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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任务安排的管理办法一、教学任务安排的原则1每学期的教学任务根据教学计划安排。2教学任务安排应以最大限度发挥教师资源优势,保证教学质量为基本原则。注重发挥任课教师的核心教学能力,保证教师授课科目相对稳定,考虑所授课程之间的相关性,结合教师个人发展。二、教学任务安排的流程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生成教学任务后,由各院系对照教学计划对教学任务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由教研室主任分配教学任务并由任课教师签字确认;各院(系、部)主任审查教师签认的教学任务,确认后交教务处;教务处审批教师签认的教学任务;教务处正式印发教师教学任务安排表;各院(系)组织教师执行教学任务。三、授课任务安排的要求1授课教师同一学期在同一班级授课课程不超过2 门,累计在同一班级授课课程不超过 3 门。 2各教研室开设课程优先安排本教研室教师讲授,本教研室教师不能承担的课程可优先安排本院(系、部)其他教研室教师讲授,然后其他再安排其他院(系、部)专任教师讲授,再安排院内”双肩挑”教师讲授,最后安排兼职教师或者外聘教师讲授。3专任教师周课时量原则上控制在 20 课时以内(含任选课) ;中层干部(含各院系主任、书记、副主任)周课时控制在 4 课时以内,其他兼职人员周课时控制在 6课时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