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进出口装拆箱理货业务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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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装箱进出口、装拆箱理货业务操作实务2008 年 7 月,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印发了理货业务操作规程。这是中理系统理货业务的指导性文件,具有权威性、规范性和很强的适用性、操作性。 该规程包括进口集装箱船舶理箱操作规程、出口集装箱船舶理箱操作规程、进口件杂货船舶理货操作规程、出口件杂货船舶理货操作规程、集装箱拆箱理货操作规程、集装箱装箱理货操作规程、水尺计重操作规程七类产品的操作规程。这一全新的操作规程是对理货业务流程的再造和业务管理的创新,对于 规范各口岸理货机构的业务操作流程,进一步提高理货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树立中理系统的服务品牌,促进中理系统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2、。今天,我们一起,就集装箱进出口、装拆箱理货业务四个操作规程作一次探讨,希望通过讨论,能提高大家对这四个操作规程的理解,以便在工作中结合实际,创造性的贯彻实施这些操作规程。进口集装箱船舶理箱操作规程一、理箱服务准备第一条 现场理货机构根据公司业务部门和港方船舶作业计划,编制“ 理货船舶动态表” ,明确集装箱船舶理箱作业计划及注意事项,根据作业计划和特点合理配备理货人员。现场理货机构:指各公司的现场生产作业部门。本条就是对作业部门接受任务并对本部门的人力资源进行评估后,如何对工作进行布置和要求的描述。在布置作业计划及注意事项的同时,要对安全措施进行布置。配备理货人员时一般情况下内支线驳船:派一名

3、理货员负责理箱业务;干线船舶:派一名理货组长(可以负责多条船舶的当班理货业务),一条作业线派一名理货员。第二条 现场理货机构有关业务人员负责向船代或船公司索取“进口舱单”、 “集装箱积载图”等理货资料或接收船代、船公司等单位提供的电子数据。接受船舶代理或船公司提供的集装箱进口舱单、积载图/卸船清单、危险品清 单等单证资料,进口舱单、 积载图 叫提供方签认(如内支线驳船无进口舱单,应叫提供方签认卸船清单)并进行核查验收、签名确认。第三条 现场理货机构的指定人员负责审核“ 进口舱单”和“集装箱积载图”等资料,或将船舶理箱电子信息导入理箱操作系统。当发现信息资料不符时,应及时与船代、船公司联系、处理

4、,并记录和落实相关事宜,做好卸船理箱准备。审核“集装箱 进口舱单 ”和“集装箱积载图”等 资料时要注意,以“集装箱进口 舱单” 上的数据 为准,因 为“ 集装箱进口舱单” 是理货依据。将相关信息输入电脑,汇总全船卸船箱量及数据,发现数据不一致及有问题的应立即与船代、船公司联系处理解决,并做好记录,要求现场理货人员特别注意,确保落实相关事宜。第四条 理货组长接受理箱任务后,备齐理箱资料和设备,带领理货员于船舶卸船前抵达作业现场。理货人员进入现场,必须统一着装,佩带好安全帽。理货组长带领理货员于船舶卸船前抵达作业现场。这要求理货人员做到“一前一后 ” , 即理货员在装卸工作 间隙或装卸工人吃饭、交

5、接班时,先于装卸工人进入作业现场,后于装卸工人离开作业现场;理货组长先于理货员进入作业现场,后于理货员离开作业现场。统一着装这是体现公司形象,展示公司企业文化的要求,因此除了着统一服装外,还应注意如将衬衫穿在裤子里,穿衬衫不在室外打领带及服装的整洁等细节问题。第五条 登轮后,理货组长向船方索取相关理箱补充资料,并了解装港和航行途中情况,征询船方对卸船理箱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将卸船理箱资料核对结果、了解的情况和工作要求记录在“单船记录” 上。如果“集装箱 进口舱单 ”和“集装箱积载图”未有船方 签字,要 让船长和大副分别签字确认。第六条 理货组长根据港方卸船安排和所掌握理箱作业船舶情况分派理货

6、员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工作要求应书面记录在舱口交接班簿上,布置时应结合部门的要求。二、理箱服务实施 第七条 理货员工作 1在船舶甲板或码头前沿安全岗位上对照纸面 BAY 图,手持理箱 PDA 设备,逐一核对、记录卸船集装箱箱号,识别箱型,检查封志和箱体状况,分清工残或原残,及时将集装箱的卸箱信息报告理货组长。开工时应记录开工时间,开工时间为工人拆加固时间。如没有手持理箱 PDA 设备,理货员根据积载图 或卸船清单,逐箱核对集装箱箱号,检查箱体和铅封是否完好,逐箱圈销已卸船集装箱箱号。圈销时应注意,每个班组应用统一的标识。部门所有人员应熟悉各班组的圈销标识。2当发生待时情况,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

7、理货组长。指由于船方原因造成的舱口理货员待时。工人拆加固也算理货员待时。3当发现实际卸船箱号与“积载图” 或“进口舱单”箱号不符时,应做好记录,及时通知港方人员,并报告理货组长协助解决。发现箱号与积载图/卸船清单不符的,应及时通知船方验看,同时向理货组长汇报处理,如确定卸下,将实际箱号记录在积载图/卸船清单该箱位旁并取得船方的签认。4当发现集装箱箱体残损、封志断失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理货组长,通知船方验看,同时编制“集装箱残损记录” ,交船方签认。对封志断失的集装箱由理货员施加封志,记录封号,同时编制“施封/验封单”或将封号记录在“ 集装箱残损记录” 上。发现工残时,应做好“工残记录”,并通知

8、责任方签认或按约定方式进行处理。对外表残损的集装箱,理货员应与工人配合,及早发现,及时通知船方验看确认,并填制“集装箱残损记录单” 经船方签认后方可卸船;工残集装箱则编制工残记录供责任方签认。对铅封断失的集装箱,经船方验看后,理货员重新施封,编制施验封记录, 经船方签认后方可卸船。5当发生出舱翻舱时,理货员应根据“出舱翻舱清单” ,在“积载图” 上做好标记,或在 PDA 上进行确认,并制作翻舱“集装箱理箱单” ;舱内翻舱时,要标记集装箱在舱内移动前和移动后的位置。 对出舱翻舱的集装箱,理货员应在积载图/卸船清单上做好标识。对卸船过程中出现的舱内翻舱的集装箱,除了要标记集装箱在舱内移动前和移动后

9、的位置外,还应记录翻舱时间,报理货组长,以便其编制待时记录。6工班结束后,如实填制或打印“理箱单”,与港方办理双边交接。根据积载图/卸船清单上确认的所卸集装箱箱量、夜班箱量准确制作理箱单, 单证内容完整、正确,核 对无误 后交理货组长。理箱单是船舶装卸集装箱时,舱口理货员记载集装箱和原残情况的原始记录。理箱单填制要求:1、箱号、封号、尺码、重量栏别内分别填上相应内容。2、在 FULL/EMPTY 栏 内根据装卸的具体情况有选择地划去FULL 或 EMPTY,并分别填写。3、尺寸栏按集装箱规格分别填写。4、备注栏内注明节假日、夜班作业、出 舱翻舱作业量等有关内容。按双方约定方式与港方办理双边交接

10、7交接班时,应交清理箱资料、设备及有关事项。理货员必须以口头和书面方式进行交接,交接班内容记录在 “舱口理货交接班簿”上。交接班时须做到“五交五接”:交任务:重点舱。交情况:舱内情况、卸船要求和注意事项。交单证:积载图/卸船清单,其他理货单证,设备。交残损:验残方法、处理工原残的结果。交数字:交清已卸和待卸集装箱数量及装载位置。本班在积载图上标识的意思。8全船卸船结束时,应查看纸面 BAY 图或 PDA 设备中的航次卸箱信息,检查集装箱有无错卸、漏卸情况。要查看 BAY 图上应卸的集装箱是否已全部被圈销,检查船舶每个 BAY 上余下的集装箱 积载位置是否与 BAY 图一致。9按理货组长要求做好

11、其它工作。交班结束、全船卸船结束,理货员应向理货组长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第八条 理货组长工作 1记录船舶作业的开工时间。工人开始拆第一个紧固件的时间,作为船舶作业开工时间。2及时掌握加卸、减卸等变更信息,对舱单信息的变更,应取得船代的书面确认,并在“单船记录” 上登记变更结果。3检查前一工班理箱工作结果情况,核对所填制的理箱单证或理箱信息处理是否准确,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有关方予以解决,并将结果报告现场理货机构。理货组长对接班前所有理货人员及本班理货员制作的单证(包括电脑中的)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单证立即纠正,将不合格单证销毁,并做好记录。 发现箱号信息不准时,应汇报部门联系当事人解决。同

12、时应做好记录。4在理箱作业过程中,检查作业情况,指导理货员工作,及时掌握情况,解决有关问题,并做好相应记录。作业过程中理货组长应在现场巡视,检查理货员的工作岗位和理货方法,协 助理货员处理现场问题并做好记录。5根据理货员制作的“理箱单” 或确认的已卸船集装箱信息,圈销“ 积载图”或在有关理箱资料上做类似标识和处理。圈销时应使用本班组的标识。6根据工班所理箱量制作理箱“日报表” ,并按照船方需要,及时提供卸船进度情况。根据理货员制作的理箱单制作理箱“日报表” 日报表上所卸集装箱箱量、夜班箱量要准确,单证内容完整、正确,核对无误后按照与船方商定的时间报送船方或其代理。7卸船过程中,由于船方原因造成

13、理货员停工待时,理货组长应根据理货员提供的记录,填制“待时记录 ”,取得船方签认。“待时记录”可随时发生随 时签认,但考 虑到会发生全船待时,要计算理货组长待时时间,可与船方协商,一工班一签。8进口集装箱舱单标明装港交接方式为 CFS 时,完船签证时,应在“ 理货业务凭证 ”相应栏目内注明 CFS 箱的箱型尺寸和数量。进口集装箱舱单标明交接方式为 CFS/CFS、CY/CFS 时多应在“理货业务凭 证” 相应栏 目内注明 CFS 箱的箱型尺寸和数量9当发生出舱翻舱时,应取得船方书面确认,及时将纸面清单交理货员卸/装船时核对,或将出舱翻舱信息导入理箱操作系统。当发生舱内翻舱时,应填制“待时记录”

14、 提请船方签认。 根据理货员记录的集装箱翻舱移动前、后的位置,在“积载图”上调整翻舱后实际积载位置。10根据“理箱单 ”上的作业时间及批注的节假日、夜班作业情况记录附加费项目。在日报表上加以注明。11在理箱过程中,应保持与船方、港方等方面的联系,协调解决有关业务问题,及时向现场理货机构汇报船舶理箱情况。 对代理、船方或港方的口头通知和要求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在组长交接班记录上。12对无“进口舱单 ”而确需在本港卸下的集装箱,按溢卸箱处理;对有“进口舱单 ”而在本港卸货时未发现的集装箱,按短卸箱处理。对“进口舱单 ”上箱号与 BAY 位图上箱号不一致,卸船时确认BAY 位图箱号准确的, “进

15、口舱单” 上箱号按短卸箱处理;BAY 位图上箱号按溢卸箱处理。如卸船时确认 BAY 位图 箱号不准确, “进口舱单”上箱号准确的,则不作溢短处理,修改 BAY 位图上箱号,做好记录即可。13工班理货结束时,汇总本工班船舶理箱作业情况,核对结果,制作相关单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14交接班时,应交清理货资料和设备等情况,交班内容要记录在“ 单船记录 ”上。交班理货组长向接班理货组长除口头交清卸船单证资料,卸船要求和注意事项,交清已卸和待卸集装箱数量及装载位置,已检验单证和未检验单证份数,还应用文字在组长交接班记录上标识。理货员全部交接完毕,均离船后才能离开岗位。三、理箱产品交付 第九条 全船理箱

16、结束时,理货组长应记录船舶作业的完工时间,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条 理货组长与港方核对全船进口箱数、残损、出舱翻舱等情况,检查是否有错卸、漏卸,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第十一条 理货组长根据 “理箱单”、 “日报表 ”、 “集装箱残损记录”、“待时记录”等单证汇总相应数据,制作 “集装箱溢短残损单”、 “理货业务凭证”及 “理货结果汇总证明 ”等理货单证,核对准确无误后,与船方办理签证。同时,填写“征求意见书” ,请船方对理货服务予以评价。建议集装箱班轮每月一次提请船方填写“征求意见书” ,在船方调换船长、大副 时提请新任船长、大副填写“征求意 见书”。第十二条 当船方在理货单证上批注时,如批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说服船方更改批注内容。若船方坚持,应向现场理货机构汇报,按指示意见办理,并记录在“单船记录 ”上。 第十三条 在理货服务交付过程中,理货员应在理货组长安排下,协助理货组长办理签证。办完签证后,理货组长整理好全船理货单证和理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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