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分行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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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考勤休假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权益,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考勤休假规定适用于与本行有用工关系的所有员工。薪资福利待遇仅适用于与本行有薪资关系的员工。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考勤包括员工工作出勤、迟到、早退、旷工、加班,休假包括病假(医疗期)、工伤假、事假、公假、义务献血假、婚丧假、产假及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带薪年假、长期离岗、离岗学习等。第四条 各机构须健全员工考勤制度及相关设施,并详细记录员工的工作出勤情况。第二章 考勤、假期的规定第五条 迟到、早退1、员工在规

2、定的上班时间以后到岗为迟到,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以前离岗为早退;迟到或者早退一次,六 级(含)以上员工扣款 150 元/ 次,七级至十级(含)员工 100 元/ 次,十一级以下(含)员工 50 元/ 次。2、迟到、早退超过 15 分钟的,按事假 1 小时处理;半小时以上者,按事假 2 小时处理,依此类推。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可按实际情况处理。23、参加会议、集体宣传等由单位统一安排的活动的迟到、早退比照上班迟到、早退处理。4、严禁代人打卡,一经发现,将对缺勤者本人处以人民币 200 元罚款, 对代人打卡者处以人民币 400 元罚款。第六条 旷工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

3、的;2、不服从工作调动,逾期不报到的;3、请假期满,无故超假的;4、请假虽被批准,但经查明原因虚假的。5、员工年度内旷工 1 天以内(含),扣发 1 个月业绩薪资;旷工 1天至 2 天以内(含),扣发 2 个月业绩薪资,依次类推。6、旷工 3 天(含)以上及试用期内旷工,我行有权予以辞退。第七条 加班1、不鼓励员工加班,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完成工作任务,确实需要加班的,可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2、法定节假日、周休日行内统一安排的加班支付加班薪资。第八条 病假(医疗期)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凭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可享受病假(医疗期),无病假条或医务部门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员工在假期内回家,因

4、生病而不能按时返回上班,需持乡、镇以上医务部门证明。员工病假按小时计算。32、医疗期上限标准:累计工作年限 本行工作年限 医疗期5 年以下 3 个月10 年以下5 年(含)以上 6 个月5 年以下 6 个月5 年(含)以上 10 年以下 9 个月10 年(含)以上 15 年以下 12 个月15 年(含)以上 20 年以下 18 个月10 年(含)以上20 年(含)以上 24 个月3、扣款标准:(1)6 个月(含) 内的 ,扣除 2 天带薪病假日后,按缺勤日扣发基础薪资。扣款标准=月标准薪资/标准计薪日/8 小时*50%*请假小时(2)6 个月以上的,从第 7 个月起发放救济费,除基本社会保障和

5、行内补充类保险外,不再享受其它福利补贴,直至病愈恢复上岗或医疗期满。救济费标准为员工本人月标准薪资的 40%。(3)如领取救济费低于本行员工平均月标准薪资的 20%者,应按 20%的标准计发,但不高于该员工月标准薪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九条 工伤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事假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亲自处理家庭和个人私事,可请事假,事假按小时累计计算。2、扣款标准:1 个月(含) 以内的,按缺勤时间扣发薪资。4事假扣款=月标准薪资/标准计薪日/8 小时*请假小时第十一条 公假1、出席家长会,凭学校通知单可请假半天;2、市区内搬家可请假 1 天;跨省、市调动可一次性请假 3 天;3

6、、送子女参军入伍,可请假 1 天;4、义务献血,可休假 7 天;5、公假不执行扣款规定,员工可带薪休假。第十二条 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 3 天,双方晚婚者(男年满 25 周岁,女年满23 周岁)另增加奖励假 7 天,配偶一方在外地,员工前往结婚时,可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在领取结婚证起一年内有效。婚假不执行扣款规定。第十三条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依靠本人抚养的弟妹、养父母、祖父母、公婆)死亡时,丧假 3 天,员工赴外地料理丧事,可酌情增加路程假。丧假不执行扣款规定。第十四条 产假及计划生育假1、符合国家规定年龄初育妇女,产假为 90 天,难产增加产假 15 天;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7、,增加产假 15 天; 女员工晚育(已婚妇女年满 23 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产假 30 天; 难产、多生育、晚育 经本部门负5责人批准可以累计享受。2、妊娠女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视同正常工作时间。但需乡、镇以上医务部门的证明,否则按事假办理。3、女员工妊娠流产,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予相应休假时间。妊娠不满 12 周(含)流产时,给予 15 天产假;12 周以上 16 周(含)以内流产时,给予 30 天产假;16 周以上 28 周(含)以内流产时,给予 42 天产假;28 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4、女职工为不满 1 周岁的小孩哺乳,每天哺乳假 1 小时,双胞胎每天

8、 1 个半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 1 个婴儿,哺乳时间每天增加 30 分钟。哺乳时间不得集中使用。5、男员工配偶生育婴儿给予护理假 3 天,难产增加 2 天,视同正常上班。6、员工休产假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年假。7、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8、扣款标准:按实际缺勤日累计扣发 25%月标准薪资。9、产假期间待遇: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生育保险等有关政策执行。第十五条 探亲假入行满 1 年的次月起,如因配偶或父母在外地(与员工工作地在不同城市)而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之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休假标准:61、探望配偶的,每年 1 次,假期不超过 30 天(结婚满年满月的次年

9、起方可享受探亲假)。2、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 4 年给假 1 次,假期不超过 20 天。3、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 1 次,假期不超过 20 天。4、符合享受探亲假的员工,在父母去世前,未婚员工当年未享受探亲假,已婚员工在 4 年内未享受过探亲假的,回家料理丧事时可享受探亲假,但不再另给丧葬假。5、探亲假不隔年累计,探亲假与年休假、探亲假与产假,均不可以兼休。6、员工探亲假待遇按事假处理。第十六条 带薪年假一、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得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需要无法在一个年度内休假,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按休假权限审批同意后,可跨一个年度安

10、排。带薪年休假标准: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5 年的,年休假 5 天;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5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8 天;3、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4、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5、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7二、下列情况不享受带薪年假:1、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当年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当年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当年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三、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

11、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假。按照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的天数和本人标准日薪的300支付年休假报酬。第十七条 长期离岗1、长期离岗是指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岗(不包括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情况),连续缺勤日超过 1 个月以上的情形。2、员工长期离岗须经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处审批,中级管理人员须由人力资源处报分行领导审批,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3、长期离岗待遇(1)长期离岗 2 个月以内的,停发离岗期间的业绩薪资、交通补贴、邮电补贴。(2)长期离岗超过 2 个月的,从第 3 个月起改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除基本社会保障和行内补充保险外,不再享受其它福利补贴,直到恢复上岗。(3)长期离岗满 3

12、 个月的,解除劳动合同。8第十八条 离岗学习1、公派学习。经批准参加公派离行学习、进修、培训。2、自费学习。经本部门和人力资源处批准,员工终止工作自费进行学习、进修、培训。3、离岗学习待遇:(1)公派学习视同上班;(2)自费学习:当年累计 1 个月(含)内的,按照事假处理;1 个月以上的,参照长期离岗待遇。第三章 各种假期计算第十九条 除事假、病假、公假、带薪年假外,其余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第二十条 执行扣款规定的假期,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在扣款范围内。第二十一条 加班统计及加班费发放标准一、加班的界定: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加班须部门负责人签

13、字确认,并按权限签署加班审批单。属于员工自愿加班的,及柜台等特殊岗位员工正常倒班不享受加班薪资待遇。二、加班薪资标准:1、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外加班,支付标准薪资的 150%;2、公休日加班,支付标准薪资的 200%;3、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标准薪资的 300%。9加班薪资=月标准薪资/标准计薪日/8 小时*加班小时*比例三、员工加班后,各单位应优先安排员工补休,以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帮助员工及时恢复精力和体力投入新的工作。当单位安排员工补休时,员工应当服从。第二十二条 每月工作日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计算,每月按照工作日记录考勤,缺勤时间按小时及工作日计算。第四章 假期审批权限及程序第二十三条 请假权限

14、1、员工请假 3 天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 3 个工作日(含) 以上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上报人力资源处,由分管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休假。2、中级管理人员如需请假,需提前 3 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填写“北京管理部 员工请 假申请表” 上报人力 资源处,由分管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休假。第二十四条 请假程序1、员工请假必须于休假前 3 个工作日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填写“北京管理部员工请假申 请表” ,按准假权 限签字批准后方可休假。2、员工本人须亲自办理请假、工作交接、销假等手续;遇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电话告知人力资源处,事后须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请假期满,必须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并到人力资源处办理销假10登记手续。如需继续请假者,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办好请假手续,否则作旷工论处。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员工劳动考勤管理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请各部门负责人以身作则,遵守考勤纪律,做好员工的表率和监督工作。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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