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星中建筑公司章程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32713490 上传时间:2018-02-12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6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洛阳星中建筑公司章程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洛阳星中建筑公司章程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洛阳星中建筑公司章程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洛阳星中建筑公司章程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洛阳星中建筑公司章程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洛阳星中建筑公司章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洛阳星中建筑公司章程(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洛阳星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 程总则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机关有关法律规则,经全体股东协商,制定本章程。1、本公司是依据公司法所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式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产权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3、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4、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5、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礼貌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一、公司名称和住

2、所1、公司名称:洛阳星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公司住所:涧西武汉路与联盟路交叉口恒泰苑 6 号 401。二、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总承包、道路工程、水电安装。三、公司注册资本1、公司的注册资本:贰仟万元2、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资出逃,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四、股东名称自然人:蔡元华 蔡国贵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股东的权利:(1)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2)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3)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经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4)有权在股东会上依其出

3、资比例行使表决权。(5)公司终止后,有权依法取得公司剩余财产。(6)有权依法取得出资证明书。(7)有权转让出资。2、股东的义务:(1)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准备设立的临时银行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

4、时的其它股东以其承担连带责任。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1、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分成比例如下: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百分比 出资时间蔡元华 货币 1980(万元) 99% 2011.5.20蔡国贵 货币 20(万元) 1% 2011.5.20合计 货币 2000(万元) 100%2、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 公司名称;(2) 公司登记日期;(3) 公司注册资本;(4)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

5、司盖章。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公司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八、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一)股东会:1、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

6、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定;(11)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3、股东会的议事规则:(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2)股东会会议分为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

7、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3)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使行表决权。(4)股东会议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5)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6)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主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二)执行董事1、本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由蔡元华担任。执行董事为法定

8、代表人。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3、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4、经理由执行董事选举(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经理时,由股东会决定)。经理对执

9、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以管理人员;(三)监事:1、本公司设监事 1 人。监事由股东公选产生,由蔡国贵担任。2、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3、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

10、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4、监事列席股东会议(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责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

11、的债务到期末清偿;6、国家公务员人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五)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1、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2、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活动。3、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得泄露公司机密。4、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九、公司财务、会计1、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2、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财务状况变动表;(4)财务情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3、公司应当把财务会计报告及时送各股东,供股东查阅。4、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到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

13、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益金后,以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本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5、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6、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7、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设会计账册。对公用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记存储。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

14、的,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其它期限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它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会决议解散,由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决定;(3)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2、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织,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4、清算办法。公司解散时,应按公司法第 191 条规定成立清算组织,对公司的债务权进行清算,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

15、)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5、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一次。6、清算组织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部门确认。公司财产能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

16、在未按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7、解散而清算,清算组织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8、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织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9、算组织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一、附则1、本公司经营期限为 10 年以工商登记机关变更核准之日为正式成立时间。2、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3、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4、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股东会作出决议予以补充。5、本章程经股东共同协商订立,全体股东签字后,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全体股东签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