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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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09 年全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 参评组别:教案 B优秀教研成果评选活动参评教案 专业分类:专业理论课课程名称:经济法基础知识8.3合同的订立三、合同订立的方式2课题8.3 合同的订立课时1 课时重点要约应具备的法定条件。难点1、要约应具备的法定条件。2、正确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组织教学点名复习旧课1、合同订立的形式主要有哪几种?2、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哪些主要条款?导入新课讲授新课8.3合同的订立三、合同订立的方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受要约人一旦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约束。

2、具体分析:要约必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讲解: 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但这种意思表示须具有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其外在表现形式为要约人主动要求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凡不具有以自己主动提出订立合同为目的的行为,尽管貌似要约,也不应视为要约。这是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 要约必须由特定的人作出;如自动售货机(原因在于其自动售货机的设置,3必为特定的人所为。消费者虽可不必了解何人为真正要约者,但只要按指示投币入机,完成承诺行为,整个合同的成立及履行便可由机器自动完成。 ) 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发出,可特定,也可不特定;讲解: 向特定的人发出要约,通常是向具体的企业、公司、商号或个人直接发出要约。特定

3、的人并不限于一人,有时要约人欲出售一批货物,他可以向若干个特定的人发出要约,甚至可以同时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出的要约,如商店柜台陈列的标价商品、自动售货机、市内公共交通运输等。要约的内容应具体确定。讲解:所谓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要约人的真实含义,否则无法承诺。所谓“完整” ,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由于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是为了订立合同,这样要约中必须包含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果不能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承诺人即难以作出承诺,即使作了承诺,也会因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主要

4、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总之,只有在要约的内容中包含了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则认为内容是确定和完整的,一旦对方承诺就可以使合同成立。至于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一般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但要约人应当尽可能地在要约中写明这些条款。要约的内容越齐备和充实,则越有利于承诺人迅速作出承诺。如果缺少某些次要条款,也会使承诺人提出反要约,从而使合同不能迅速地成立。2、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注意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 在合同实务中,要注意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另一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5、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即使对方依邀请对自己发出了要4约,自己也没有承诺的义务。因此,要约邀请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在实际生活中,拍卖公告、招标、寄送价目表的、招股说明书、商业公告、广告等,都属于要约邀请。要约与要约邀请,虽然有本质的不同,但在实际生活中,区分这两者并非很容易的事情。下面拟举几种实践中的典型行为予以进一步说明:商业广告。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否则,为要约邀请。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常常以是否包含合同主要条款作为判断一项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的主要标准。也就是说,如果广告中包含了合同的

6、主要条款,如提出了名称、价款、型号、性能等内容,应视为一种要约;如果没有具备合同主要条款,则认为只是要约邀请。例如,广告中声称:“我公司现有某型号的水泥吨,每吨价格元,先来先买,欲购从速” ,或者在广告中声称保证有现货供应,都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将广告视为要约。但是应当指出的是,仅仅以广告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作出区分是不够的,即使要约人提出了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但如果他在提议中声明不受要约的拘束,或提出需要进一步协商,或提出需要最后确认等,都将难以确定他具有明确的订约意图,因此不能认为该广告是要约。价目表的寄送。生产厂家和经营者为了推销某种商品,常常向不特定的相对人派发或寄送某些商品的价目表。

7、此种发出价目表的行为,虽包含了商品名称及价格条款,且含有行为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但由于从该行为中并不能确定行为人具有一经对方承诺即接受承诺后果的意图,而只是向对方提供某种信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条件,因此,该行为只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当然,如果行为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派发某种商品的订单,并在订单中明确声明愿受承诺的约束,或者从订单的内容可以确定他具有接受承诺后果拘束的意图,应认为该订单不是要约邀请,而是要约。拍卖公告。拍卖公告是指拍卖人在报纸、电视等媒介上以公开方式向社会作出拍卖某物(或者财产权利)的表示。对拍卖公告各国合同法一般认为属5于要约邀请,因为在该表示旨在引诱他人参加竞投,并

8、不包括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特别是未包括价格条款。拍卖公告不是要约,而竞投、报价则属于要约。招标公告。所谓招标公告是指招标人采取招标通告的形式,向不特定主体发出的,以吸引或邀请相对方发出要约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它属于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顺便指出的是,投标则为要约,因为是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所公布的标准和条件向招标人发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在投标人投标以后必须要有招标人的承诺,合同才能成立。招股说明书。其目的也在于邀请他人向发出该说明书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要约,所以,也不属于要约,而属于要约邀请。自动售货机。自动售货机设置以后,如果备有货物,则认为是向不特定的公众发出要约。也就是说设置人已向公众发

9、出了订约的意思表示,且发出此种表示后,任何人投入约定的货币,可认为作出承诺并便合同成立。商品标价陈列。从我国的交易习惯来看,对商品陈列应区分各种不同情况以确定其性质:如果是在柜台上陈列的标价商品或在货价上放置的标价商品,可以认为是要约,如果有顾客要求购买,商店不能拒绝;但对于在邻街的橱窗内陈列的商品,如果没有标明正在出售,即使附有标价,也不能认为是要约,而只能认为是起装饰和宣传作用的陈列和展览。自选商场。自选商场货架上陈列的商品,如果陈列有明确的标价,则不能认为是起装饰和宣传作用的陈列,应认为是正在向顾客出售的商品,因此,陈列商品应为要约。当顾客拿取货架上的商品,尚未在交款处交款,应认为没有作

10、出承诺,所以在交款以前顾客可将已挑选商品退回,因为合同并未订立。属于邀约的情形: 比如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开发商在你购买的时候,推销人员所宣传的一些资料,比如,这个小区具有美丽的花园,具有小桥流水等等风景,而且这些附加的环境,对你是否购买这个房子,和对这个房子的价格有着影响的话,6那么这些广告就应该属于邀约,几如果合同成立,就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对开发商是具有约束力的。 属于邀约邀请的情形:商场里面很多广告就都是邀约邀请,这些广告都没有关于商品买卖的具体和明确的条款,只是对商品的描述,或者商业宣传,比如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就属于邀约邀请.要约 要约邀请目的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 希望他

11、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性质 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 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法律效果 一经发出就产生法律效果 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举例 订单、报价、发盘等 寄送的价目表、招标公告等下面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来看一下在实践中我们怎样区别要约和要约邀请。2001 年 3 月 1 号,某超市想要购进一批毛巾,于是向几家毛巾厂发出电报,称:本超市欲购进毛巾,如果有全棉新款,请附图样与说明,我商场将派人前往洽谈购买事宜。于是有几家毛巾厂都回电,称自己满足该超市的要求并且附上了图样与说明。其中一家毛巾厂甲厂寄送了图样和说明后,又送了 100条毛巾到该超市,超市看货后不满意,于是决定不够买甲厂的毛巾。甲厂认为超市发出的是要约,

12、他送毛巾的行为是承诺,合同因为承诺而生效。超市拒绝购买是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而超市认为他的发出电报行为是一种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超市不受该行为约束。那么,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根据以上我们的分析判断,超市发出的电报到底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呢?(请同学分析、回答)教师点评:首先,这个电报是超市发出的,是特定的人发出的。但是,根据这份电报的内容,是不具备一个合同应该具备的主要条款的。没有标的的数量,价款,也没有履行的期限。因此这根本不是一份要约,而是一项要约邀请。7超市是不受该行为的约束的。超市和甲厂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关系,甲厂受到的损失应该自己承担。3、要约生效时间: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讲

13、解:要约的生效时间因要约形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口头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时发生效力。书面形式的要约,其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受信主义,主张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时,方发生法律效力。此外,还有人主张了解主义即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并被其了解时发生法律效力。我国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均采用受信主义。采用数据形式的,按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指定的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承诺内容是否被要约人知悉并不重要,到达即可4、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要约的撤回: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条件:以通知方式作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先于到达受约人,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约人。讲解:根据要约的形式拘束力,任

14、何一项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都能产生撤回的效力。允许要约人撤回要约,是尊重要约人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由于撤回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作出的,因此在撤回时要约并没有生效,撤回要约也不会影响到受要约人的利益。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后,采取某种行为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注:撤销与撤回都旨在使要约作废,或取消要约,并且都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实施。但两者存在一定的区别,其表现在于: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并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允许要约人有权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必须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如果法律8上对要约的撤销不作

15、限制,允许要约人随意撤销要约,那么必将在事实上否定要约的法律效力,导致要约在性质上的变化,同时也会给受要约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根据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的失效:指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构成一项新的要约反要约) 要约被撤回 要约人人格消灭或丧失行为能力。合同具有人身履行的性质;要约含有

16、或推定含有在此情况下使要约失效的意思;要约的相对人知悉要约人死亡的事实;受约人死亡小结布置作业案例分析 某甲遗失手提包一只,在当地媒体刊登寻物启事称:如有谁捡到手提包归还失主,给予 5000 元报酬,如有谁给失主提供手提包下落的有效线索而帮助失主找到手提包的,给予 2000 元报酬。该手提包被某乙捡到,某乙与某甲电话取得联系,双方到约定地点商谈归还失物并支付报酬事宜。某乙称:其首先与某甲电话联系,提供失物下落的有效线索,其次又愿意将失物归还某甲,因此某甲应向其支付 7000 元报酬。某甲解释,其允诺支付的 5000 元和 2000 元报酬是针对不同的人的,捡到手提包的人自然要向失主联系,不能看成是提供手提包9下落的有效线索,因此只能支付 5000 元。某乙不允,坚持应付 7000 元。某甲不从,双方不欢而散。某甲向警方报案,在警方干预下,某乙将手提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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