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止封存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32705367 上传时间:2018-02-12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5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1.制止封存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1.制止封存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1.制止封存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1.制止封存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1.制止封存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制止封存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制止封存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1.制止封存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为加强对制止封存权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根据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审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一、监管要求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审计环节公开和审计过程公开并举,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适当适度;坚持以人为本、执审为民,强化服务意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事中监管1.发现和受理阶段:县局派出审计组在审计监督中,对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

2、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 关 的 资 料 , 转 移 、 隐 匿 所 持 有 的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取 得 的 资 产 ,审 计 组 应 当 及 时 报 告 , 县 局 予 以 审 查 , 决 定 予 以 制 止 和 进 一 步 核查 、 追 责 。2.及时制止阶段:审计组应当根据县局的决定,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取得审计证据。情节严重或者制止无效,县局予以审查,决定是否进行封存。3. 决定封存阶段:对被审计单位正在或者可能转移、隐匿、2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以及被审计单位正在或者可能转移、隐匿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

3、情节严重或者经县局制止无效,经县局负责人批准,审计人员可以采取封存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当场予以封存。4.送达执行阶段:县局派出审计组应当及时送达审计封存通知书,并采取封存措施。采取封存措施,应当由两名审计人员实施,并会同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对有关资料或者资产进行清点,开列封存清单。三、事后监管1.封存阶段:县局应当在封存资料后7日内及时予以处理;封存资料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的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2.封存的解除阶段:封存期限届满或者在封存期限内完成对有关资料或者资产处理的,审计人员应当与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共同清点封存的资料或者资产后予以退还。封存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需

4、要延长的,经县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3.救济途径:被审计单位对县局在以上工作中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市审计局或者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四、责任追究3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审计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局县及其相关审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制止违法行为而不予制止,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2.实施封存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3.擅自改变封存对象、条件、方式的或者扩大封存范围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封存,给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5.未依法及时解除封存的;6.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5、忽职守的;7.在执行行政强制中发生腐败行为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五、保障措施1严格审计执法人员资格。承担县局审计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省政府规定,在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领取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审计执法工作。被聘用协助审计执法工作的人员,只能从事与审计执法有关的辅助工作。2严格审计人员职业要求。承担县局审计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恪守审计职业道德、保持应有的审计独立性、具备必需的职业胜任能力;必4须恪守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的基本审计职业道德。3加强审计普法宣传教育。运用多种方式宣传审

6、计法律法规 和 有 关 财 经 法 律 法 规 , 促 进 提 升 被 审 计 单 位 和 人 员 的 法 治 意 识 。52.暂停拨付与使用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为加强对暂停拨付与使用权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根据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审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一、监管要求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审计环节公开和审计过程公开并举,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适当适度;坚持以人为本、执审为民,强化服务意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二、事中监管1.发

7、现和受理阶段:县局派出审计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对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审计组应当及时报告,县局予以审查,决定予以制止和进一步核查、追责。2.制止阶段:审计组应当根据县局的决定,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取得审计证据。情节严重或者制止无效,县局予以审查,决定是否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或者暂停使用有关款项。3.决定阶段: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经县局负责人批准,向财政部门和有6关主管部门、以及被审计单位送达暂停拨付或暂停使用通知书。三、事后监管1.事后处理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县局业务科室、审理部门、

8、审计业务会议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等方面进行审核、复核、审理、审定,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暂停拨付与使用决定。2.救济途径:被审计单位对县局在以上工作中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市审计局或者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四、责任追究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审计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县局及其相关审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制止违法行为而不予制止,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2.实施暂停拨付与使用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3.擅自改变暂停拨付与使用对象、条件、方式的或者扩大暂停拨付与使用范围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暂停拨付与使用,给被审计单位的

9、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5.未依法及时解除暂停拨付与使用的;6.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77.在执行行政强制中发生腐败行为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五、保障措施1严格审计执法人员资格。承担县审计局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省政府规定,在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领取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审计执法工作。被聘用协助审计执法工作的人员,只能从事与审计执法有关的辅助工作。2严格审计人员职业要求。承担县审计局审计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恪守审计职业道德、保持应有的审计独立性、具备必需的职业胜任能力;必须恪守严格依法、正直坦

10、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的基本审计职业道德。3加强审计普法宣传教育。运用多种方式宣传审计法律法规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促进提升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的法治意识。83.审计监督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为加强对审计监督权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根据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审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一、监管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促进我市治理现代化和经济社会健康发

11、展。二、事中监管1.计划阶段:县局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县政府批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报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经批准后,下达执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实施阶段:县局项目计划执行股室按照法定程序组成审计组,制发审计通知书,开展审计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采取检查、调查、查询等方法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9审计组组长审核确认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确认审计目标是否实现。3.审计终结阶段: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按规定程序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项目计划执行部门、审理部门对代拟的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文书、审计全过程材料进行复核、审理;县局业务会议集体审定审计报告

12、等审计结论文书,特殊情况下,经县局主要负责人授权,可以由县局其他负责人审定,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纠正建议;对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三、事后监管1.监督执行和整改阶段:县局业务股室应当在3个月内,检查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执行情况;对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按规定程序向县政

13、府报告,同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救济途径:被审计单位对县局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县政府10裁决;对县局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市审计局或者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四、责任追究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审计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县局及相关审计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未按规定程序、要求编制、报批、下达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2.未按规定程序、要求制发审计通知书,开展审计的;3.未按规定程序、要求开展审计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的;4.未按审计实施方

14、案实施审计、审计实施方案编制或者组织实施不当,造成审计目标未实现或者重要问题未被发现的;5.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6.审核未发现或者未纠正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存在问题的;复核、审理意见不正确,以及应当发现未发现重要问题的;7.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8.在审计监督中发生腐败行为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五、保障措施1加强审计监督保障。严格审计执法人员资格,强化审计11人员职业要求,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审计人员的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构建审计监督全覆盖

15、“一盘棋”工作格局。2创新审计工作机制。健全以国家审计为主导的审计全覆盖工作机制,合理安排审计范围,分类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频次。大力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报告、移送和整改督办等重点环节制度,强化审计成果利用。3加强审计普法宣传教育。运用多种方式宣传审计法律法规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促进提升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的法治意识。124.指导和监督内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为加强对指导和监督内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根据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审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一、监管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审计署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内审工作,对审计监督对象建立健

16、全内部审计制度和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维护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指导和监督工作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审计监督对象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和水平。二、事中监管1.受理阶段:县局对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人员对审计监督对象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处理或者不当处理行为的举报、投诉,进行审核,指定有关业务部门进一步核查。2.指导监督阶段:县局根据立法计划安排,开展立法论证、调研,会同有关部门代拟有关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草案,按规定程序报请审议;内审指导部门根据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调研、培训等工作;项目计划执行部门,按照年度计划安排,结合项目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项目质量,以及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人员举报、投诉事项进行核13查。三、事后监管对指导和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审计监督对象进行整改。四、责任追究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审计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县局及相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