项目的融资主体是指进行融资活动、并承担融资责任和风险的项目法人单位。确定项目的融资主体应考虑项目投资的规模和行业特点、项目与既有法人资产、经营活动的联系、既有法人财务状况、项目自身的盈利能力等因素。项目融资主体可分为:既有法人融资主体和新设法人融资主体两类。(一)在下列情况下,一般应以既有法人为融资主体:1、既有法人具有为项目进行融资和承担全部融资责任的经济实力;(本次亚行贷款为主权贷款,担保是国家主权、信誉)2、项目与既有法人的资产以及经营活动联系密切;(我公司应该是联系密切,且日后污水费的收取更为便利)3、项目的盈利能力较差,但项目对整个

2、企业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需要利用既有法人的整体资信获得债务资金;4、既有法人为扩大生产能力而兴建的扩建项目或原有生产线的技术改造项目;(非)5、既有法人为新增生产经营所需水、电、汽等动力供应及环境保护设施而兴建的项目。 (非)(二)在下列情况下,一般应以新设法人为融资主体:1、拟建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既有法人不具有为项目进行融资和承担全部融资责任的经济实力;(只是规模较大)2、既有法人财务状况较差,难以获得债务资金;而且项目与既有法人的经营活动联系不密切;(非)3、项目自身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依靠项目自身未来的现金流量可以按期偿还债务。 (主权贷款)二、既有法人融资方式既有法人融资方式的基

3、本特点是:由既有法人发起项目、组织融资活动并承担融资责任和风险;建设项目所需的资金,来源于既有法人内部融资、新增资本金和新增债务资金;新增债务资金依靠既有法人整体(包括拟建项目)的盈利能力来偿还,并以既有法人整体的资产和信用承担债务担保。以既有法人融资方式筹集的债务资金虽然用于项目投资,但债务人是既有法人。债权人可对既有法人的全部资产(包括拟建项目的资产)进行债务追索,因而债权人的债务风险较低。在这种融资方式下,不论项目未来的盈利能力如何,只要既有法人能够保证按期还本付息,银行就愿意提供信贷资金。因此,采用这种融资方式,必须充分考虑既有法人整体的盈利能力和信用状况,分析可用于偿还债务的既有法人

4、整体(包括拟建项目)的未来的净现金流量。三、新设法人融资方式(一)新设法人融资方式是以新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为融资主体的融资方式。采用新设法人融资方式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大多是企业法人。社会公益性项目和某些基础设施项目也可能组建新的事业法人实施。采用新设法人融资方式的建设项目,一般是新建项目,但也可以是将既有法人的一部分资产剥离出去后重新组建新的项目法人的改扩建项目。新设法人融资方式的基本特点是:由项目发起人(企业或政府)发起组建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由新组建的项目公司承担融资责任和风险;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的来源,可包括项目公司股东投入的资本金和项目公司承担的债务资金;依靠项目自身的盈利能力来偿还债务;一般以项目投资形成的资产、未来收益或权益作为融资担保的基础。采用新设法人融资方式,项目发起人与新组建的项目公司分属不同的实体,项目的债务风险由新组建的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能否还贷,取决于项目自身的盈利能力,因此必须认真分析项目自身的现金流量和盈利能力。综上,比较采取新设法人还是既有法人,个人还是认为既有法人有利于排水公司做大做强,便于调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但是否未来亚行资金还本付息有变化,也有顾虑。请朱总阅。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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