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A类物资管理制度(0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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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 规 A 类 配 件 /物 资 管 理 制 度 页码:共 8 页 第 1 页编号:Q/WJ.JT.WZ.606-2012版本:A 第 0 次 修 改1 目的为加强配件/物资库存状态管理,充分利用 库存资源,降低库存资金占用,在集团范围内对常规 A 类配件/物资实施无库存供应方式。2 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常规 A 类配件/物资。3 定义3.1 常规 A 类配件/物资:泛指在全集团范围内均能够通用和普遍使用,且使用频率或使用量较高的配件/物资,如:办公耗材、电脑耗材、劳保护品、土产杂品、标准元器件、管路 设备、木钳工具、石棉橡胶、化工油漆、金具、有色金属、钢铝型材、照明、塑

2、料 绝缘、电线电缆等。3.2 技术管理部门:本制度中指总工办、安全办、信息中心、 设备处(科)、计量处、监理部门等对口专业管理部门。3.3 管理员:仓库保管员、记账员等仓库工作人员统称管理员。3.4 废旧物资鉴定小组:由财务中心、审计部、 总工办、 设备管理部门、计量管理部门、物资中心、仓库等多部门联合组成,非常设机构,负责对废 旧物资的界定和鉴定工作。3.5 验收小组:由各技术管理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非常设机构,负责对常规 A 类物资验收工作(不含办公和信息耗材类)。3.6 安全库存:是指按常规用料和历史用料情况,能够维持短时间内使用,且避免因“ 断货”或“短货”而影响生产运营的最低物 资库存

3、。4 职责4.1 集团综合仓库4.1.1 负责集团所有物料编码新增、调整、禁止、删除等管理工作,保障系统中的编码准确。4.1.2 负责常规 A 类配件/物资界定。4.1.3 负责常规 A 类配件/物资安全库存的制定。4.1.4 负责常规 A 类配件/物资计划的汇总、审核、 编制、提 报。4.1.5 负责常规 A 类配件/物资的保管、发货、 盘点等工作。4.1.6 负责组织常规 A 类配件/物资验收工作。4.1.7 负责常规 A 类配件/物资维修退料的回收手续。4.2 物资中心4.2.1 负责配件/物资的采购、性价比 预审及供应商管理工作。起草:杨志刚 审核:刘同磊 批准:孙峰4.2.2 负责配

4、件/物资合同、协议的签订工作。编 号: Q/WJ.JT.WZ.606-2012 共 8 页 第 2 页4.2.3 负责配件/物资价格审查和监督工作。4.3 下属单位/部门4.3.1 负责常规 A 类配件/物资临时计划提报。4.3.2 监督和跟踪物资使用情况,发现质量等问题及时通告物资中心、集团综合仓库及其他相关质监部门。4.3.3 生产工艺改造、大修等因素需要常规 A 类配件/ 物资调整或取消,需及时通知综合仓库。4.3.4 参与物资使用状况评价。5 管理内容及要求5.1 物料编码管理5.1.1 集团综合仓库负责集团所有物料(含采购物资和生产产品等)的编码管理工作,制定物料编码编制规则,并负责

5、物料编码修订和维护。5.1.2 物料编码新增5.1.2.1 申请单位需提前 2 个工作日,向集团综合仓库提交“ 岜山集团物料编码新增申请表”,由集团综合仓库统一编制。5.1.2.2 集团综合仓库必须在收到申请表当天,将新增单据处理完毕。5.1.3 物料编码的调整5.1.3.1 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物料编码错误或物料编码涉及内容错误,如错别字、名称不规范、规格型号错误或计量单位不统一等,需及 时向集团综合仓库反映,或及 时以“岜山集团物料编码调整申请表” 形式 报请集团综合仓库处理。5.1.3.2 集团综合仓库在接到编码错误反馈或在收到“岜山集团物料编码调整申请表” 后 1 个工作日内,对其进

6、行审查处理。5.2. 物料属性判定5.2.1 集团综合仓库负责常规 A 类配件/物资界定,并在 EAS 系统中进行登记备案。5.2.2 其它类物资属性由使用单位界定,报集团综合仓库审核后在 EAS 系统中登记备案。5.2.3 集团综合仓库负责常规 A 类配件/物资范围及种类调整(含新增、取消等),下属单位仓库无权擅自调整。5.2.4 常规 A 类配件/物资范围及种类发生变动后,集团综合仓库应及时修改 EAS 系统中相关信息,以供各单位使用。5.3 安全库存管理5.3.1 安全库存编制依据参考各单位生产计划以及以往历史月消耗数据和经验,以能够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最低库存量为准则。5.3.2

7、物资采购/供货期限低于安全库存 20%后,供应商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补足安全库存要求。5.3.3 安全库存设定原则编 号: Q/WJ.JT.WZ.606-2012 共 8 页 第 3 页原则上,凡常规 A 类配件 /物资必须设置安全库存,但部分特别贵重、保 质期限较短或用量较少的常规 A 类物资则无需设置安全库存。5.3.4 安全库存调整常规 A 类配件/物资安全库存由集团综合仓库统一设定,原则上,一经确定,不得随意 变动。但因生产/业务规模扩大等情况,集 团综合仓库可作适度 调整,并及时通知物资中心及供应商。5.3.5 集团综合仓库至少每半年组织相关联单位/部 门,对常规 A 类配件/

8、物资安全库存标准进行评审,并及时依据评审结果调整安全库存标准。5.4 计划管理5.4.1 原则上,常规 A 类配件 /物资无需提报月计划,一旦库存物资低于安全库存标准 20%时,由集团综合仓库提交采购计划报物资中心进行采购。5.4.2 发生以下情况时,使用单位/部门可向集团综合 仓库提交临时紧急采购计划5.4.2.1 未设安全库存的常规 A 类配件/物资。5.4.2.2 计划性检修或其它可预知性原因,常规 A 类配件/ 物资用量特殊放大。5.4.2.3 特殊紧急原因(如大型抢修),物资使用量较大,且库存量不能满足使用时。5.5 常规 A 类物资合格供应商管理5.5.1 合格供应商资质要求5.5

9、.1.1 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提供营业执照、税 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有效证件。5.5.1.2 具有良好的信誉及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能够持续满足使用要求。5.5.1.3 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配套支持能力。5.5.1.4 能够保证及时供货,且具备长期的供应能力。5.5.1.5 如遇特殊紧急需求,能够满足供货能力。5.5.1.6 必须具有与供货规模相一致的资金实力,且愿意垫资经营。5.5.1.7 具有良好的商业操守,能够服从管理, 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5.5.1.8 具有持续低价位或批量价位供货能力,且保证供货价格不高于地区同类市场价格。5.5.2 常规 A 类配件/物资合格供应

10、商审批及报备程序常规 A 类配件/物资合格供应商原则上由物资中心以招标(招标前供应商需提交相关资质证件)的形式进行确认,报请总裁批准后,由物 资中心将提交相关资质证件进行备案。5.6 价格审查及确认办法物资中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价格审查及确认,并向集团综合仓库提交价格标底。价格审查及确认办法,原则上,以公开招标或市场询价等方式取得。5.7 物资验收常规 A 类配件/物资验收由综合仓库负责组织,实行分类验收制度。5.7.1 办公类由综合仓库组织集团党政办公室、质检中心进行综合验收。5.7.2 信息类由综合仓库组织信息中心、质检中心进行综合验收。5.7.3 其他 A 类配件/物资由综合仓库组织质检

11、中心,与从验收小组中抽选不少于 3 名成员共同进行验收,原则上验收编 号: Q/WJ.JT.WZ.606-2012 共 8 页 第 4 页物资中使用单位人员尽量参与(计量器具必须有计量管理人员参与。 )5.8 收货登记5.8.1 常规 A 类配件/物资由集团综合仓库负责统一收货登记。5.8.2 供应商在集团综合仓库的铺货物资,属于仓库暂存,不办理入库手续。5.8.3 购入常规 A 类配件/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仓库保管员根据“ 物资购入验收表”、 “物资购入计划表”(或 EAS 计划登记)、采购合同或标底的复印件,并对物资实物清点查收后开具“ 岜山集团综合仓库到货登记表”(一式两联,一联:存根,综

12、合仓库留存;二联:收货凭证,供应商留存),并建立明细帐。5.8.4 生产(如突发性检修)急用物资,在得到质检中心、集团综合仓库确认后可直接送达生产现场,但必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到集团综合仓库登记并补办领料手续。5.9 库存管理5.9.1 常规 A 类配件/物资送往集团综合仓库统一储存,同一物资原则上尽量由一家供应商供货。5.9.2 仓库收到货后,必须及时现场进行实物查验和清点,原则上不得以“ 领料单”或其它凭据办理收货手续。5.9.3 未进行收货登记或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一律不得存入仓库,确属无法及时运走的,需 经仓库主管领导同意,由仓库负责提供临时储存点,但须与库内合格品明确区分。供 应商临

13、时存放 10 日内仍未运走的,每超一天,仓库按 20 元/天向其收取租金。5.9.4 库存物资必须进行“材料卡片” 标示, “材料卡片 ”中必须包含物料编码、物料名称、单位、规格型号、安全库存等信息,如发生变动,需及时更新卡片中相关内容,确保 帐、物、卡相符。5.9.5 对存放时间超过 3 个月仍未使用的物资,仓库应在每季度结束前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汇总后,报送物资中心。对将要逾期失效的物资,仓库应 至少在有效期(保质期)结束前 15 日内以书面形式汇总,并报送物资中心处理。5.9.6 仓库应对库房物资进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检查,防止备件材料变质、 损坏或遗失。5.9.7 备用件达到保养期

14、限或存放寿命时,集团综合仓库应组织总工办、设备管理部门、 财务中心、审计部等部门进行综合评价。5.9.8 仓库必须严格执行“日清、周 对、月 结” ,如 发现帐 物不符实, 严禁随意的修改账目和标识/牌号,必须查明是否有漏入 库、多入 库和偷领、冒领情况,并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杜绝出现类似问题。5.9.9 精密、易碎及贵重货物要轻拿轻放、 严禁挤压、碰撞或倒置,做到妥善 储存和保管。必要的应建立单独的储藏间或储存货柜,避免不同物资混淆或串用。5.9.10 仓库管理员对库存、代保管、待检验的物资负有保管责任。 库房物资若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 盘亏等, 库管员应及时报告,分析原因、查明责任

15、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5.9.11 供应商在集团综合仓库的铺货物资,原则上不能随意撤换。如因招标或其他方面原因,发生供应商供货范围变动或不能继续供货的,物资综合仓库应依据安全库存首先通知新供编 号: Q/WJ.JT.WZ.606-2012 共 8 页 第 5 页应商补货完毕后,原供应商则须在 7 个工作日内将其所属货物撤换完毕,财务中心、 审计部负责稽核。5.9.12 仓库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上述条款,每违反一项,对责任人给予 50 元罚款,如造成 经济损失,按损失额另行处罚。5.9.13 库存物资摆放标准5.9.13.1 按照物资入库时间顺序码放,物资出库时应按照“ 先进先出”原则取料。5.9.13.2 物资码放必须遵循“合理、牢固、整齐和方便”原则,分区位码放。5.9.13.3 标识定位采用“ 四号定位 ”原则,即定 仓库号、货架号、架层号、 货位号。 (例如某种物资放在 2 号库房 11 号货架 2 层 6 号位,物资定位编号为 2-11-2-06)。5.10 领用/出库管理5.10.1 领料单说明“领料单”一式四联,即,一联:存根, 领料部门留存;二 联:会计,附凭 证使用;三联:仓库(一),集团综合仓库留存;四联:仓库(二),领用单位仓库留存。5.10.2 物资出库后,仓库管理员须在受理的领料单上签字确认。5.10.3 仓库管理员应按照领取数量和重量,确保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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