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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值班制度1、值班时间:每年 4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实行 24 小时昼夜防汛值班,每天上午 8:00 为交接班时间。2、值班责任事项:(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熟悉业务,认真接听每一个电话并做好记录,对于重要电话,及时上报领导处理。汛情紧急时,有关领导要亲自值班。镇主要领导、分管防汛的领导、防办工作人员的手机必须每天 24 小时开机,确保关键时刻能随时联系上。(2)积极收集和整理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雨情、水情、灾情、工情等信息,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于当班发生的汛情、险情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对需要采取的防汛措施要及时请示批准执行;对于授权传达的指挥高度命令及意见要及时传达。做到不迟报、不误报、不漏报,并详细登记处理结果。(3)做好值班期间的防洪、兴利高度工作。(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应在本班内处理完日常事务,特殊情况需要下一班继续办理时,应交代清楚,签名交接。3、上级领导及相关单位来人或电话咨询防汛抗旱有关事宜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解答;不能答复的,应做好解释工作。4、值班人员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值班,应提前请假,并由防办领导负责调整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值班空缺。5、值班人员应维护值班室的卫生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