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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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题名】: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副 题 名】:Code for design of irrigation and drainage engineering【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标 准 号】:GB 50288-99【代替标准】:【颁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发布日期】:1999-03-02 发布【实施日期】:1999-08-01 实施【标准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文号】:建标199970 号【批准文件】: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70 号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一九九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 (

2、计综合1990160号)附件二的要求,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288-99,自 199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本规范由水利部负责管理,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九年三月二日【全文】: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条文说明1总则1.0.1制定本规范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农田灌区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的需要,同时也可指导草场和林地的灌溉与排水工程的设计。本规范吸收了 1984 年颁布的部标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中的有关部分,其内容也是本规

3、范的重要组成部分。1.0.2本规范中的水库建筑物(包括各种拦河坝、溢洪道、泄洪隧洞等)以及泵站、水闸、隧洞等排洪建筑物的设计,已在国家现行规范中有详细规定,本规范仅对与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有关的部分作出了规定。由于喷灌、微灌、井灌等已颁布有国家有关标准,本规范仅从不同角度作必要的规定或按现行标准加以概括和补充。1.0.3在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指导下,根据流域水利规划和区域水土资源平衡的要求,全面搜集和分析研究各项基本资料,是进行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的基础。这些基本资料包括地形、水文气象、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土壤、作物灌溉排水、建筑材料、水利工程现状、自然灾害、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均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

4、查或鉴定以后才能使用。1地形资料通常包括:1)比例尺为 1100001100000 的地形图;2)比例尺为 1100015000 的典型地块地形图;3)比例尺为 11000l2000 有特殊要求的带状地形图等。2水文气象资料通常包括降水(含暴雨) 、蒸发、湿度、气温、风力、风向、日照、霜期、冰冻期、冻土深度,以及天然河沟、水库、承泄区的水文、泥沙、水质、水温等。3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通常包括干渠、支渠或干沟、支沟沿线和重要建筑物位置的工程地质勘探资料,以及灌区地下水类型、理化性质、含水层特征,潜水动态、流向、埋深、补给与排泄条件和可开采量等。4土壤资料通常包括:l)土壤物理性质,如土壤类型、

5、质地、结构、分布状况、容重、比重、孔隙率等;2)土壤化学性质,如含盐量、盐分组成、PH 值,以及氮、磷、钾和有机质含量等;3)土壤水分特性,如饱和含水量、渗透系数、渗吸速度、给水度、田间持水量、毛管水上升高度等。5作物灌溉排水资料包括需水量,灌溉方法,耐渍、耐淹、耐盐能力,排涝、防渍、防盐碱要求等。6建筑材料资料包括各种材料的来源、储量、运输方式、运距、单价等。7水利工程现状资料包括已有灌溉、排水、防洪等工程设施,当地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利用现状,以及渠道防渗、防冻胀状况等。8自然灾害资料包括历年发生旱、涝、渍、盐碱等自然灾害的范围、面积、成因及损失等。9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资料包括行政区划、人口、

6、农业人口、农业劳动力、土地面积(山、川、丘陵、平原) 、耕地面积(水田、水浇地、旱地) 、作物组成、耕作制度、机械化发展水平、单产、总产、农业成本、农业纯收益、人均收入等,以及农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工业、交通、能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发展现状与规划资料等。10水资源评价成果。1.0.4与本规范关系密切的国家现行标准、规范,除将被替代的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SDJ 21784 外,主要有: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山区、丘陵区部分)SDJ 1278 及其补充 部分;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平原、滨海部分)SDJ21787;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动能设计规范DL/T 501

7、596;防洪标准GB 5020194;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 19096;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92;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 6394;地下水监测规范SL/T 18396;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9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88;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 502093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 502193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DJ 30288;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 7294;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 10495;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 20397;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T 19196;混

8、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DJ 2178;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SD 14585;浆砌石坝设计规范SL 2591;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DJ 21884;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98;橡胶坝技术规范SL 22798;溢洪道设计规范SDJ 34189;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D 13484;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97;农用机井设计规范SD 188-86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T 1891;渠系工程抗冻胀设计规范SL 2391;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SL 21198;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井灌区部分)SL/T 15395;农田排水技术规程 (南方农田暗管排水部分)SL 1590

9、;灌溉试验规范SL 1390;农田排水试验规范SL 10995;水闸设计规范SD 13384;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7096;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SL 7494;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J 8585;微灌工程技术规范SL 10395;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 20798 等。2工程等级划分本规范本应对灌区规模划分作出规定,但由于目前国家计划、设计部门与国家统计、管 理部门所采用的划分指标不尽相同,故暂作规定。2.0.1总蓄水容积是直接反映蓄水枢纽工程规模的指标值。因此,蓄水枢纽工程应根据总蓄水容积的大小进行分等。本条文表 2.0.1 所列蓄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值与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

10、计标准以及防洪标准中按水库总库容分等指标值是一致的,只是将 V等工程分等指标“0.01 0.001”改为“0.01 ”。因为对于灌区而言,蓄水总容积小于 10 的塘坝蓄水工程为数众多,不能认为这些塘坝蓄水工程是等外工程。2.0.2引水枢纽工程可分为有坝引水和无坝引水两种形式。但无论是有坝引水还是无坝引水,其引水流量是直接反映引水枢纽工程规模的指标值。因此,引水枢纽工程应根据引水流量的大小进行分等。本条文表 2.0.2 所列引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值是根据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山东、安徽、新疆、四川等 9 省(区)提供的 93 座已建引水枢纽工程设计资料经统计概化出来的。按本条文表 2.

11、0.2 所列引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和本规范表 2.0.4规定的级别划分方法,重新划定 93 座已建引水枢纽工程的等级,并与原设计采用的等级相比较,符合率达 60.2。同时本条文表 2.0.2 所列引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值与本规范表 2.0.3中按单站装机流量规定的提水枢纽分等指标值是一致的,即当引水枢纽工程的引水流量与提水枢纽工程的单站装机流量相同时,前者与后者的工程等别是相同的。2.0.3提水枢纽工程主要是指用于灌溉与排水的泵站工程,如灌溉泵站、排涝泵站、灌排结合泵站等。泵站装机流量或装机功率是直接反映工程规模的两项主要指标,因此,提水枢纽工程应根据泵站的装机流量和装机功率的大小进行分等。低扬程

12、提水枢纽工程一般按泵站装机流量的大小分等,高扬程提水枢纽工程一般按泵站装机功率的大小分等。由于泵站设计取用的防洪或挡潮标准、挡水部位顶部安全超高值和各种安全系数允许值,一般只与单个泵站的设计级别和运用条件有关,故作为提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的装机流量或装机功率应为单站装机流量或单站装机功率。本条文表 2.0.3 所列提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值与现行国家标准 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 中泵站工程分等指标值是一致的。该规范中的泵站工程分等指标值是根据山西、辽宁、黑龙江、陕西、甘肃、宁夏、新疆、江苏、安徽、福建、湖南、广东、云南、贵州等 14 省(区)提供的 141 座已建泵站工程设计资料经统计概化

13、出来的。按本条文表 2.0.3 所列提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和本规范表 2.0.4 规定的级别划分方法,重新划定141 座已建泵站工程等级,并与原设计采用的等级相比较,符合率达 62.4。2.0.5灌溉或排水流量是直接反映灌排渠沟工程规模的指标值。因此,灌溉渠道和排水沟工程应分别按灌溉流量或排水流量的大小进行分级。由于灌排渠沟工程的重要性较低于渠首引水枢纽工程,且灌排渠沟多属土石方工程,遭受损坏后又较易修复,因此,本条文表2.0.5所列灌排渠沟工程分级指标值比相应等别的引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值高,即当灌排渠沟工程的灌溉或排水流量与引水枢纽工程的引水流量相同时,灌排渠沟工程的级别比引水枢纽工程的等别低

14、,或至多与后者的工程等别相当。2.0.6灌排建筑物主要有水闸、渡槽、倒虹吸、涵洞、隧洞、跌水与陡坡等,其过水流量是直接反映灌排建筑物工程规模的指标值。因此,灌排建筑物应根据过水流量的大小进行分级。由于灌排建筑物分布在灌区内部,其重要性一般均低于渠首引水枢纽工程,但与灌溉渠道工程的重要性是相同的,因此,本条文表 2.0.6 所列灌排建筑物分级指标值亦比相应等别的引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值高,但与同级别的灌溉渠道工程分级指标值相同。2.0.9“高填方” 一般是指堤坡高度在 15m 以上的填方, “大跨度”一般是指 40m 以上的跨度, “高排架” 一般是指高度在 30m 以上的排架, “高水头”一般是

15、指 15m 以上的水头,“大落差”一般是指 10m 以上的落差。3设计标准3.1灌溉标准3.1.1长期以来,我国灌溉工程均采用灌溉设计保证率进行设计,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故本规范仍推荐使用。抗旱天数一般指灌溉工程所提供的水量能够抗御干旱的天数,反映了灌溉工程的抗旱能力。以往南方水稻区小型工程多以抗旱天数作为设计标准, 比选用灌溉设计保证率方法简便,故本规范亦推荐使用。3.1.2本条文表 3.l.2 所列灌溉设计保证率,是根据我国灌溉工程实践经验,参照我国已颁 布的有关设计规范、手册,如国家现行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动能设计规范DLT 5015、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 J85、 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SDJ 21784、 机电排灌设计手册 (水利电力出版社,1977 年 1 月)等拟定的。3.1.3灌溉设计保证率采用经验频率法计算,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选定作为灌区设计依据的典型年。采用经验频率法计算灌溉设计保证率,目前有多种计算公式。在计算系列年数为30a左右的条件下,采用本条文公式(3.1.3)是比较合理的。我国于 80 年代中期颁布的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SDJ 21784,规定计算系列年数一般不应少于 15a。但目前我国多数地区一般已积累有 30a 以上的气象、水文资料,故将计算系列年数增加,可提高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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