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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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3 我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市纠风办200 年 6,市纠风办组织调研工作组深入到翠屏区、江安县底蓬镇、屏县屏镇等 3 个乡镇 11 个村,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农户等方式,对村社“一事一议” 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剖析。从调查的总体情况看, 推行“一事一议” 制度以,受城乡“二元化”体制的影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 “一事一议”取得的成效调查显示:“一事一议 ”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新生事物,对于保护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维护税费改革成果、促进村级公益事业的发展,发挥了一定的积极

2、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减轻了农民负担。通过“一事一议” ,取消了“两工”,从制度上规范了农村筹资筹劳的程序、范围和标准,农民筹资数量标准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出多出少由农民自己做主。对未经讨论投票表决而任意向农民摊派、集资或收费,村民均有权拒绝,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三乱” 行为的发生。如市翠屏区宋家乡通过实施“一事一议” ,近几年农民人均负担由 2001 年的603 元/人年,降为 2004 年 2288 元/人年,200 年所有涉农负担全部取消。二是扩大了基层民主。 “一事一议” 制度实施,使村民在兴办公益事业上有了法律和政策保障的发言权,由过去只负担不议事,转变为先议

3、事再负担。使村民从议事中接受教育,在办事的过程中参于管理,大大增强了村民当家作主的意识。三是融洽了干群关系。 “一事一议” 的过程,就是村民组织凝聚力、向心力、号召力不断增强的过程,基本改变了过去“村干部上门要,老百姓不愿交,干群关系紧张”的局面。四是缓解了农村公益事业暂时投入不足的发展压力。免征农业税后,农村出现了“农民叫好,干部犯难,农民致富,村力治贫”的新现象,原由乡村承担的一些公益事业失去了财力的保障。而“一事一议”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公益事业暂时投入不足的问题。“要想富,先修路” ,村级道路建设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先行官,也是农民最关注的问题,以及村级学校的建设、饮水工程、街道

4、硬化等基础实施和公益事业,要解决这些问题,国家统包,条达不到,乡镇摊派办,群众抵触情绪大、收费难、管理难、问题多,采取“一事一议”,自己想办要办的事,出钱出工就主动自觉,就能办得成。同时,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采取“一事一议” ,是“有理事,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的具体运作。既有很强的约束力,又有相当的经济基础和可行的运作能力;既不是盲目兴办的事,也不是干部为图政绩、树形象劳命伤财的事,更不是少数干部拉大旗作虎皮、中饱私囊的事,透明度高,可视性强。从调查的情况看,特别是“一事一议”实行得比较好的地方,再没有“花架子工程” 、 “形象工程”、 “政绩工程”、“奉命工程”了,所办的公益事业都与村民生

5、产生活密切相关,都是村民迫切想办要办的,群众普遍认为这些事办得好,钱花得值。总之, “一事一议 ”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迫切关心的事,促进了村级事业的发展,鞭策了村干部勤政廉政,有力加强了村级组织的建设。二、推行“一事一议 ”存在的问题农村税费改革后,推行“一事一议”虽然使农民负担得到大幅度减轻,但同时农村公共产品如何供给的难题也就相应凸显出,并已成为农民发展生产和生活的瓶颈。作为税费改革配套措施的“一事一议”制度在实际执行中难免遇到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1、村民意见统一难。由于农村人口整体素质不高,公益意识淡薄,不少村民对村内公益事业缺乏必要的关心和参与热情,认为“法是国家的、理是村里的

6、、利是农民的、责任是干部的” ,村内事情是村干部的事。有些村民在对“一事一议” 的事项进行表决时,采取实用主义、本位主义态度,对直接受益、眼前受益、靠近自家或在本组、本村的则同意,否则就反对。受此影响,一事往往多次反复“议”,意见也很难统一,特别是村与村或乡与乡之间共用的道路、水利等公益设施,极易出现“众人老子没人抬” 的局面。2、议事开会集中难。受市场经济冲击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影响,外出打工或经商的农村青壮年逐年增多,有的甚至举家在外,有的家中虽有人也多是老弱病残,哪怕参加了“一事一议” 也做不了主,出不了钱。还有一些经济条较差的村民对议事有抵触情绪,认为凡“事” 都不能“议” ,一“议”

7、就要增加负担,不如不去。有的村 6-7 个组,面宽村民多,有些村民住在偏远的岩坡村落,到场镇要走大半天。市江安县底蓬镇下午村农村人口 167 人,劳动力 113 人,在外打工人员高达 400 多人,占总劳动力的 3%;农户数 411 户,而全家在外打工达 40 多户占 10%。受这些因素的影响,要想把大家都集中在村委会议定某一事项,召开村民大会难度非常大。3、议定筹资到位难。对一些非办不可的公益事业(如修路)即使在村民代表会议上 2/3 的人同意通过了,但 1/3 不同意的人,既不肯拿钱,又不肯出力,就会出现“谁同意谁掏腰包、谁出劳力” 的情况。有的农民签字同意了也不交款,互相攀比,只要一户或

8、者一人不交,就产生“羊群效应 ”,引发其它农户拒交。此外,有的村民代表也确实不能代表全体农民意愿,有的农民以对所议事项不清楚、不同意为由拒绝缴纳“一事一议” 款,造成资金很难到位,给农村公益事业的实施带一定困难。4、议事范围执行难。有的村把弥补村级财力不足列入“一事一议”,有的村将村干部报酬、村级招待费等开支也通过“ 一事一议”筹资,甚至有的村将危房拆除、抵扣农税尾欠的违规行为也列入“一事一议”。把 “一事一议 ”当作大箩筐,没有钱或钱不够用的事项都往里面装,使“一事一议 ”成为了新的乱收费、乱集资的避风港,使得一些不合法的负担通过村民认可而成为合法化,导致增加农民新的负担,影响农村税费改革成

9、果。 、议事规范操作难。按政策规定, “一事一议” 项目必须有预算、有社员开会通过记录。方案实施前必须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备案。但一些地方借口会议开不起,无法表决通过为由,立项材料不全,没有报批和备案;有的地方农民自愿超标准筹资筹劳,但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时,而不敢超标准审批。市江安县底蓬镇邵湾村修建村公路,农民自愿超标准筹资(每年人均 4000 元) ,但镇政府不敢审批,出现没有报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备案的现象。因此,被调查的乡镇和村组干部包括农民普遍认为“一事一议”规定的程序太烦琐、标准太低,缺乏实际可操作性。6、村干部

10、自身素质提高难。有些村委会把“一事一议” 当作一种形式,走过场、做样子,有时议事就是几个村组干部碰个头说一说,或者再加上三四个老党员听一听,或象征性叫上一二个农民讲一讲,即使村民提一些不同意见,村干部也只当是发牢骚,并不尊重大家的意见,村民普遍有被愚弄的感觉。一些村干部对“村民自治”认识不足,习惯上仍然把村委会当作基层政权组织,不懂得或不重视村民应该享有的民主权利,把自身和村民的关系看作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习惯了“一言堂” ,听不得“杂音”,有事不与群众商量,认为办什么事,怎么办,到底办不办,那是村干部的事,所以有些村从没有真正“议” 过什么事,一切由 “村里”说了算。从平时接到

11、的反映以及走访的农户谈话中,我们了解到,相当一部分村把通过“一事一议 ”缴纳的费用视为一般村有资金,不清楚或不明白这部分资金只能用于农村公益事业,而且必须经村民民主决策(办什么事)、民主管理( 钱怎么用)、民主监督(保证钱用好、事办好),以致专款不能专用、收费不办事的现象时有发生,使“一事一议” 形同虚设,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也有些村干部对于哪些事该办,哪些事不该办,哪些该急办,哪些事该缓办,互相很难统一,有时往往为一些小事争得面红耳赤,有的甚至翻起历史陈账,开一次会反而增加一些矛盾和隔阂,常常无果而终。况且,一些经济薄弱地区,乡村财力缺口大,根本没钱办“事” ,还有什么 “事”可“ 议”呢?

12、三、 “一事一议 ”推行中存在问题的原因表面上看, “一事一议 ”推行中出现的问题,是受经济发展制约、地理条限制、缺乏制约手段,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等多种原因造成的。但从深层次看,是城乡“二元” 结构深入到财政、教育、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各个领域以及长期以国家税收和财政体制倾向城市、歧视“三农” 的国民收入分配政策不合理的结果。其原因是:1、土地问题的制约。农村税费改革后,土地价值迅速提高,农民对土地占有的欲望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和追逐,相当一部分的农民已经意识到“寸土寸金 ”的份量,不愿意将自己承包的土地或村组集体的土地用于农村公益事业的建设。2、土地分配不均的制约。据调查,免征农业税后,我市各级

13、纠风、信访、农经部门接待因土地承包纠纷而上访的人次已创历史新高。有的重新要田要地。在二轮土地承包时,农民负担重、农产品价格低,种田收益低下,土地不俏,土地二轮承包时留下了许多后遗症。一些外出打工的,口头承诺不要地,村里为了不让税费落空,就将其承包地发包给其他农户。现在,这部分人跑回要田要地。还有一些农户当时书面申请不要承包地,现在也找村里要。人少地多的不愿重新调整土地,人多地少的得不到地积怨也就多。3、村民受益不均的制约。有些“一事一议” 筹资产生的效益,并不是平均给每个村组、每户村民都能带好处,有些将受益或暂时不需受益或不可能受益的则提出反对,通不过。人多地少与人少地多的农户之间矛盾大。二轮

14、土地承包时,有些农户家里当时人多,按人头承包的地也多,如今家里或者老人去世了、或者女儿外嫁了;而当时家里人少的,现在孩子长大了,结婚生子,增加了人口但土地份额依然不变。于是,在“一事一议” 中,人多地少的总是认为人少地多的出钱出力少,受益却更多。4、财务不公开的制约。有的村历年财务不公开,甚至不知何因负债累累,遇到“一事一议 ”,村民即要求清帐,村干部怕引火烧身,不敢开展“一事一议 ”。如:市翠屏区宋家乡红石村想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维修公路,连续三年也没干成,只筹到部分资金。迫于无奈,村上几个人说了就开干,由于无预算方案,工程只做了一半,资金差了 3 万多,村委会无钱支付,只好欠着工程老板。村

15、里有心想筹资解决,但议了几次就是通不过,乡上财力有限,也无力支持。、缺乏法律保障的制约。由于“一事一议” 兴办公益事业属村民自治性质,村委会对拒不履行承诺的村民缺少制约手段。所以不少村对所议定的项目,即使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已签字,筹款仍存在极大的难度,对无正当理由拒不交款的村民也没有办法。如:市翠屏区宋家乡回笼村 2 组,去年“一事一议” 筹资修路,90%的村民都愿意,但因有 2-3 户的人不愿出钱又不出力,致使同意了的人也不愿出钱,村干部很苦恼,又没有办法制约这些人,更不敢采取措施强迫他们出钱。于是,好好的一事就此搁浅。6、村干部组织不力的制约。部分村干部认为“一事一议” 政策性强

16、,透明度高,要求严格,且社会公益事业难办,人心不齐,怕费力不讨好,出现了“该议不议,该筹不筹” 的现象。另外,有的村干部对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没有认真贯彻,群众的民主权利得不到有效行使,因而在实行“一事一议” 时,部分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往往出现是议而不过,过而难以落实的情况。7、 “一事一议 ”可操作性受制约。按规定 “村民大会必须要有本村 18 岁以上村民半数以上参加或三分之二以上农户参加,所提方案必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才算通过”与农村劳动力多数外出打工的现实相矛盾;在筹资筹劳对象及标准中规定“凡属农村人口,人均筹资标准原则上每年不超过 1 元。 ”与农村公益性事业所需资金相差较大。江安县底蓬镇反映即使按 1 元/人年标准执行,一个村平均农村人口不到 2000 人,所筹资金不过 3 万元。而一条村社道路建设和维修所需资金 10 多万元,需要年时间才能通车。8、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这些年,国家每年把大量的财政收入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大江大河的治理,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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