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g制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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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图规范1 总则与符号(1)一般实线表示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轮廓与地面的交线(除桥梁、坝、水闸、架空管线外) ,虚线表示地下部分或架空部分在地面上的投影,点线表示地类范围线、地物分界线。(2)两地物相重叠或立体交叉时,按投影原则下层被上层遮盖的部分断开,上层保持完整。(3)一般绘制顺序:房屋-道路-水系-地类界-其他。接边的地物、地类应做共线处理。(4)路名注记应该是图上距离 15-20cm。(5)注记图示执行附录一1:500 cass 地形图注记对照表 (正在进一步修订中,有建议请及时反馈) 。(6)面状要素采集应注意使用捕捉采集,并且必须闭合成面状结构。围墙与居民地之间也要捕捉采集。(7)设

2、计书中未提及的要素按“图式”要求表示。(8)内业不能确定的问题,应用圆圈圈出,并简单注记问题,以方便外业调查。(9)数据分层执行附录二:数据库数据字典 。2 居民地和垣栅(1)房屋的轮廓应以墙基外角连线为准。房屋一般不综合,应逐个采集;房屋沿房檐采集,房角应准确无误。不同层次的房屋、不同结构性质及分户线应分割表示。能够分割的商铺楼房均应分割表示。每个房屋应形成闭合的面。房屋拐点务必保证垂直。(2)房屋基脚轮廓线凹凸在图上小于 0.4mm(0.2 米),简易房屋小于图上0.6mm(0.3 米)时,可适当综合取舍。(3)1 层房屋为砖,2-6 层为混,7 层以上为砼。房屋底层为车库的,其高度高于

3、2.2 米的,计算一层,小于 2.2 米的,不计算车库的层数。房屋的内部天井区分表示,并加注“天”字。(4)建筑中的房屋按地基的外轮廓描绘,房屋外轮廓不能完整绘出、已经拆迁、推土、在建或停建的地块按“施工区”表示。 “施工区”的范围用地类界准确表示。(5)居民院内高度不超过正常围墙高度的房屋,破坏房屋,面积小于 2的房屋,临时性的围墙、工棚,可搬移的售货亭不表示。居民地院内的简易厕所、猪舍、柴房不表示。居民地外围独立的正规厕所应表示。(6)房屋与围墙相关位置的表示方法:实地明显有围墙的,则围墙应完整的表示出来,且房屋边线与围墙内墙或外墙重合(当房屋在围墙内时,则屋边线与围墙内墙重合;当房屋在围

4、墙外时,则房屋边线与围墙外墙重合) 。实地明显没有围墙而仅有房屋墙的,应将房屋完整的表示出来,不用加绘围墙。凡土墙以及用草、油毛毡、石棉瓦、塑料制品等材料层顶和用铁皮构建的房屋,均用简易房屋符号表示。 (7)房屋没有支柱的檐廊可不表示;有柱的檐廊用图式4.1.7 表示,支柱配置表示,不代表实际位置;两端有支撑墙而中间无支柱的檐廊,用图式4.3.1.3 表示;建筑部分超出房屋墙基的楼层称挑层,涉及三种情况,表示方法如下:a、挑层宽度大于 1m,挑层与主体房屋的分界线用虚线表示;当挑层宽度大于 3m 时,挑层应注记起、止楼层。b、挑层小于 1m 时,虚线不绘,房屋的轮廓线以挑层的投影为准。c、挑层

5、下若有支柱,支柱配置表示,不代表实际位置。(8)房屋中间或一角凹进的,且上有盖顶,凹进部分外廓用虚线表示。落地且封闭的阳台按房屋采集,悬挂的阳台按阳台(虚线)采集。(9)屋顶设施、楼梯间、小型露天设备一般不表示。(10)厕所与围墙综合表示比较复杂时,可以简单表示,将围墙界线包括在厕所范围内,一般用四点表示。3 道路及附属设施道路测绘,要求等级分明、位置正确,应按真实路边线位置表示,线段曲直和交叉位置的形式要反映逼真,道路通过居民地不宜中断,可根据实际情况正确表示。(1)等级公路应绘出铺面线、路基线。路肩宽度图上大于 1mm 依比例尺表示;小于 1mm 时以 1mm 绘出,并在图上每隔 15-2

6、0cm 注出公路技术等级代码,并加注材质。公路铺面线除遇公路交叉和桥梁需断开外,一般不间断。(2)城区的主要街道边线依路沿线绘出。次要街道一般以各类地物自然形成的边线表示,街道边线与房屋边线、围墙重合或间距小于图上 0.3mm 时,街道边线不绘。街道依比例尺按道沿线绘出。路面无铺装材料的次要街道,以自然形成的路边线表示。街道线除遇道路交叉口、桥梁或单位大门一般不得随意断开。街道、道路、巷等有名称的均需注记名称。乡村宽度在 3m-4m,能通行手扶拖拉机的道路,用大车路符号表示。(3)乡村路较密集时,可视通行情况依小路符号表示(图式6.4.3),但应成网,并反映疏密特征。双线道路下的涵管选取主要的

7、表示。(4)图上宽度 1mm 以上的桥梁依比例尺用图式4.4.26a 表示,其余的不依比例尺,用图式4.4.26b 表示。(5)宽度大于 1m 的涵洞用图式4.2.13a 表示,小于 1m 的涵洞用图式4.2.13b 表示。(6)小区和单位的道路用图式4.4.15“内部道路”表示,并注记材质。(7)花园内散步的道路用地类界表示,并注记材质。(8)街区内小路用街道的“等外公路”表示。(9)城区内道路两旁的乘车站点不表示;城区内道路中间的栅栏可不表示。(10)铁路与公路相交时中断公路。大车路与公路相交时中断大车路。小路与大车路、公路、堤及河流相交时中断小路。立体相交时中断下部的道路。(11)测区内

8、道路上的各种检修井、污水篦子应予以测绘,当地物较多,各类符号重叠时,检修井、污水篦子可适当取舍,但道路拐弯、交叉处的井盖、污水篦子必须测绘。4 管线及附属设施(1)永久性的电力线、通讯线均表示,电杆、铁塔均按真实位置测绘。同一杆架上有多种线路时,只表示主要的一种,但在分叉、中断处需交待清楚。电力线、通讯线图内不连线,但应在杆架处和内图廓处绘出 10KV 以上电力线连线方向。进入房屋的简易线路可不表示。(2)主要道路上、两边及单位内部的上水、下水、电力、通讯等检修井宜测绘表示。消防栓均应逐个表示。5 水系及附属设施(1)池塘岸边线以上边线内侧绘出。水塘、鱼塘应加注“塘”或“鱼”,有水生作物的水塘

9、,应加注水生作物名称。(2)沟渠宽度超过 0.5m 以上以双线依比例尺表示。小于 0.5m 以单线表示,有堤的沟渠,其堤高出地面 0.5m 以上,按有堤岸沟渠用图式8.3.2 表示。所有河流、沟渠均应绘出水流方向,单线沟渠在单线上注明水流方向。(3)河流、溪流、湖泊、池塘等水涯线,一般按测图时的水位测定,沟渠宽度在图上小于 0.5mm,以单线表示,街道两侧较小的排水沟(宽度在图上小于0.6mm)不测绘,等级公路两侧的排水沟应测绘。6 地貌(1)等高线不绘制。各种天然形成和人工修筑的坡、坎,其坡度在 70以上时表示为陡坎,70以下时表示为斜坡。(2)比高大于 0.5m 的堤、坎、坡等均应表示。各

10、种陡坎、斜坡图上长度小于5mm 的可不表示;当坎、坡较密时可适当取舍。(3)田埂宽度大于 0.5m 的用双线符号表示,其余用单线表示。田埂较密时可适当取舍。(4)砖地、水泥地、施工区、各种面状植被、不同路面材料,范围必须封闭,不同地类间应有“地类界”或“线状地物”隔开。相应的, “砖地” 、 “水泥地” 、“施工区” 、植被性质等注记必须齐全。(5)地形图上高程注记应均匀分布,每格注记 1012 点,复杂地区适当加密。城市建成区高程注记点测设在街道中心线或街道边、街道交叉中心,建筑物墙基角和相应的地面、管道检查井井口、桥面、广场、较大的庭院内或空地上以及其它地面倾斜变换处、涵洞底面等地方。每个

11、高大楼房或大房屋的墙基角至少注记一个高程。道路中心应保证图上每隔 35 cm 有一个高程注记。高程注记至 0.01m。(6)耕地按地块测绘,每一块田块有一高程注记。7 植被(1)沿道路、沟渠、土堤、河流、水塘等成行排列的树林以行树符号表示。(2)一年内分几季种植不同作物的耕地,应以夏季主要作物为准配置符号表示;其它旱地、水生经济作物以及园地均按图式规定表示。房前屋后、单位院子里的零星菜地不表示。植被符号按“品”字型标注,间距应均匀。(3)居民住宅前的水泥场地面积大于图上 1C的用地类界表示其范围,并加注“水泥”,有线状地物的其范围以线状地物代替。(4)花坛边缘大于 0.5 米的用加固陡坎表示,

12、0.20.5 米的用地类界实线表示,与地面相平的用地类界点线或内部道路表示。花坛与内部道路重叠,应以内部道路标示,以骨架线成图填充图例。(5)图上小于 4mm 的花圃不表示。图上小于 6mm 的散树或行树的水泥边框不表示。8 碎部点高程测注(1)高程注记点用 RTK 直接施测。(2)高程注记点应尽量分布均匀,高程注记点间距 15-23m。(3)对于田角、房角、桥中心、道路交叉转折点、地形起伏变化处、单位的主要出入口等地形特征点应优先测注高程,双线道路、主要堤堆顶,图上每隔 10-15cm 测注一点。9 地理名称和注记(1)工矿企业单位、机关、学校、医院、以及有名称的桥、闸、河流都应正确注记名称

13、。(2)村组名称以村组合并后名称为准。全名称较长者可省略注出,但含义要确切。(3)所有名称应使用国务院批准的简化字,方言字、地方字应注出拼音字母和汉字谐音。(4)注记字体要清晰易读,指向明确。10 避让原则地形图上各种要素配合表示,采用次要地物避让重要地物的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房屋等建筑物边线与陡坎、斜坡、围墙等边线重合时,应以房屋等建筑物为准,其它地物可避让,位移 0.3mm(图上,下同)表示。当简易房、棚房以围墙为其墙时,以围墙表示简易房、棚房的墙。(2)当两个地物中心重合或接近,难以准确表示时,可将重要的地物准确表示,次要地物移位 0.3mm 或缩小 1/3 表示。(3)房屋、

14、围墙等高出地面的建筑物与道路(双线路边线、单线路中心线)重合时,以建筑物边线为准,道路可移位 0.3mm。(4)独立性地物与道路、水系等其它地物重物时,可中断其它符号,间隔 0.3mm,将独立性地物完整绘出。(5)双线路边与双线沟边重合时, 双线沟边移位 0.2mm 表示;双线路边与单线沟边重合时,单线沟移位 0.3mm 表示;单线路边与双线沟边、单线沟边重合时,单线路移位 0.3mm 表示。(6)地类界与地面上有实物的线状符号(如道路、河渠、围墙等)重合,可省略不绘;与地面无实物的线状符号(如境界、电力线、通线线等)重合时,可将地类界移位绘出,不得省略;当植被为线状符号分割时,应在每块被分割

15、的范围内至少绘出一个能说明植被属性的相应符号。(7)如路灯、电力检修井等点状地物与道路边线、房屋等地物压盖时,要打断道路边线、房屋等地物符号,图上间隔 0.2mm,以保持独立符号的完整性。(8)栅栏符号与地物重叠时,符号可向外绘。如: 改为:附录一:1:500 cass 地形图注记对照表(新图式)注记类别 图式大小 Cass 大小 备注地级以上政府驻地 粗等线 5.5 方正粗圆简体 2.1县级政府驻地、开发区管委会 粗等线 4.5 方正粗圆简体 1.75乡镇级,国有农、林、牧、盐、养殖场 正等线 3.5 方正细黑简体 1.47行政村,主要集、场、街、圩、坝 正等线 3.0 方正细黑简体 1.2

16、4仿宋体 3.0 仿宋体.1.15自然村仿宋体 2.5 仿宋体 0.96根据范围大小选用字大政府机关 宋体 3.5 宋体 1.35宋体 3.0 宋体 1.16企业、事业、工矿、农场 宋体 2.5 宋体 0.96高层建筑、居住小区、公共设施按面积大小选用字大性质说明注记 细等线 2.5 方正细等线简体 1控制点点名 细等线 3.0 方正细等线简体1.18细等线 3.5 方正细等线简体1.38细等线 3.0 方正细等线简体1.18细等线 2.5 方正细等线简体 1其他地物说明细等线 2.0 方正细等线简体 0.8根据地物范围大小选用字大左斜宋 6.0 宋体 2.31左斜宋 5.0 宋体 1.96左斜宋 4.5 宋体 1.76左斜宋 3.5 宋体 1.36水系名称左斜宋 3.0 宋体 1.16倾斜角-15,根据河宽选用。左斜宋 2.5 宋体 0.96正等线 4.0 方正细黑简体 1.70山名、山梁、山峁、高地等正等线 3.5 方正细黑简体 1.47 按大小选用 宋体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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