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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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 设计)管理办法(修订)( 2014-2015 学年校办字 33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是培养方案要求的重要内容,也是本科学生毕业即学士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第二条 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目的包括:(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和创作的能力;(二)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三)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包括全日制本科生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之毕业论文(设计)及副修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

2、要求之学位论文。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四条 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代表学校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相- 2 -关组织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一)在主管本科教学副校长领导下,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管理流程;(二)对毕业论文(设计)开展检查和监督,对违背学术诚信的毕业论文(设计)作者做出相应的处理建议;(三)协调图书馆等相关部门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存档;(四)评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五)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其他事宜。第六条 各 学 院 ( 系 ) 成 立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组 , 工 作组

3、由 主 管 本 科 教 学 的 副 院 长 、 各 系 ( 教 研 室 ) 主 任 、 本 科 教 学 秘书 及 部 分 教 师 组 成 , 由 学 院 ( 系 ) 主 管 本 科 教 学 的 副 院 长 担 任 组长 。 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的职责包括:(一)拟订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二)选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并对其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三)组织评审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成绩评定;(四)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五)推荐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六)组织专家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学术诚信鉴定;(七)根据学校要求,做好毕

4、业论文(设计)的存档工作。- 3 -第三章 指导教师第七条 指 导 教 师 由 各 学 院 ( 系 )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小组 根 据 教 师 、 学 生 的 实 际 人 数 及 专 业 分 布 、 综 合 考 虑 学 生 的 意 愿予 以 分 配 和 指 定 , 并 在 第 七 学 期 第 四 周 以 前 向 学 生 公 布 。 指 导 教师 应 具 有 讲 师 以 上 职 称 , 每 名 指 导 教 师 指 导 的 学 生 一 般 不 超 过 5人 。第八条 指导教师应与学生保持必要的交流,并将交流内容以书面形式记录在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指导手册中,具体职责包括:(一)帮

5、助学生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二)指 导 学 生 确 定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的 写 作 提 纲 及 研 究 方案 、 明 确 毕 业 论 文 的 写 作 规 范 , 督 促 学 生 按 期 完 成 毕 业 论 文 ( 设计 ) ;(三)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给出初步的评审意见。第九条 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按照学校相关教学考核办法计算指导工作量,聘期内从未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不得参与教学类奖项评选和申报职称晋升(教学为主型教师除外) 。第十条 根据需要,学院(系)可从校外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或境内外高校聘请工作领域或研究领域与本学院(系)专业相关的、具备副高以上

6、职称的人士担任毕业论文的联合指- 4 -导教师,但校外人士不得独立担任学生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第四章 选 题第十一条 本 科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的 选 题 应 符 合 本 专 业 培养 目 标 和 教 学 要 求 , 注 重 训 练 学 生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分 析 和 解 决 实 际问 题 的 能 力 , 其 涉 及 的 知 识 范 围 和 理 论 深 度 要 符 合 学 生 的 实 际 水平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可由学院(系)各专业或教研室提出,经指导教师与学生交流沟通后双向选择确定;也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自拟,报所在专业或教研室负责人批准后确定。经

7、指导教师同意,在保证独创性、学术性及选题与所学专业教学内容一致的前提下,允许学生基于其所参加的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社会实践调研类项目、专业实习等实践教学活动拟定毕业论文的题目。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工作应在第七学期的第七周以前完成。第五章 写作要求第十四条 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熟悉和掌握写作毕业论文所必需的资料,合理设计研究方案,对所研究的课题进行比较全面、深入、系统的分析和阐述,并提出一定的独立见解,做到论点明确,论据充分,逻辑清楚,文字通顺。- 5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行文格式和引文规范根据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指导手册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除外语类专业以外,

8、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以中文撰写,字数为 8000 左右。设计创作类作品不做字数限制。第六章 成绩初评第十七条 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根据本学院(系)本科学生的专业分布情况组织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小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工作。每个评审小组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 3 人,一般由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担任组长。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给出毕业论文(设计)的初步成绩,并将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原稿及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指导手册统一提交给所在专业或教研室的毕业论文评审小组。毕业论文评审小组负责再次审定,经民主程序、以科学标准讨论协商后,给定评审小组成绩。第七章 答 辩第十九条 学院(系)毕业论

9、文(设计)工作组可根据本学院(系)本科专业设置情况成立各专业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由本专业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答- 6 -辩小组组长原则上经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讨论确定。每个答辩小组另设答辩秘书 1 人,负责答辩记录。第二十条 原则上不要求所有学生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学生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需参加答辩:(一)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小组成绩评定为“A”或 90分以上的;(二)学生本人对评审小组给定成绩持有异议的;(三)经学院(系)随机抽取的。第二十一条 答辩环节包括学生陈述和回答问题两个环节,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和答辩投票。第二十二条 答辩

10、委员会有权根据答辩结果修改由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小组给出的成绩。经答辩,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优秀率原则上不得超过 30%。第八章 成绩录入及学分管理第二十三条 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汇总全部成绩并审定后,由本科教学秘书负责将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统一录入本科教学管理系统。成绩录入时间不晚于第八学期第 11 周。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获得该环节相应学分,不得于当学期申请毕业和取得学位。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申请结业或延期毕业。- 7 -第九章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第二十五条 为激励本科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勤奋钻研、勇于创新,

11、表彰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学校组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活动,同时鼓励各学院开展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活动。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在学生取得成绩的基础上,结合教师的指导情况,通过民主评议,向学校推荐一定数量的毕业论文(设计)和指导教师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校级优秀指导教师。第二十七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开展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的评定工作,其中,入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学年全部毕业论文(设计)总数的 5%。第二十

12、八条 入选校级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及指导教师名单由教务处负责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存在争议的,提交专家组复议,并视复议结果做相应处理。公示期结束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最终确定获评当年中国人民大学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的名单。第十章 质量监控- 8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系)应制定本学院(系)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细则,定期检查和督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做好学生的学术诚信教育工作。第三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录入后,教务处负责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随机抽查,对于初步判定可能存在学术不规范或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设计) ,由教务处将其送交至所在学院(系)学术

13、委员会进行学术诚信鉴定。经鉴定为学术不规范行为的,视情况给予其责令限期修改、下调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处理;经鉴定为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0”分计,并依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开除学籍的处分。第十一章 存 档第三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录入后,学生应于第八学期第 14 周以前,按要求向图书馆“学位论文提交系统”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的电子版,逾期未提交者,不得申请学士学位。第三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学院(系)负责根据图书馆学位论文管理的技术规范,将毕业论文(设计)及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手册按照统一标准的封面、格式整理归档至学校图书馆人大文库学士学位论文子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其他文档,包括成绩评定表、答辩记录、答- 9 -辩投票、学术诚信鉴定意见、会议记录等应作为本科教学档案予以保存 4 年以备查。第十二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管理办法 (2007-2008 学年校办字 5 号)同时废止。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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