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商银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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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农商银行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自助银行管理,根据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助银行是指由自动柜员机(含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多媒体查询机等,以下简称“ATM”)为客户提供 24 小时不间断自助金融服务,满足客户存款、取款、转账、查询、缴费等全部或部分业务功能的营业网点。自助银行按是否与营业网点分离分为在行式自助银行和离行式自助银行。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办自助银行业务的寿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网点。第四条 自助银行管理主要包括网点建设、业务

2、管理、日常管理、安全管理、ATM 软硬件及参数管理、档案管理、营销管理、监督检查。第五条 自助银行应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维护、统一监控、分类指导的原则进行管理。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六条 自助银行实行集中管理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集中管理是指自助银行的各项管理性工作由县联社银行卡中心统一管理;分散经营是指自助银行的日常维护、宣传营销、业务运营等由各营业网点负责。第七条 县联社银行卡中心为全县自助银行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自助银行的统一管理、设备选型、监控和维护,与科技信息部、综合办公室、财务会计部、资金清算中心、安全保卫部等部门配合协作,认真履行相关的管理职责。各部门职责

3、:银行卡中心职责:(一)负责向上级部门提供自助银行选址方案,提出设立自助银行的可行性论证、申请报批等工作;(二)负责制定辖内自助银行管理实施细则;(三)负责辖内自助银行业务培训、管理及宣传推广;(四)负责建立辖内自助银行档案,登记ATM 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 1)、自助银行管理员信息登记表(附件 2)、自助银行管理员变更登记表(附件 3);(五)负责对本辖区自助银行管理员执行制度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及考核,定期对检查情况及自助银行运行情况进行通报;(六)负责对本辖区自助银行进行巡检;(七)负责督促与 ATM 厂商签订的售后服务及保修服务等合同条款的落实;(八)负责受理有关自助银行

4、的请示事项,解决客户有关自助银行的投诉和纠纷;(九)负责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自助银行的其他事项。科技信息部门职责:(一)负责 ATM 硬件的技术故障处理,做好技术维护,并登记ATM 运行日志登记簿(附件 4);(二)负责本辖区 ATM 软件管理、升级,及升级后的调试; (三)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ATM 在运行中出现的有关程序、设备和通讯等技术方面的问题;(三)协助相关部门对 ATM 进行安装、调试及验收;(四)负责与本辖区自助银行技术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财务会计部职责:(一)负责组织、管理本辖区自助银行业务的会计核算;(二)负责自助银行会计核算的管理及 ATM 流水打印纸、交易凭条、色带等耗材

5、的统计、上报、认领及分发;(三)负责 ATM 吞没卡的保存、销毁及相关账务处理;(四)负责对本辖区自助银行账务进行巡检。资金清算中心职责:(一) 负责对本辖区自助银行进行资金清算;(二) 负责对本辖区自助银行进行巡检,检查现金库存情况,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安全保卫部职责:(一)负责研究制定自助银行安全防范措施,并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提供自助银行安防设施的可行性方案;(二)确保自助银行所有监控录像正常运行,并保管好监控数据;(三)负责在省联社选型范围内选定自助银行相关的监控、报警、消防等安全防范系统,并负责订购、设计及施工监督;(四)负责对自助银行安全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五)负责向当地公安机关办

6、理自助银行有关手续;(六)负责自助银行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综合办公室职责:(一)负责新建自助银行的装修设计与施工;(二)负责签署自助银行营业用房租赁协议。(三)负责自助银行形象的外观管理。第八条 银行卡中心、科技信息部、财务会计部、资金清算中心、安全保卫部、综合办公室应认真落实县联社对口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做好辖内自助银行的管理工作。第九条 各营业网点负责所辖自助银行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自助银行管理、日常操作及维护,登记ATM 运行日志登记簿银联卡跨行业务吞没卡清单,保证 ATM 正常运行;(二)在 ATM 出现故障后,记录出现的故障,并及时向县联社银行卡分中心报告; (三)对新

7、投入运行或排除故障后再投入运行的 ATM 进行测试验收;(四)引导客户使用 ATM,做好柜面分流,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五)负责自助银行监控录像设备正常运行,发现问题立即上报保卫部门;(六)向持卡人宣传、解释 ATM 的使用方法和受理业务的时间、范围,听取持卡人关于自助银行的意见和建议,并上报。第十条 凡离行式自助银行(含单点自助机具)在 20 个以上的县联社可成立专门的自助银行管理中心并设立或指定核算部门。自助银行管理中心是离行式自助银行集中运营管理部门,自助银行管理中心下设中心主任岗,业务监控岗,清机加钞岗。县联社可根据本辖区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并报省联社银行卡中心审核批准后对本辖区自助银行

8、管理中心的部分职责进行调整。自助银行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离行式自助银行的清机加钞、日常维护等运营管理;(二)负责所辖自助银行的业务监控管理。自助银行管理中心核算部门负责自助银行管理中心所辖ATM 的现金出入库管理及会计核算。第三章 网点建设 第十一条 自助银行的设立遵循以下原则:(一)效益优先的原则。自助银行的设立应以节约经营成本、增加收益,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户、提高服务效率、促进业务发展为目标;(二)重点发展的原则。县联社应根据年度经营方针、业务发展要求、财务状况,制定自助银行重点发展方向;(三)依法合规的原则。县联社申报设立自助银行,必须达到省联社规定的基本条件,必须按照当地监管部

9、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二条 自助银行建设实行年度计划和项目审批相结合的方式。省联社银行卡中心根据县联社年度自助银行设立需求和省联社总体发展规划,提出全辖自助银行建设计划(网点数量),拟定自助银行设备投资预算,自助银行建设计划和设备预算报分管领导批准;在省联社银行卡中心核定的年度计划内,县联社安排落实自助银行建设计划,网点选址工作完成后根据当地公安、消防、监管部门要求及省联社的相关规定进行报批或报备工作。省联社由银行卡中心起草批复,会签财务管理处、科技信息中心、安全保卫处等相关部门,上报分管领导批准;自助银行建设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县联社需要在年度内追加或减少年度自助银行建设数量的,须提前三个

10、月上报省联社银行卡中心。如不突破全辖年度自助银行建设计划,则按本条第二项审批程序审批。如需追加全省年度自助银行设备预算,由省联社银行卡中心向省联社财务管理处提出预算追加申请。第十三条 县联社由银行卡分中心、科技信息部、安全保卫部、财务会计部、资金清算中心、综合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自助银行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拟建自助银行网点进行实地考察、可行性论证,报县联社主任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根据当地公安、消防、监管部门及省联社规定完成报批或报备工作。第十四条 自助银行的外观装修及安全技防、消防等设施的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省联社识别系统、自助银行形象标准及自助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相关规定。第十五条 县联社自助

11、银行筹建完毕,经县联社银行卡分中心、科技信息部门、安全保卫部门、财务会计部门、综合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应按照当地公安、消防、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及省联社规定履行开业相关手续。第十六条 县联社自助银行的迁址和撤销,须报省联社审批或备案,自助银行迁址还应按照新设自助银行的要求完成报备或报批工作。第四章 业务管理第十七条 自助银行的功能包括基本服务功能和增值服务功能。 (一)基本服务功能包括存款、取款、卡内转账、卡卡转账、卡账户余额查询、卡账户明细查询、密码更改等;(二)增值服务功能是指在基本服务功能之外,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开发的增值功能,如代缴费、积分查询等。第十八条 自助银行交易手续费的

12、收取:(一)自助银行交易手续费按省联社信合通(借记)卡跨行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二)县联社执行交易手续费标准与省联社规定不一致时,须报省联社银行卡中心审批同意后执行。第十九条 ATM 接纳面额为 50 元和 100 元两种人民币票币,当人民币使用新版钞币、停止旧版钞币或需对自助银行设备进行软硬件升级时,由省联社组织测试验收,并发文通知实施。第二十条 自助银行网点不得随意关闭 ATM,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关闭时,需经县联社银行卡分中心同意,省联社银行卡中心报备。第五章 日常维护与管理第二十一条 自助银行日常管理主要包括自助银行网点保洁、ATM 钥匙和密码管理、装钞、装纸、更换色带、运行检查、运行

13、登记、账务处理和吞钞、吞卡处理等,由自助银行管理员实行专人管理。自助银行管理员每日至少进行两次巡检,确保周围环境整洁安全、设备运行正常。第二十二条 自助银行应配备至少两名经培训合格的自助银行管理员(兼职),自助银行管理员分为 A、B 岗。对于同一自助银行网点,A、B 岗人员要相对固定,如有变动逐级上报,填写自助银行管理员变更登记表。A、B 岗人员不得混岗,坚持钥匙与密码平行交接和双人操作。各岗位职责如下:A 岗职责(一)负责 ATM 密码管理;(二)负责选钞、配钞及清点钞箱现金,并与 ATM 虚拟柜员清机轧账单、ATM 电子记录进行核对;(三)负责 ATM 的清机、加钞操作和废钞箱内现金的清点

14、和管理;(四)负责 ATM 发生长短款时的查询和处理;(五)负责 ATM 硬件维护和故障上报。B 岗职责(一)负责 ATM 钥匙的使用和管理;(二)负责配合 A 岗进行选钞、配钞及清点钞箱现金,并与ATM 虚拟柜员清机轧账单、ATM 电子记录进行核对;(三)负责管理 ATM 打印的各种凭证和清单;(四)负责每天对 ATM 进行巡检,检查和清理 ATM 显示屏、键盘、插卡槽、打印机和吐钞口等部位,保持周边环境整洁安全;(五)负责吞没卡的管理,登记吞没卡登记簿(附件 5);(六)负责自助银行各种登记簿的保管;(七)负责客户投诉的受理、调查和处理工作;(八)负责宣传、解释 ATM 的功能和使用方法,

15、收集客户对自助银行意见和建议,及时汇总并上报。第二十三条 ATM 的钥匙和密码严格实行“双套制”、“分管制”。钥匙与密码分管,工作用钥匙、密码与备用钥匙、密码分管。钥匙和密码不得交叉使用。ATM 工作用钥匙、密码、备用钥匙及备用密码的保管、交接、封存都必须严格登记。具体管理如下:在 ATM 到货后,由自助银行管理员分别掌管 ATM 钥匙和原始密码,登记ATM 钥匙、密码交接登记簿(附件 6)。并实行严格的保管制度,以保证 ATM 投产后的运行安全。在 ATM 投入使用后,须及时更换密码,将备用钥匙做出标记。将备用密码和备用钥匙分别装入信封,加贴封条,在封口处加盖骑缝业务公章及个人名章,注明封存

16、日期、机构名称、设备代码和封存内容。ATM 备用密码和钥匙封存后,按县联社保险柜备用钥匙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发生 ATM 密码泄露等事故,A 岗人员负责;发生 ATM 钥匙被复制等事故,B 岗人员负责。自助银行管理员 A 岗人员岗位变更时,接交人接收自助保险柜密码后,要立即对本台 ATM 重新设定密码,并报备。同一密码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ATM 钥匙使用后必须入库保管,不得随身携带;如 ATM 钥匙遗失,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款项安全,同时查明事故原因,并及时上报。第二十四条 ATM 钞箱中存放的备付金及客户存入的现金是自助银行所属机构库存的组成部分,由所属机构负责管理。ATM 作为所属机构的一个虚拟柜员。ATM 现金的领取与上缴,必须执行出纳制度和安全保卫制度。办理 ATM 现金业务,必须置于全方位录像监控之下,贯彻双人管理的原则,实行双人开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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