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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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一)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自 2003 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按报考专业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的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该专业全部科目的考试。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二)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初级资格。(三)自 2003 年起,卫生

2、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符合护理专业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本专业的考试。(四)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拟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中国卫生人才网拿到执业医师证后如果你要你们本地区或者省里的中级就要先到人事局报考初级职称。如果你报考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中级职称的话就不需要考初级。只要你学历和工龄以及执业医师证符合规定就不用考初级职称。这个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都有介绍的。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

3、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均简称“ 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 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卫生部、人事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两部门成立“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 委员会分设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和技术等专业组)和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具体考务工作委托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施。各地考试工作由省级人事和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实施。第三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资格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

4、 1 次,考试日期定于每年 10 月。首次考试拟定于 2001 年 10 月20-21 日。第四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资格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均分 4 个半天进行,各级别考试均设置了“ 基础知识”、“ 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 、“专业实践能力”等 4 个考试科目。考试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参加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第五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名有关的各项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机构报名,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领取准

5、考证,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第六条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第七条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具有计算机教学设备的高考定点学校或高等院校。第八条 卫生部负责组织或授权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卫生部名义,编写、发行考试用书和举办各种与考试有关的考前培训,使考生利益受到损害。第九条 为

6、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卫生部制定资格考试培训管理办法,各地要按规定认真做好培训工作。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由当地卫生部门会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报卫生部、人事部备案。第十条 培训必须坚持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第十一条 考试和培训等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第十二条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第十四条 为促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实施,保证各地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在 2005 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 按国家公布的考试合格标准为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同时,还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会同卫生厅(局)确定本地区考试合格标准,作为本地区范围内聘任卫生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各地确定的地区考试合格标准,报人事部、卫生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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