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202路延伸工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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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大连市 202路延伸工程及快轨三号线工程 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项目编号:DLJTZX20160101大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建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6年 2月 23日2总 目 录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1一、项目概况 .1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三、采购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4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4五、合格申请人确定方法 .5六、预审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5七、资格预审结果通知 .5八、联系方式 .5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6一、资格预审申请条件 .6二、申请书的编制 .6三、申请书的提交 .8四、资格审查方法与程序 .9第三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11一、资格

2、预审申请函 .13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6三、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7四、公司章程复印件 .18五、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9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0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1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2九、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23十、金融机构授信证明复印件/银行资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4十一、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5十二、运营合规性承诺书 .263十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7十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8十五、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适用) .291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为推动大连市

3、轨道交通事业投融资体制的创新,引进先进管理和技术、提高城市轨道交通事业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效率,大连市人民政府授权大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建投集团” )对大连市 202路延伸工程及快轨三号线工程 PPP项目(项目编号:DLJTZX20160101)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本项目投融资及运营的社会投资人。大连市建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建投集团委托,对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财库2014215 号) 、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14214 号)及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财金20

4、14113 号)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投资人参与资格预审:项目名称:大连市 202路延伸工程及快轨三号线工程 PPP项目项目编号:DLJTZX20160101采购授权主体:大连市人民政府采购实施机构(采购人):大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大连市建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一、项目概况1、项目基本情况202路轨道延伸线是接驳大连主城区与旅顺口区、高新园区的交通动脉,全长 40.383公里,全线共设 14座车站(含 6座预留站) 。河口站为起点折返站,与地线 1号线河口站进行同站台换乘;新港站为终点折返站,位于旅顺开发区规划

5、综合交通枢纽内。设置车辆段和控制中心各 1处。2014 年 5月 1项目已通车试运行(除车辆段与河口换乘站尚未完工外,其余工程已全部完工) 。快轨三号线是联通大连主城区和金州区的交通要道,全长约 63.45公里,其中主线长 49.15公里,支线长 14.3公里,起点坐落在大连火车站,主线终点至金石滩,支线终点为九里,全线规划设 20座车站。设有海湾车辆段和泉水控2制中心各一个。主线金石滩 2002年开通运营,支线九里 2008年 12月 28日正式运营。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目的为招募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投资人,在竞争性磋商正式成交之后,应依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与政府方出资代表组建项目公司,

6、在合作期限(特许经营期 25年,最终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内,负责大连市202路轨道延伸线及快轨三号线 PPP项目的投融资、运营管理及移交工作等。1)大连市 202路延伸工程及快轨三号线工程 PPP项目为存量项目,项目总投资 92.21亿元。拟采用 TOT(转让-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2)中标社会资本(包含金融方与运营方)应与建投集团合资设立项目公司(总投资额 92.21亿元)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占总资产的 20%,其中,建投集团、金融方投资人和运营方投资人的股权比例为 49%:46%:5%。其他资金由项目公司申请银行贷款。3)行业主管部门(大连市交通局)将与项目公司签订202 路轨道延伸

7、线及快轨三号线 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授予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限内的经营权。特许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及权益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4)本项目分为两个分包,详情如下:A包:PPP 金融方投资人,不参与项目管理,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寻求稳定的回报。金融方投资人收益风险保障由运营方投资人承担。B包:PPP 运营方投资人,在项目公司获得特许经营权后,负责项目公司管理,为项目提供运营、维护等相关服务。运用其丰富的轨道交通行业运营管理经验,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管理效率,获得收益。二、申请人资格要求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1、申请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2、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33、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五年内所有运营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在本项目投标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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