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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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 加强“ 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培训的规范管理,保证培训质量,根据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 教 师2010 4 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 国培计划 ”实施工作的通知(川教 2010第 188 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负责“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培训组织管理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培 训任务承担机构应参照本办法,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第二章 参训学员的遴选与送培第三条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培训项目对培训对象的层次、职称及年龄等方面的要求和分配的名

2、额,分项目、分学科、分层次落实培训对象,分期次做好送培工作,做到名额到校,通知到人。其中,县以下农村骨干教师占参训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三分之二。第四条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所选送的参训教师信息表一份和电子版报送省项目执行办公室进行审核,不合格者应该及时更换补报。审核合格后将名单发送给各相关培训机构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第三章 培训学员报到与注册第五条 经省项目执 行办公室审核确认符合“国培计划”要求的参训教师,将取得“ 国培计划”参训资格,并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其参加培训。第六条 培训学员凭有效证件报到,相关培训机构进行复查,信息核对无误后,填写学员登记表,进行注册

3、。 (见附件 1)第七条 学员注册后,建立培 训个人学籍和学员信息库,建立培训教学班级, 纳入教育部“ 国培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平台进行统一管理。第八条 学员因不可抗拒的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最多不超过 2 天。无故逾期 1 天未报到者,取消参培资格,并通报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第四章 培训班的组织与管理第九条 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按项目招标后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认真修订培训方案,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重新修订备案后培的训方案是项目评估的主要依据,各培训机构原则上不能作颠覆性调整,可在培训内容和方式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第十条 各培训机构要从本培训机构的接待

4、能力及有利于解决农村学校工学矛盾的角度,科学合理地安排培训班举办的时间。各机构要把办班的安排报省项目执行办公室,对实施项目太过于集中的时段将进行适当协调。办班通知由省项目执行办公室统一发布。第十一条 各培训机构要对学员食宿进行妥善安排。原则上脱产研修 90 天的班,一般安排住学生宿舍,建议按照研究生的标准安排,配发被盖、温水瓶等基本生活用品,发放适当的生活补助费。短期集中培训 1020 天的班,尽量安排住能够洗澡、有空调、卫生干净的宾馆。伙食按照预算采取集中与分散结合的办法解决。第十二条 各培训机构要原则上要按照“ 招标指南” 的分班要求,按班组织教学。同一项目中承担两个以上平行班的机构,除通

5、识性课程可以组织合班上课程外,研讨、交流、 观摩等 实践性环节,必须按照原培训班建制进行。第十三条 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精心安排教学日程,科学合理的编排课程执行表,并按照表行课。报到一般安排 1 天,其余为教学时间。培训中间可适当安排分散活动,让学员自主学习。课余可适当安排文体活动,以调节身心。脱产 3 个月的班,按学校正常的教学时间组织教学,双休日正常安排休息。第五章 培训专家团队组建及要求第十四条 省项目执行办公室按照教育部要求,为每个子项目安排 1 名项目负责专家,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总体设计、教学实施指导及评估工作。第十五条 各培训机构要为每个子项目安排一名熟悉培训工作的高级以上职

6、务的学科专家担任项目首席专家,并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 家要负责设计培训方案,组织培训资源。培训期间原则上要全程跟班,主持和指导培训活动及资源开发等,作好培训的总结考核等工作。第十六条 各培训机构应按要求组建教学专家团队,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一线专家不不少于 40%。并将任务进行分解,责任落实到人。第十七条 在培训正式实施前,各培训机构应组织培训班任课教师开展集体备课,对于培训内容的教学目标、内容要点、活动形式、作业设计以及资源利用等进行认真研究。每位任课教师都要知晓课程实施的具体要求,确保其教学设计能实现培训预期目标。所有主讲老师都应提供教学课件、讲课提纲、相应的作业设计等培

7、训资源。第六章 培训的教学与学员管理第十八条 各机构要制定 学员与教学管理办法对教学管理、考勤管理,作业与考核管理、组织纪律管理与后续跟踪管理等都做出明确的规定。要制定公共卫生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公共卫生及安全突发事件作出安排。第十九条 各培训机构要为培训班配备双班主任:一个教学班主任,协助教学、负责考勤管理等工作;一个行政班主任,负责后勤服务及管理。班主任要做到“五管”,管思想、管学习、管出勤、管生活、管纪律。第二十条 各培训机构要指导各培训班建立班委员会,实行学员自主管理。为期 3 个月的脱产研修班要建立临时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班委会 协助班主任做好管理工作和班级日常

8、教学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考勤管理, 实行培训签到制度,制定考勤管理细则。对学员的考勤记录要做到准确,学员因故不能参加,必须事先请假,凡未请假或超过假期的,均按旷课对待。学员出勤情况要记录到学员的个人档案。培训学员缺勤累计达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将取消参培资格,并向学员所在单位反馈。 第二十二条 学员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加强自我教育,遵守培训纪律。要按培训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习流程认真完成每个环节的培训任务;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交流学习心得体会;按规定认真完成作业;主动进行学习反思,学以致用。第二十三条 各培训机构要建立学员的奖励与处分机制。在培训期间

9、表现良好,尤其是在展示课、研究课、制定的辐射方案等表现突出的学员,要按一定比例评选为优秀学员,并颁发“ 优秀学员”证书。对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违法乱纪、违反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破坏公共财产等不良行为的学员,视其情节,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勒令退培等处分,并上报项目执行办公室备案。第七章 培训实施过程及要求第二十四条 各机构要组织庄严而简朴的开班仪式,要挂会标、宣传横幅等,在开班式上要大力宣传“国培计 划” 的意义,激发学员学习积极性。培 训班项目格式要统一,规范的名称为:“ 国培计划(2010)四川省 XX 项目 XX 学校 XX 班”。例如: “国培计划(2010)四川省地震灾区中小

10、学骨干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四川师范大学初中心理健康教育班” 。第二十五条 按照培训前制定的教学计划推进课程教学,原则上不得随意调课。招标方案中承诺的专家要力保到位,招标方案拟请专家师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应确保新聘教师水平不低于原拟请教师,替换率原则上不能超过 20%。培训方案中确定的到中小学 观摩、跟岗等实践环节不得缩水打折扣。第二十六条 培训机构在培训期间每个培训班至少要出三期以上课程实施简报,报送项目执行办公室审核,在相关网站统一发布,全省共享,并择优编辑全省工作简报向教育厅和教育部报送。第二十七条 各培训机构要对培训实施过程全程摄录,培训结束后编辑制作一个记录片光盘,全面反映本机构实施

11、“国培计划” 的情况,报项目执行办公室。第二十八条 各培训机构集中培训阶段教学任务完成后,要布置后续自主研修作业,并安排导师利用网络跟踪指导,各地教育局项目管理办公室监督执行。第二十九条 各培训机构要根据培训教学的需要,要调配最好的资源,安排培训专用教室,为教学活动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器具,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第八章 培训课程资源利用与开发第三十条 各项目承担机构的各培训班应为学员选配一些与培训主题相关的教材或参考书,并推荐一批自主学习书目或专业网站。3 个月的班至少应准备 23 本;1020 天的班至少准备 1 本。对过程性生成资源,包括课件、讲义、 观摩课、典型案例等应该尽量刻录成光盘发给学员

12、。第三十一条 培训所 选的课程资源内容要符合“国培计划”总体要求,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反映课程改革创新的新成果,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第三十二条 课程资源内容要具有思想性、科学性、针对性和效能性,形式生动,突出案例教学,基于 问题的解决,便于教师理解、掌握和应用。第三十三条 培训任 务承担机构利用“国培计划”经费开发的培训课程资源, 择优纳入“ 国培计划”培训资源库,各机构提交入选资源库的课程资源数量和质量将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第三十四条 各项目承担机构在培训过程中要组织资源开发,建立“ 国培计划 ”资源库,每个培训班结束后要提交 2 个专

13、题的课程录象,参加省上组织的“国培 计划” 优质培训课评选 。要把学员作为重要的培训资源,充分 发动和吸收他们参与课程资源开发。在经费安排中一定要安排资源开发制作费。第三十五条 培训课程资源的开发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政治性原则。课程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二)科学性原则。课程内容符合国家课程标准,教学目标、学习活动和教学测评设计合理,知识表达科学,措辞准确,行文流畅,符合参训者的认知特点。(三)针对性原则。课程内容的选择基于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过程和教师专业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需要。(四)生成性原则。课程内容能够根据学员在培训过程中的需求做出适时调整,并积累形成新的课程资源。(五)有效

14、性原则。课程内容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创设有利于教与学的情境,采取有效的教学策略,实现培训目标,切实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与水平,促进教师整体素质提高。第九章 培训考核、结业及总结第三十六条 各培训机构要通过适当方式对学员出勤情况、作业完成情况、参与活动情况、取得的实际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第三十七条 考核合格的学员将由培训机构颁发省教育厅监制的“国培计划 ”项目结业证书 ,要以适当方式 举行结业仪式,表彰优秀学员,颁发证书。 结业证书由各培训机构按照统一格式印制和颁发。 (格式见附件 2)第三十八条 培训结 束后,各培训机构要从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对培训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和反思,提炼

15、培训经验,固化和提升成果。第十章 培训质量监控与评估第三十九条 各培训机构应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考察、访谈等手段,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对教学团队 的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对培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学员满意度进行综合评价。第四十条 培训期间和结束后,省项目执行办公室将组织省“国培计划” 专家指 导委员会 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评 估和检查、指 导工作 。第四十一条 根据“国培计划”总体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培计划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意见(教师厅20101 号),培训全部结束后(包括后续远程作业完成)要做好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提交国培项目” 绩效自评报 告(格式见附件 3)第四十二条 各培训机

16、构要建立培训学员个人档案和培训工作档案。学员个人档案主要材料包括:(一)学员登记表;(二)考勤情况;(三)综合考核成绩;四)结业论文或课题研究报告;(五)结业鉴定;(六)奖惩情况;(七)其它有关材料。培训工作档案主要材料包括:(一)培训方案、课程计划、课表等;(二)与培训有关的教学日志、活动安排、课程简报等教学文件(三)培训专家名单、教材及教师自编的讲义资料、培训课件、各种音像及宣传资料;(四)学员考勤名册、学员反馈意见、学员心得、总结、优秀学员名单及材料等;(五)培训期间组织开发的资源、课题研究及其他各类相关材料。第十一章 培训经费使用与管理第四十三条 “国培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原则: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单独核算、专款 专用, 项目管理、绩效考 评。各培训机构要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确定的原则,建立规范的培训经费管理制度,做好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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