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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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兴安岭地区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一、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辖区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依法监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违法行为及其责任人员;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质量,并对可疑品种机型监督抽样;依法监督违反国家、省禁止销售药品的行为及国家、省药品质量公报发布的不合格药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和群众举报案件查办工作。二、机构设置及职工人数药品(医疗器械)稽查科和餐饮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稽查科。地区食药稽查支队总人数 7人,其中:在职职 7人

2、。第二部分: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 部门预算数对比增减变化说明2016年部门预算 65.38万元 ,2017 年部门预算 68.07万元,2017年收入比 2016年收入增长 2.6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其中包括薪级、职称等。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 12.95万元,主要支出为:办公费 0.39万元,印刷费 0万元,手续费 019万元,邮电费 0.62万元,差旅费2.97万元,维修费 0万元,租赁费 0万元,培训费 0万元,工会经费 0.74万元,其他交通费 6.41万元。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2017年预计采购的办公设备总预算安排为 0万元,根据政府采购项目是

3、依据大兴安岭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 2017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的通知 (大财采20172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我单位购置的办公设备不具备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但在下半年采购过程中也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采购。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17年国有资产年初价值 14.91万元。其中:房屋 0 万元、车辆 0 万元,其他固定资产 14.91万元;无形资产 0 万元。2016年国有资产年末价值 14.91万元,其中:房屋 0 万元、车辆 0 万元,其他固定资产 14.91 万元;无形资产 0 万元。本年增加国有资产 0 万元。本年无变化。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根据行署财政局关于开展 2017年

4、度地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大财绩20165 号)要求, “2017年度纳入绩效管理的部门为地直全部一级预算部门。凡有部门预算项目的部门均纳入绩效管理范围,其中,年度部门预算中资金额度在 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年度 10万元(含)以上项目不足 2个或无 10万元(含)以上项目的部门,从与本部门履行职能密切相关、资金额度较大、资金用途相对单一、经济和社会效益易于定量描述的项目中自行选定,补充到 2个项目;本单位无绩效项目六、三公经费支出及变化情况说明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 0 万元。(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为 0 个,人数为 0 人,因公出国(境)

5、经费支出 0 万元。(二)公务用车购置数 0 台,公务用车保有量 0 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为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三) 国内公务接待的批 0 次,人数为 0 人,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2016 年三公经费 0 万元,与 2015年决算数相比较,减 0 万元,主要原因是参加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取消,所以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第三部分: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6、所取得的收入。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 “事业收入”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

7、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

8、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款)机关服务(项):指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反映财政部

9、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十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二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指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指出。二十二、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出版发行(项):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网络

10、出版物、印刷复制和发行等方面的支出。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二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二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

11、经费。二十六、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二十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指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土地承包管理、审计监督等农业行业一般性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二十八、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机构运行(项):指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基本支出。二十九、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机构运行(项):指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其他支出。三十、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督(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督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三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

12、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三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三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三十四、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三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13、、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的拨款。三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使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支出的拨款。三十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三十八、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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